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頒賜十誡之二
這就是說人應該單單敬拜他。
── 「敬拜」,是從「配得」一詞而來。
── 只有 神配得敬拜和全然效忠。
他是絕對和獨一的領袖──他超越人生命中所有的領袖。
── 神絕不會容讓任何人事物與他共有 神的地位。
── 人除了 神以外,不能在今生和來生倚靠其他事物而活。
── 人不可以敬拜其他人或事物。
── 人必須讓 神居於他們心中的首位,並要因著萬事讚美和感謝他。
參考經文: 太廿二36-38
36.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
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以賽亞書四十五章五節說;「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 神」
沒有任何人或事物可以在我們生命中佔據 神的地位。
── 若有人將任何人取代 神的地位,那就是背逆和犯罪。
── 即使我們囗裡承認 神是我們的管理者,但心中卻不讓 神居首位,我們仍然犯了他的律法。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 思想:
亞當故意地不讓 神在他的生命中居首位,他遠離 神的意思,偏行己路。從此,亞當的後裔也各行己路,沒有人願意讓 神全然掌管他的生命(注一:但 神應允萬民要向他敬拜:賽四十五23、24;腓二9-11。)。
23. 我指著自己起誓,我口所出的話是憑公義,並不反回: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
24. 人論我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人都必歸向他。凡向他發怒的必至蒙羞。
9. 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10. 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
11. 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
(第二十四課 頒賜十誡之二)
10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