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耶穌從死裡復活、向門徒顯現、
升天及應許再來之五
── 比較:
一個被判處監禁的人必須被收押在監房,直至他獲釋之日才可離去。
若他越獄而去,警方必然將他逮捕,重入監房。若他安分坐牢,至刑滿出獄後,他就不需要懼怕被人重置獄中。即或警方在他獲釋後看見他,也不會將他逮捕,他已因著完滿地服刑而得著釋放。
雖然耶穌自己沒有罪,但他甘願為我們還清罪債,讓我們得蒙神的悅納。耶穌承擔了我們的罪,接受 神的審判, 神就因著罪的緣故,將本要加在我們身上的刑罰轉到耶穌身上去。
參考經文
羅四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我們如何知道耶穌已經替我們還清罪債,又滿足了 神作審判官的要求?
── 神藉著叫耶穌從死釋放出來,證明耶穌已為我們還清罪債。
── 倘若沒有滿足 神、這位審判官的要求,他斷不會將耶穌從死亡中釋放出來。
主題:人必須憑著信心去討 神的喜悅和得著拯救
那麼,你如何從撒但、罪惡和永遠與 神隔絕的刑罰中被釋放出來?
你必須全然地信靠主耶穌,相信他以自己的血還清了你一切的罪,並且從死裡復活,帶給你永遠的生命。
(第四十七課從舊約看基督受死的意義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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