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葡萄酒 是指法國出產的葡萄酒,其生產葡萄酒的歷史悠久。
葡萄在大約公元前1000年到前500年之間在法國南部出現,而後它開始在地中海盆地的大部分地區繁衍傳播。在葡萄酒出現的早期,這種飲料一直被視認是一種只有貴族才能享用的高尚飲品,也是一種用來敬拜酒神巴古斯(Bacchus)的祭神用品。葡萄酒在全世界的基督教徒的心中還代表了耶穌基督的血液,這點促進了葡萄酒的平民化,使得平常民眾也擁有了飲用甘美的葡萄酒的權利。
1935年法國通過了大量關於葡萄酒質量控制的法律。
這些法律建立了一個原產地控制命名系統,並由一專門的監督委員會(原產地命名國家學會)來管理。此後,法國便擁有了一個世界上最早的葡萄酒命名系統,以及最嚴格的關於葡萄酒製作和生產的法律。
分級系統
歐洲許多國家的類似系統都是模仿自法國的。
現行的法國法律將全國葡萄酒分成三個級別,其中包括:
1.日常餐酒
VDF(Vin de France)
2.地區餐酒
IGP(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Protégée)
3.法定產區
AOP(L’appellation d’origine Protégée)
AOP(舊稱AOC,2009及2011年期間進行數次改革而改稱之),是法國葡萄酒最高級別。
AOP在法文意思為「原產地管制命名」。
原產地地區的葡萄品種、種植數量、釀造過程、酒精含量等都要得到專家認證。
只能用原產地種植的葡萄釀製,絕對不可和別地葡萄汁勾兌。
AOP產量大約佔法國葡萄酒總產量的40%左右。
酒瓶標籤標示為Appellation+產區名+Contrôlée/Protégée,
例如Appellation Bordeaux Contrôlée/Protégé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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