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頒賜十誡之三
我們的祖先違背了 神的第一條誡命,他們讓偶像和邪靈取代了 神的地位,撒但在他們心中佔據了 神的首位。
今天,很多人把自己當作 神──甚至把這些叛逆的行為稱為他們的宗教。這種叫做「人文主義」的宗教把人抬舉至理當 神配得的獨有地位,將人誤導為自己是命運的操控和掌權者,把所有的成就歸功於人的身上。
撒但是說謊之父,謊言充分地滿足人的自負。撒但抓住人這個弱點,利用此罪使人墮落,讓人也像它一樣,永遠失去服事 神的職分,將來並受火湖的煎熬。
你可能不會自稱為人文主義者,你可能只想自己作決定。但只要你遷就自己的意思和慾望而不尋求 神的旨意,你已經違背了第一條誡命。
假如你把成就全歸功於人(包括自己和別人)而沒有想過 神在當中的作為,你亦犯了第一條誡命(注二: 凡認為人可以自己控制命運者可參閱申八17-20。)。
17. 恐怕你心裡說:這貨財是我力量、我能力得來的。
18. 你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他給你的,為要堅定他向你列祖起誓所立的約,像今日一樣。
19. 你若忘記耶和華─你的神,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你們必定滅亡;這是我今日警戒你們的。
20. 耶和華在你們面前怎樣使列國的民滅亡,你們也必照樣滅亡,因為你們不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話。
假如你以星座來占卜或相信生肖運程,你也是犯了這條誡命。
假如你把體育、家庭、房屋、金錢、財富、工作、職級、地位、儀容、退休計劃或其他東西看得比 神重要,你也是犯了這條誡命。
沒有人能夠持續地將 神放在萬事之首。
違背第一條誡命的懲罰就是與 神隔離。
我們都犯了這條誡命。
C.第二條誡命
主題:神是至尊和掌權的
閱讀:出廿4-6
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神把這誡命頒布給以色列人,為要他們知道他是至高且掌權的 神──他超越一切被造之物。
(第二十四課 頒賜十誡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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