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第八章1-9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願你平安!昨天讀到 神所頒布的律法,就像 神本性的聖潔與公義一樣,要求非常的完美與嚴謹,沒有一人能達到律法的要求,就可以看出 神的神性。 神給人律法的目的就是讓人看到:人是被造的、人無法達到 神要求的律法的境界;人不是 神,所以人都不完美,人都有罪。
在這平台上幾次我們談到 神造律法的功用,但是還有一功用,幾次都尚未提到;那就是表明「神的公義」,他決不說謊也不違背他自己,他是信實公義的神,他是說話算話的神。 神的公義與聖潔也包含對罪的審判、對罪的恨惡、對罪的刑罰、對罪的審判。從 神的慈愛的另一面,神的公義來說,才能夠更真實的認識這位創天造地的主,心生敬畏之意,叫我們知道順服 神。因為他是 神,我不是 神;他說了算。以下這些也是律法中的......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他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出21:28)。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利24:14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利24:16)。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民35:17)。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22:24 )等等。
神所頒布的律法,就像 神本性的聖潔與公義一樣,要求非常的完美與嚴謹,沒有一人能達到律法的要求, 神造律法的功用,還有表明「神的公義」。另外還有一個『預表』的作用。律法預表人既然屬於 神,人又有原罪, 神將公義與慈愛的道路透過聖經啟示了下來,正確與不義的、他所喜愛與該罰的,沒有第二句話。今天,律法的公義也預表 神將藉著基督耶穌行救贖的工作,呼召人們悔改。我們有聖經裡的先知傳達 神的話語,最大的先知就是耶穌,祂是祭司也是君王,並用唯一有效的除罪寶血,道成肉身的為你我流出。透過 神清楚的道路,指出只有兩條路,一條路通向神,與神重新合好;一條路通向滅亡,達到 神要求的公義。這樣子的話誰能聽呢?人很不愛聽,卻是事實,明白記載在聖經裡,出於 神的話。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太7:13-14)。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耶和華試驗義人;惟有惡人和喜愛強暴的人,他心裡恨惡(詩11:5)。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箴6:16 -19)。我的舌頭要終日論說你的公義,時常讚美你(詩35:28 )。
願你常施慈愛給認識你的人,常以公義待心裡正直的人(詩36:10)。
藉著律法的公義,聽完了 神所給的兩條路,你選擇的是哪條呢?
但願使人有盼望的 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羅15:13)。願 神的話使你心喜樂與大有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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