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第六章49-58你們的祖宗在曠野吃過嗎哪,還是死了。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叫人吃了就不死。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因此,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個人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這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吃這糧的人就永遠活著,不像你們的祖宗吃過嗎哪還是死了。"
自從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是流奶與蜜的應許之地,但是那一代二十歲以上的以色列人卻因為十次抱怨神,抱怨沒有食物,神降嗎哪,抱怨沒有水,神讓曠野的磐石出水,抱怨沒有肉吃,神從天上將鵪鶉肉等等;他們還是不斷的沒有信心,惹怒神以致在曠野四十年,很多人最終沒有進入神所應許之地,死在曠野。雖然他們不斷悖逆神,神信守與他們祖宗的應許仍然不斷供應他們所需,還在曠野白天有雲彩帶領,晚上用火柱引導他們。儘管神愛他們如此,他們不只因為悖逆、無信心而沒有進入神所應許之地,他們雖吃了神從天上降下的嗎哪還是死了;好像是一種與神的愛隔絕的死一樣,沒有得著永生,沒有得著耶穌所賜的永遠的生命。
耶穌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耶穌所要賜的糧就是他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這並不是意味著真的吃耶穌的肉、真的喝耶穌的血就有生命,乃是一種預表,預先預告將來耶穌會被罪人所釘、代罪人而死,祂的道成肉身,祂的寶血將為你我流出,他的肉體將為你我受苦,祂的汗珠一粒一粒留下痛苦至極,只為了愛世人;他的骨頭一根也沒有斷(詩34:20 ),因為十字架上的酷刑會藉著打斷腿骨使其不能再上來喘氣而提早斷氣,耶穌卻在那之前即已斷氣,像舊約預言的一樣;第三天從死裡復活。他的身體為你所死的,祂的寶血為你所流的,接受自己是個罪人,需要耶穌的,就好比與耶穌同釘十字架一樣,將「罪」藉著無蝦疵的羔羊耶穌的代替所一筆勾銷了,就好像他代替了我死一樣,使我有重新復活的生命。
我的血不再是我的血,因為我的生命有罪,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 )。所以必須血流罪才得赦,耶穌的血代替了我,使我活,他是愛我為我而死(加2:20 );就好像重生的我乃因裡面充滿了祂的身體、充滿了他的血一樣,如此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耶穌在我裡面活著。
如今,我還是罪人,蒙恩的罪人(啟19:8)。我還是會再犯罪,但是信他的,聖靈常在我裡面,使我常勝過罪,更常思想自己的不配!耶穌竟為我而死,使我得著新的生命,豐盛的生命。每當常常思想主的話,就更加的感恩,我承認我是個罪人,如同保羅說的,我也要說在罪人裡我是個罪魁(提前1:15)。感謝主不嫌棄渺小的我,仍然愛我、顧念我,回應我得每個需要,帶領我每個決定;更重要的是代替了我的罪,使我得被神稱為義(羅8:33),在他裡面得以自由。
耶穌為你我死使我們得到的是永生,真正的生命,因為他復活,因為祂長遠活著(來7:25 );我們才能得到永遠的生命。
10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