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Apr 05, 2011 1:50:11 PM
摘自國語日報「社論日日談」---2011/3/31
立法院在去年通過了「工會法修正案」與「勞動三法」,確定教師可以組織工會,雖然還保留了一些限制,但教師的身分也是勞工,則已經成為必然。教師工會將在今年五月一日正式成立,然則,又是勞工又具有一向被尊敬的教師身分者所組成的教師工會,究竟該是怎麼樣的角色呢?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認為,未來教師受到《教師法》和《工會法》的雙重保障,「教師」的適法性出現問題,應該儘速修訂《教師法》,以避免教師「擇法」適用。這正是教師具有雙重身分的兩便與尷尬,平日或有尷尬之感,不過,臨事時,必然是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身分,這種角色重疊所衍生的問題,是會造成學校的困擾。因此,必須修訂《教師法》。
再者,前此依據《教師法》處理不適任教師,完成程序至少要一年,一旦有教師工會介入,則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恐怕更是困難。不適任教師雖然畢竟是極少數,但一個學校有一名,就會造成影響,受害者又將是學生,因此不能不重視。這就牽涉到教師工會的角色問題,教師工會畢竟與一般產業工會有所不同,如果運作有偏失,那後果就真難以預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