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May 13, 2011 7:19:11 AM
摘自國語日報「社論日日談」---2011/5/13
臺中市某高中的體育老師,上游泳課時,因不滿十名女學生稱「生理期來不能下水」,要求這些女學生罰寫體育課本課文;家長氣憤的到學校質問,老師道歉,並保證以後不會再用類似的處罰方式。
家長關心孩子學習,是好事一件;但是如果沒有完全了解問題,就到學校質問老師,並不是很好的作法。家長應先了解事實原委,孩子是否真的是生理期?還是想要逃避游泳課?倘若屬於前者,教師作法就有可議之處;倘若是後者,家長還是要善盡教導責任,告誡孩子,逃避並不能解決問題,應勇敢面對問題,才能真正學到東西。
老師採用罰寫方式,不論是否善意,都容易落人口實,也不是很好的管教方式。老師應先了解學生不願上游泳課的原因,是否學生害怕下水?或者學生根本不喜歡上游泳課?或者學生自覺身材難看?或者確實是生理期?然後採較合理的方式處理,例如:容許用其他運動方式代替游泳課,或請學生在旁觀摩學習等。
罰寫課文與下水游泳,是不一樣的學習方式,「罰寫課文可讓學生更懂得游泳技巧」,老師的說法恐怕很難被人們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