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頒賜十誡之四
── 思想:
神是靈,他沒有形質,是自有永有的。他無處不在,也洞悉萬事,他是全能的,是全然聖潔和完全的 神。他是至尊的 神──超越萬有。除了 神以外,一切被造之物和人手造成的偶像都不配得我們敬拜。
沒有人知曉 神的本像,因此 神不願意我們仿造任何我們認為近似 神的塑像。我們認識 神的唯一途徑,就是讓 神藉著他的話語──聖經──教導我們。所有不合乎聖經教訓的理論都是撒但的謊話。
因此,我們必須知道聖經如何描述 神!
雖然我們現在不能看見他,但藉著他的話,我們可以認識他, 神把聖經給我們,為要我們認識他,因此我們從聖經所學習的都是真的。聖經說 神是掌權、聖潔、公義、慈愛、有恩惠、有憐憫、不改變、全能、全知、無所不在的 神,由此我們確實地知道他具備以上的特質。因聖經也告訴我們, 神命定罪的工價就是死,因此我們知道,這也是確切的真理。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撒但在世界的每個角落誤導人,引人偏離正道,以致於人不明白真理和這位活的 神。撒但把其他的東西取代 神的地位,使人隨從自己的意願和別人的想法塑造了他們心中的 神。
你可能認為這條有關偶像的誡命只針對那些拜佛〔偶像〕和拜祖先的人。倘若我們細心觀察,便會發現今天的人把人造的事物推崇至與 神同等的地位。在他們心目中,這些事物佔據了 神本應得的尊榮。
凡崇拜人手所造的事物,以它為 神者,都犯了這誡命,必被定罪。
參考經文:羅一18-23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神在以賽亞書說:「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字,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 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以賽亞書四十二章八節)
(第二十四課 頒賜十誡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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