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頒賜十誡之五
D.第三條誡命
主題:神是至尊和掌權的
閱讀:出廿7
神在第三條誡命中命令以色列人要尊敬 神,要認識他是創造者和名正言順的統治者,也不能妄稱 神的名。
── 神是全能的創造者,也是萬民和萬物的統管者。
── 萬民當敬畏 神,因他的能力足以取回我們的性命,也可以把我們放在永遠的刑罰中。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 思想:
咒詛或不尊敬別人是不對的,兒女應孝敬父母,夫妻應彼此尊重,年輕人應尊敬長者。
我們的社會已縱容不負責任和不尊敬人的言論,有些人說話甚至低貶我們的領袖。
尊敬領袖──就是父母、老師和政府官員──這概念已被人們所謂的言論自由所覆蓋,他們隨著己意發言,亳不尊重他人。
侮慢他人固然是不對的,但不尊敬真實和永活的 神,甚至妄稱 神的名,則更是罪加一等。
凡不將 神應有的尊榮歸給 神者,必被定罪。
E.第四條誡命
主題:神是至尊和掌權的
閱讀:出廿8-11
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9.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二十四課 頒賜十誡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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