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May 13, 2011 6:27:10 AM
摘自國語日報「社論日日談」---2011/5/4
印度貪腐嚴重,民怨日深。社會運動領袖海札瑞以反貪汙為訴求,登高一呼,群情響應,仿甘地非暴力抗爭,採絕食靜坐,迫使國會通過《公民監察法》,要求政府資訊公開,防止貪汙。
反觀臺灣,政務官因違法使用特別費而司法纏身,涉案者達數千人,卻被文飾為歷史共業。兩政黨並聯手修改《會計法》,將民國九十五年以前的特別費涉案官員,一律除罪,免受司法審判。不究明真相則是非難分,且怎可以數千人涉案審判費時、浪費司法資源為由而「除罪化」?
法律明訂特別費不論單據或領具報銷均應為公務使用。部分官員假公濟私,或以假發票報銷,明顯涉貪。卻因積非成是,而以歷史共業為藉口,一筆勾銷,必將騰笑國際。
瑞典副總理莫娜薩琳因以公務信用卡刷卡買私用香菸、巧克力,後來雖自己支付卡費,仍因公私不分被舉發而引咎辭職。道德文化與資訊充分透明,使瑞典成為最清廉的國家。我國卻連法律標準都能下修,遑論道德標準?
立法院應速修訂《政府資訊公開法》,明訂特別費、國務機要費明細,應每週上網公告,讓全民監督,杜絕貪瀆,以建立清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