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May 03, 2011 12:50:54 AM
摘自國語日報「社論日日談」---2011/4/30
童星小小彬為徵信業者代言,導致寫著「小小彬抓猴」的廣告看板,登上客運車體,到處趴趴走;有議員抨擊這是負面教育,官員也認為不妥,下令開罰。童星從事表演工作的問題,再度引發議論。
檢視過去童星表演出現的狀況,有的是表演時間過長,影響兒童正常生活與健康;有的是演出主題過於成人化,或是拍片的環境涉及危險,都曾經被人詬病。
這次小小彬代言的廣告內容是成人外遇問題,兒童本身並不了解廣告意涵,就在大人的指使下,懵懂代言;兒童的監護人只看重金錢利益,未善盡保護把關的責任,明顯失職。
目前《兒少法》第二十條及三十條,雖有規定不得讓兒少涉及足以危害身心健康的場所;《勞基法》第四十五條,也規定雇主不得雇用未滿十五歲的少年工作,然而童星表演工作,上述法條似乎並不能加以規範,因此,有必要增訂管理原則。
父母有責任提供孩子一個正常健康的成長環境,不該利用孩子的知名度與演出,作為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政府有必要訂出童星表演相關規範,以避免更多兒童淪為大人賺錢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