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一個完美的能在律法之外
"約翰福音 第五章8-10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來走了。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記得在之前的日誌中提到聖經裡面指稱的法利賽人:毒蛇的種類(太3:7)!假冒為善(太23:13)!像粉飾的墳墓(太23:27)!等等。他們用神與摩西在西乃山對以色列人頒布的律法來控告這被醫治的人,還有耶穌在安息日行善。關於神所給的「律法」與「恩典」的關係,在今天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如果沒有理解清楚,也會成為一個攔阻人進到救恩裡頭的。我很喜歡聖經新約裡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4 )。"但如此是表示可以作沒有律法的人嗎?斷乎不是,"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林前9:21)。而且律法的標準是甚麼呢?律法的標準非常的嚴格,"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5:13)。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
既然如此,今天我們應當如何看聖經中的律法呢?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羅7:4)"因為"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
所以,屬基督的雖然在律法上已與基督同死,是自由了!但因為律法本是他所定的,在基督裡的就不致犯罪(約一3:9 ),當然也完全了律法;在基督裡當然也是在律法裡的。若只在律法上計較,若還在律法上打轉,卻沒有在基督裡;他就是屬乎罪的,罪必和他計較到底,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沒有一個完美的人能在律法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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