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Mar 01, 2011 11:23:39 AM
摘自國語日報「社論日日談」---2011/2/28
高雄縣教師會從九十七年起爭取理事長由會員直選,但遭原高雄縣政府根據《人民團體法》規定駁回,該會於日前提出大法官釋憲。透過此一民主程序,來檢視教師專業自主權是否得到保障,是很正確的作法,對學生也是很好的法治教育。
臺灣實施民主政治多年,透過選舉,讓人民當家作主,過程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結果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儘管民主政治的素質,還有改進的空間,但臺灣確實已進入一個從村里長到總統都由公民直選的民主社會。因此,一個由教師組成的教師會,理事長不能由會員一人一票直選產生,實在有開民主倒車之嫌;而人團法的規定是否已不合時宜,侵犯教師權益,確有釋憲的必要。
主張理事長由會員代表間接選舉的人士認為,選區過大,會員投票不便;在全區廣設投票所,更是勞師動眾。然而,總統大選選務更為龐大、複雜,進行了四次,並無窒礙,相信教師們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會樂於承擔選務。
事涉教師結社權的伸張,教師會理事長產生的爭議,絕對不是茶壺裡的風暴,我們期待大法官會議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