定義性霸凌 校園無欺凌

張貼日期:2011/6/8 上午 11:55:30

出處:2011/06/08《聯合報》

BY:郭麗安/彰師大副校長、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

校園中常聽到學生之間經常傳某某某跟誰牽手,或是誰和誰發生性關係。被傳的同學若想辯白,通常換來更激烈的嘲諷,就連大人都會說:「無風不起浪,妳要自我反省」,無形中助長了學生間互相透過性意涵的方式,持續地、具有針對性、集體性的傷害特定對象。

更常見的是校園中那些性別角色不合主流規範的學生,他們恐懼上學。因為,他們常常被罵:「娘砲」、「死gay」、「人妖」、「不男不女」,校園因而成了集體進行性霸凌的危險場域。只是,多數的家長無法辨識這些言語的傷害性,畢竟,霸凌者既無性侵亦無騷擾之主觀意圖,多數受害者的家長只能轉頭教訓自己的小孩:「就叫你要有男子氣概」,或「誰叫你不乖乖認份當個女生,耍什麼帥呢」。我們不僅安撫不了小孩,還在他們的性別認同傷口上灑鹽。

數年前,當我們現任的元首被具羞辱性的言語持續地嘲諷其性別氣質後,目睹者的創傷開始發酵。我的陰柔氣質男學生問我:「連他們都被欺負,那我呢?我去教書時,不是會被修理得更慘?」短髮剛毅壯碩女生憂傷地問我:「像我這樣一位女生,您指派我當禮賓學生,服務外賓,會不會讓學校丟臉?」我們在學生/目睹者的創傷中,了解不是只有用言語吃豆腐讓人難受,我們看到跟自己氣質相近的人被修理時,自己也開始覺得人生無望,從而質疑自己的本性,稍一遲疑,靈魂也會被偷走。

終於,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清楚定義了性霸凌,讓那些因自身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別傾向或性別認同而遭受語言貶抑、攻擊或威脅的學生知道,從此他們可以命名自己的遭遇。

我們更希望,那些以玩笑之名羞辱同儕性別氣質的學生,也能被學校好好的教導,畢竟,無欺凌的校園絕非光靠一個法案的修正得以建構,教育仍是最終的依靠。

台灣的老師,在二○○九年已透過他們教育的中學生,獻給台灣一個大禮,那就是在國際公民教育與素養調查計劃的卅八個國家(地區)中,我們被隨機抽取出的一百五十班不同學校的國中二年級學生,對於性別平等的支持度排名國際第一。如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的通過,昭示著台灣的性別教育,又將跨進另一歷史新頁,作為老師,我知道我們都準備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