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第三章18-21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光就是那真光。真光早已來到,真光早已照耀(約1:9),真光就是基督耶穌;就在第一個聖誕節的時候,2014年1月4日的今天,向人們訴說著這份神聖的愛,透過光照在人間。上次的日誌中提到,真光來的目的並非要定人的罪,也非為審判(約3:17),真光是一份「禮物」白白的送給信他的人,真光更是一份好消息,使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使被壓制的得自由(路4:18)。乃在訴說著一份事實:「惡」是甚麼呢?和「惡」相連的是:我們是 祂所造的,是祂草場的羊,當本於祂也歸於祂;他來到自己的地方,人們卻不認他。所以真正定罪的禍首不在 神,不在基督耶穌,定罪的乃在於"罪"的本身,還有 神將自由意志賞賜給人所導致的選擇。定罪的就在於此,"此"就是指:我們是 祂所造的,是祂草場的羊,當本於祂也歸於祂;他來到自己的地方,人們倒不接待他 (約1:11)。也在於他向我們所說的,"我們都有罪,當悔改歸向主,罪正在帶領我們步向世界裡的毀滅還有「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永遠落入與 神隔絕,在那裡哀哭切齒;沒有 神慈愛與恩典的地方真是太可怕了,那裡只有神的 震怒與咒詛常在他們身上(約3:36)"。
因為我知我的結局,人的結局,所以我努力傳;傳給尚有耳有心可聽的人,我愛他們,關心他們的靈魂,我不要他們到那日沒有機會而落入滅亡;更樂意現在他們就得到這份「聖靈」的禮物,勝過地上所有的美物百倍,也就得到一支永遠不會改變的天國之鑰,所以我努力勸(林後5:18)。「聖靈」的禮物有甚麼好呢?聖靈帶來甚麼能力呢?下回我們來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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