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性傾向納入教材,與所謂的真愛聯盟

張貼日期:2011/8/12 上午 01:44:26

出處:《經傳不見名》blog

先內舉不避親一下,在國中任教的吾老妹,寫了一篇「給國中生的父母」,家有少年郎的馴獸師們……ㄟ……家長們,可以參考參考。

之前教育部的性別教育政策出現了很大的轉折與爭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以多元開放的心胸看待非異性戀者的「性傾向」,並且納入教材,希望中小學老 師能 教授同性戀或雙性戀的議題,並且能予以尊重。反對這個政策的老師,多半著眼於自己在這方面的本職學能尚不足以站在講台上講述;至於包括家長在內的社會大眾,反對的理由則多半是基於對同性戀與雙性戀的陌生、恐懼與嫌惡。就我個人而言,我承認我的能力恐怕目前還無法對國小學生談論同性戀議題,因為實在地講,我並不喜歡同性戀,與同性戀有關的書籍與電影,我通通沒興趣,然後也因此對同性戀更加無知而不具備授課的資格。

但是,我討厭同性戀,是屬於我個人的情感偏好,那並不意味著台灣社會就不存在同性戀者,更不表示我可以死命阻擋這個議題進入性別平等教育之中。我雖然不想接觸同性戀,但我一向是支持他們也該擁有法定的婚姻權與領養子女權的。人家要跟誰相愛,關我屁事?不是嗎?

教育部目前不斷為此舉辦公聽會,聆聽各界對性傾向議題進入教育課程的意見。有一個基督教團體,叫做「真愛聯盟」的(這名字聽起來就充滿怨恨),大力反對,並在公聽會做很多大動作以圖阻止。沒錯,台灣是個有言論自由的國家,誰都可以公開表達自己的意見,但有一點是大家必須先搞清楚的:宗教教義是不可以干涉、進入教育的。教師不得於課堂上傳教,教科書也不得宣揚特定宗教的教義,更不能以宗教教義為出發點編寫教材與課程。所以,我們的性別課程該怎麼編寫,什麼時候輪得到基督教教會指指點點了?台灣的憲法有准許基督徒在參與教育政策討論時,拿著聖經當令箭了嗎?真愛聯盟的先生女士們,假如各級學校在推「周一無肉日」時,所持理由是「佛陀教導眾生不能殺生」,你們又做何感想?

這篇真愛聯盟高層人士的「如何維護家庭核心價值」,更是在精神上與在身體綁炸彈的恐怖份子差不多的狂熱言論。且節錄其中幾段來看看他們在想些什麼:

維護家庭聯盟成立宗旨是,如何讓台灣建立正確家庭婚姻與親密關係價值觀;並且轉化為專家學者對社會人士用語,向台灣社會介紹符合聖經真理、健全永續家庭的價值觀。

我必須這麼說,基督教不是台灣的國教,過去不是,現在不是,以後也不是,永遠都絕對不會是。所以,「如何讓台灣建立正確家庭婚姻與親密關係價值觀」,請基督徒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定義就好,與其他異教徒,以及我這種無信仰者是毫無關係的。真愛聯盟絕對有「向台灣社會介紹符合聖經真理、健全永續家庭的價值觀」的自由,我無條件尊重,並且捍衛真愛聯盟做這件事的自由,但就是一句話:那是貴教的事情,在教會內或自辦學校玩玩可也,但請勿進入公立教育體系。我們有權連聽都不想聽,連理都不想理,假如你們要霸王硬上弓,企圖介入教材的編寫,那就是明目張膽的「宗教迫害」。我堅持,自己想愛誰不是神可以插手的事;兩男或兩女之間也能有真愛,並且以愛為基礎共組家庭,而這也不必經由神的同意就能做。台灣不是神的國度,我們不必談個戀愛還得先擲筊杯或翻聖經!

如果孩子在學校接受的價值觀與教會教導的價值觀不同,也會產生認知衝突。因此教會必須監督有關家庭、婚姻的政策及法案等。

這是一句廢話。台灣現有的教材,本來就不可能樣樣都與教會的價值觀相同,別的不說,達爾文的進化論就為教會所排斥,生物課本還不是照教不誤?我們一點都不用擔心「孩子在學校接受的價值觀與教會教導的價值觀不同」,需要擔心的是基督徒,至於我們這些所謂的「迷途羔羊」,已經病入膏肓且樂在其中,教會的大德們就別浪費力氣拯救我們了。

基本上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在神的眼中都是需要悔改的罪人,因神愛世人,所以我們要以愛心接納所有的人。和同性戀相處不需要太緊張,其實大部分同性戀者也不想過同性戀的生活,如何解決其內在的生命和情感矛盾衝突的問題,只有靠神的恩典和聖靈的內助。我們接納的是罪人,不是罪,所以要給他們機會。但千萬不要因對同性戀的愛和包容,而除罪化、正常化,也不可因為他們的困難苦處而忽略了罪性與罪行的問題。

我滿好奇的是,講這種話的人,臉皮得要有多厚才能整句講完而不喘氣臉紅?看看這一句令人齒冷的話:「其實大部分同性戀者也不想過同性戀的生活」這會不會太無恥了一點?要不是教會千百年來不斷迫害性傾向異於他們的人,且持續不斷地灌輸「同性戀是有罪的,是背棄神的」這種觀念,同性戀者又怎麼會害怕無助到「不想過同性戀生活」?事實證明,當一個社會允許某件事情正當發生時,則那件事情即使為其他社會所不容,也能在容許它發生的社會安穩地運作而不出差錯。舉例來說,古希臘的舅甥之間是可以通婚的,亞歷山大的妹妹就嫁給母親的弟弟,沒有人覺得這有什麼大不了;而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中國,就被稱做亂倫,是會引起軒然大波的惡事。假如我們的社會已對同性戀見怪不怪,沒有人予以妖魔化,也沒有父母呼天搶地哭個不停,同性戀豈有「解決其內在的生命和情感矛盾衝突」的必要?

同性戀不是罪,它最多就是讓我這種異性戀者感到討厭而已;很多佛教徒也討厭吃肉,難道吃肉就得上法院了嗎?還「除罪化」咧!台灣的法律,什麼時候有「同性戀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了啊?真愛聯盟這些宗教警察顛倒因果是非,將自己的偏狹激進合理化,將消滅異己的愚行正當化,實在令人噁心!

我們的立場是尊重同性戀者個人,同情他們的苦處,但絕不同意將同性戀的同居關係提升到婚姻家庭的層次,也不能接受「同志運動」。因為「同志運動」若藉由法律保護,將會徹底摧毀社會價值、衍生出很多問題。

同志運動沒那麼強大的力量足以摧毀社會價值,教會會做如此想,要嘛是杞人憂天,太高估對手的能耐,要嘛就是對自己的信仰根本就沒信心,也太低估台灣社會對於「改變」的接受與消化程度。過去曾有老國民黨員相信,總統一旦開放直選,台灣就將陷於動亂之中,事實證明這只是他們拒絕改革的藉口與妄想而已。台灣社會若接納同性戀者合法組織家庭,就會引發天摧地裂的價值崩壞的話,那麼這樣的社會就太脆弱、太單一、太封閉、太貧瘠,乾脆坐視它毀滅掉算了,浴火重生之後說不定還會更健全、更茁壯一點。

台灣是尊重多元價值的國家,所以那位挪威殺人魔「推崇」台灣是單一價值的社會,完全就是嚴重的誤解。我們既然認同每一個宗教都是平等的,就不該容忍在具有高度爭議性的教育議題的討論中,只有一個特定的宗教團體在大聲,更不該允許那樣的宗教團體參與教科書的編纂。真愛聯盟要是有意見,就自己去辦一所學校,把自己對教義的理解當做校訓與校規,然後在市場上與各個公私立學校公開接受檢驗。不要以為我們這些在教學現場的老師都是白痴,可以任令你們擺佈,什麼能教什麼不能教還要你們指導。別忘記同志運動就是起源於基督教世界的,越是壓抑,反彈就越厲害;越是不承認同性戀存在,開心出櫃的人就越多。同性戀跟你我一樣都是再正常不過的普通人,理當擁有與你我相同的法律權利,且盡一樣的法律義務。異性戀者可以討厭同性戀者,但不能把同性戀者當女巫追殺,甚至燒死。現在是二十一世紀,不是中古時代。更多人討厭立法委員,難道我們也應該把立法委員的法律權利剝奪一空嗎?難道我們的社會教材在講政府組織時,也該刻意忽略立法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