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愛」能吸引人歸主的果效失敗以後,開始進到轉換教會的階段。可見愛心、善行、關懷能夠解決人生活之所需或短暫的溫暖,也可被金錢所取代,但並不能滿足 神所要的;因為人的一方沒有從天上來的救贖恩典。換教會是一段奇妙的變化,使我重新在聖經裡立根基,我也在這教會接受再一次的浸禮。受浸不是得救的條件,乃是「相信與信心」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相信甚麼呢?相信罪入了世界,罪也進入己身,信心對準哪裡呢?對準耶穌。此刻,罪與我的交戰仍在進程中,不是信耶穌就對罪免疫,但是卻有對「罪」的更深的看見,連帶的使我思考「耶穌與我,罪與我」的關係。
"因信稱義,承認自己是罪人。這樣的認知是很早就有的,但是不是有相當的意念與動機是我現在常常思量的,也成為我看自己與我看人,如何能信的一個關鍵。"這是上一篇的一段話,不管是只有認知卻沒有與「認罪」相當的意念與動機,或是不認識罪如何出現在世界與自己生活中,都是藉這個主題我們可以瞭解到的。在談到個人與罪的挑戰之前,我們會一起回到使我覺察到「罪」的媒介是是甚麼?使一個出生即至少是二代信徒的自己,開始「嗅出自己的罪」、「找到自己的罪」、「面對自己的罪」、「挑戰自己的罪」的原因。那是一個嶄新的成長,關於自己對"得救"的重新看到,使我因為深刻看見難以挑戰成功的罪,如何在生活裡動工,因而讚美這一位2014年以前4月9日出生的耶穌,在地上33年,為我的罪已經付上死的代價、為我的罪被掛在木頭上,埋葬、復活、升天;將近兩千年前「已經完成了」祂對信的人救贖的大工。我們完全不用做甚麼,也無法靠自己做甚麼,什麼行為都不用,什麼功效都不必,單單憑祂已經完成的工作,就可以得到「信 基督,不必要死在罪中。」那是一件很奇妙的恩典與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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