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Mar 11, 2011 7:34:42 AM
摘自國語日報「社論日日談」---2011/3/10
新北市教育局宣布將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的名額,由每班三人,改為每班一人獲「學習卓越獎」,並增設「特殊展能獎」和「局長獎」。這項名額縮減的改變,校長和家長認為會凸顯拔尖與造成比較,失去獎勵意義。還有國小家長直言,國中的熱門社團,要獲得市長獎的才能參加;孩子努力學習,就是希望有機會得市長獎,進入特定社團,新辦法等於給學生澆冷水。
從給「獎」的本意來說,「給獎是要鼓勵學生多元發展」的說法應該沒有爭議。「學習卓越獎」,是要採計畢業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兼顧五育發展,這當然不容易;而「特殊展能獎」,則包括體育、藝能、科學、服務學習、敬師孝親等表現,就內涵看,也不會有爭議;或許為了避免減少名額,所以另又增設了「局長獎」,確實也煞費苦心。
只是,既然有「學習卓越」、「特殊展能」等名稱,何必一定要再加「市長」、「局長」呢?姑不論包括「總統」在內的名銜,是否也可能讓「獎」失去原來的尊榮,何不就「獎」論「獎」,回歸獎勵學生的多元表現,就只用「德育獎」、「智育獎」等,又有什麼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