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頒賜十誡之七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從來沒有人完全順從父母。
── 例如:
反駁
他們說話時充耳不聞
與他們爭吵
不順服他們
堅持己見
賭氣
以靜默示威
批評他們
心想但不直說:「你根本什麼也不懂!」
我們都犯了這條誡命,正如犯其他條誡命一樣。
── 記住:即使我們遵守了九條誡命,但只犯了一條,我們也算犯罪,應受 神的懲罰。
── 再者, 神要求我們從出生到終老,都需遵守這些誡命。
── 只要有不順從,我們便受永遠與 神隔絕的懲罰。
G.第六條誡命
主題:神是至尊和掌權的
閱讀:出廿13
不可殺人。
神在第六條誡中命定,凡殺人的是犯罪。
── 他是全人類的創造者。
── 他把生命賜給每一個人。
── 除了有 神的命令,沒有人可以奪取別人的生命。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神亦明說,凡憎恨別人的,就是在心中犯了殺人的罪。
神又說,凡心中想要殺人的,就已經犯了殺人罪,必要接受 神的審判。
馬太福音五章廿一至廿二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 凡咒罵人的,就是殺人。
── 神不是以我們作了什麼來審判我們,而是以我們的動機審判我們。
── 神知道我們的動機,因為他鑒察我們的心。
(第二十四課 頒賜十誡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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