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Feb 16, 2011 9:0:16 AM
100/01/20 摘自國語日報「方向」專欄‧文/何權峰
雖然事情已過,你卻一直沒有離開那個傷害你的人和受傷的情境,所以你愈想愈氣。你說,你永遠也忘不了所受的傷害……
的確,遺忘並不容易。我們的心寧可相信只要氣他、恨他、羞辱他、指責他、定他的罪,這樣至少能讓自己好過一點。然而卻沒有看清,不肯忘卻最大的受害者就是自己。怨恨往往會比你怨恨的對象傷你更深。
對方也許只傷害過你一次,你卻在心中一而再、再而三、反覆的想,好像已經被傷害過千百次似的。滿腔的恨意,只會讓你更想起那件事,更想到那個人,不是嗎?
為什麼你要去想?有什麼好想的?他都已經傷害了你,難道你還要以「念念不忘」來凸顯他的重要,來顯示他在你心目中的地位嗎?
生命會得到什麼,決定於你注意什麼。如果你平常想的都是一些討厭的人和事,你怎麼可能開心?
作家奧斯卡‧萊文特說得對:「幸福並不是你所經歷的事,而是你所記得的事。」如果你總是記一些不好的人和事,你又怎麼可能過得好?又怎麼可能幸福呢?
事實上,那些你最痛恨,最忘不了的人,正是你最需要遺忘的人。如果你要的是幸福快樂,那就永遠別浪費時間去想任何你不喜歡的人了。
因為,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