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六經》以外,立說者皆子書也。
其初亦相淆,自《七略》區而列之.名品乃定;其初亦相軋,自董仲舒別而白之,醇駁乃分。
其中或佚不傳,或傳而後莫為繼,或古無其目而今增,古各為類而今合,大都篇帙繁富,可以自為部分者,儒家之外,有兵家,有法家,有農家,有醫家,有天文算法,有術數,有藝術,有譜錄,有雜家,有類書,有小說家。其別教則有釋家,有道家,敘而次之,凡十四類。
儒家尚矣;有文事者、有武備,故次之以兵家;
兵,刑類也。唐、虞無皋陶則寇賊姦宄無所禁,必不能風動時雍,故次以法家。
民,國之本也;穀,民之天也,故次以農家。
本草經方,技術之事也,而生死繫焉,神農、黃帝以聖人為天子,尚親治之,故次以醫家。
重民事者先授時,授時本測候,測候本積數,故次以天文算法。
以上六家,皆治世者所有事也。
百家方技,或有益,或無益,而其說久行,理難竟廢,故次以術數。
游藝亦學問之餘事,一技入神,器或寓道,故次以藝術。
以上二家,皆小道之可觀者也。
《詩》取多識,《易》稱制器,博聞有取,利用攸資.故次以譜錄。
羣言歧出,不名一類,總為薈萃,皆可採摭菁英,故次以雜家。
隸事分類,亦雜言也,舊附於子部,今從其例,故次以類書。
稗官所述,其事末矣,用廣見聞,愈於博奕,故次以小說家。
以上四家,皆旁資參考者也。
二氏外學也,故次以釋家、道家終焉。
夫學者研理於經,可以正天下之是非;徵事於史,可以明古今之成敗,餘皆雜學也。
然儒家本六藝之支流,雖其間依草附木不能免門戶之私,而數大儒明道立言,炳然具在,要可與經史旁參。
其餘雖真偽相雜,醇疵互見,然凡能自名一家者,必有一節之足以自立,即其不合於聖人者,存之亦可為鑒戒。
雖有絲麻,無棄菅蒯;狂夫之言,聖人擇焉。在博收而慎取之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