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同學「娘砲」 最重可退學

張貼日期:2011/6/8 上午 10:58:03

【何哲欣、楊惠琪、陳威廷╱台北報導】罵同學「娘砲」、「死gay(同性戀)」,小心可能觸法!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新增「性霸凌」行為,若用語言或肢體等行為攻擊他人的性別特徵等,比照性騷擾、性侵害事件,學校要立即通報,並交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若調查屬實,加害學生最重須退學。但有教師與學生質疑,同學間難免會開玩笑,修法「會不會太小題大作!」

教育部訓委會主任柯今蔚昨說,有些國中男生舉止較秀氣,會被同學拳打腳踢脫褲子,甚至拉進廁所檢查生殖器,這種行為就明顯構成性霸凌;至於罵有陰柔特質的男生「娘砲」、「娘娘腔」,或罵陽剛特質的女生「男人婆」,雖可能涉及性霸凌,但仍要看當事人的感受,須經各校性平會認定。

師生間性霸凌也算

修法後校園性霸凌事件比照性侵、性騷擾,學校教職員知悉後,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縣市政府,學校也應將該事件交學校性平會調查,若調查屬實可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還可要求對被害人道歉、接受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或由校規處分,最重可能記過或退學,國中以下學生則可能會被輔導轉學。師生間若出現性霸凌也送性平會處理,若是老師對學生,將再依性平會決定送教評會討論是否適任。

「以後不敢開玩笑」

不過,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常務理事謝國清昨質疑:「連霸凌的定義都不清楚,定義性霸凌更困難,加上校內性平會沒有足夠的專業能力判斷,未來執行將面臨困難。」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說,罵人「娘砲」、「男人婆」的確構成性霸凌,但學生間常會開玩笑,是否成案仍要學生與校方就個案討論。

北市弘道國中校長陳今珍說:「同學間難免會互開玩笑,通常只是鬥嘴並無霸凌的意圖,一下子提升到立法層級,感覺有點嚴重。」民生國中三年級張姓學生說:「罵娘娘腔等於性霸凌,會不會太小題大作,以後連開玩笑都不敢了。」

重罰學校隱匿狼師

柯今尉說,性霸凌要有一方感覺到自己的人格尊嚴嚴重受損,受害人就可跟老師講,但如果只是同學間嬉鬧,沒有人覺得被貶損,就不算性霸凌。

此外,《性平法》修法也加強學校通報性侵害、性騷擾與性霸凌事件的責任,學校教職員若未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原本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只能罰六千到三萬元,修法後可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情節嚴重或湮滅證據,可解聘或免職。修法也增訂,若未及時通報性侵害事件導致再度發生性侵事件,或湮滅、隱匿性侵事件證據,可依法將學校教職員解聘或免職。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重點

◎建立性霸凌通報機制:有疑似校園性霸凌事件,須比照性侵與性騷擾,學校教職員知悉後也要在24小時內向學校與地方縣市政府通報,交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若調查屬實,加害人應接受心理輔導,最重須退學。

◎提高隱匿不報罰則:校園性侵、性騷擾與性霸凌事件未及時通報,或湮滅、隱匿證據,教職員可罰3萬到15萬元。

◎增訂包庇狼師罰則:校園性侵事件未及時通報,導致再發生性侵事件或湮滅、隱匿證據,學校教職員應解聘或免職。

◎保障懷孕學生受教權: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並提供必要協助。

註:將待配套修法完成,由行政院定施行日期。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性霸凌對性徵作攻擊

《性別平等教育法》定義,透過語言、肢體暴力或其他暴力,對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但又與性騷擾不同的事件,就算性霸凌。

不過校園性霸凌的加害人或被害人,必須是學校教職員、教師、學生,且至少一方是學生,才須依法通報。若老師間的性霸凌,或校外人士對學生的性霸凌,或學生笑總統是「娘砲」,並不在《性平法》規範的通報機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