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华人(续之三)
绍治皇(Vua Thiệu Trị)在位时期:(1841-1847)
场景二十:定遠府永平县平隆总,住在长春村的陈公通呈报,他是清人陈公料在越南所生的儿子,未入任何村的枝校。现在同意登记在明乡社的簿册裡,承受赋税等事项。他生于1817年,今年(1841)二十五岁。假如所述不实,则他本人甘受其罪。
定遠府永平縣平隆總寓長春村陳公通
為立開事:由親父清人陳公料往居南地,生得親子陳公通,未入枝校何村。今民情膺順入明鄉社,受其銀稅。茲民年庚丁丑,貳拾五歲。若有奸開不是,則民甘受其罪。為此,茲開!
紹治元年捌月貳拾貳日 立開人陳公通點指
(“枝校”和之前的一些场景裡的“支校”又是同音字的问题。“膺順”是越语 ưng thuận 的喃字,意指答应或同意。这篇呈文显示唐人好像已不被称为“客”,而是称“清人”。)
场景二十一:护理定祥巡抚关防署的布政使张和按察使吴的训示公文:按照上谕,铨叙廷臣呈奏摺(即奏折)请将建和县的知县陈文书升任靖边府署理知府,已获得上谕批准。除了该员所得敕文另发具管辖权的河仙存贮外,请求照例派员攝辦印信事務,命令该员办妥移交手续。在颁发证件给该员到新任所供职的同时,接阮世隆前往该处,帮忙把府內一切官文书、印篆移交给该员,协助办理印信事務,一切妥当後就覆函存照,再立即领取证件前往就任供职。训示公文到此结束,上述就是训示公文。
这公文是由摄办建安府兼理建兴县印务的陈姓官员负责抄写的,时间是绍元年(1841)十一月二十一日。
護理定祥巡撫關防署布政使張、按察使吳為札飭事:茲按勅銓敘廷臣摺將建和縣知縣陳文書請陞署靜邊府知府等因。欽奉上準(准?)允在案。除該員所得敕文另發河僊存貯外,咨祈照例派員攝辦印務,即飭該員對同交盘公務清楚。仍給憑該員前赴新任供職,因輒此合札係接阮世隆抵蒞,宜撰將府內一切官文書、印篆交盤該員領攝辦印務事。請訖就覆存照,再即領憑前赴就任供職。
須至札者,右札饬。
攝辦建安府兼理建興縣印務陳。據此!【印章】
紹治元年拾壹月貳拾壹日【定祥巡撫關防署印章】
(“護理”是低级官員兼任高级职务的称呼。“札飭”指旧时官府上级对下级的训示公文,其中“札”是信件,“飭”就是命令。“敕文”同勅,是帝王的诏书。“交盘”指前任卸职时把帐目、公物、文书等清点明白,移交给後任。“須至”是公文的结尾用语,表示结束。)
场景二十二:定远府永安县平成总,住在龙凤村的阮公楣呈报,他的儿子阮公瑜,他生于1817年,今年(1842)26岁,未曾加入任何帮籍,请求加入本明乡社,承受赋税公役等事项,以免流落在外。假如所述不实,愿意受重罪。呈文是一位名叫乐的人写的。
定遠府永安縣平成總寓龍鳳村阮公楣
為承開事:由兹彼親子阮公瑜,年庚丁丑貳拾陸歲,實清人後裔,未曾入何村社幫籍。茲乞順入與本社,受其銀稅、公役諸務,庶免遺外。若奸開不實,甘受重咎。茲承開!
紹治貳年玖月貳拾壹日 立開人阮公楣手記 阮公瑜點指
佐開詞人名樂字記
(这篇呈文显示绍治皇在位期间,住在乡镇的“唐人”已大增,有不同方言的“帮”,而且他们的後裔也可以选择入“帮”。 “甘”字也没再写成像“耳”了。)
场景二十三:永隆府明乡社学子孙慎德为求暂时免除徭役而叩禀:他以士自称,生于1814年,今年(1843)30岁,是明乡社的在籍社民,以凖备科举的学习为业。今年冬季,因为生病而没有入学,而社裡的徭役繁多,恐怕影响学业。因此,大胆乞求学政上司批文,准许暂免徭役,以便勤补学业,来年继续入学。结果获得学政批准所请。
永隆府明鄉社士孫慎德叩禀為乞暫準(准?)事:由士年庚甲戌,叁拾歲,係是籍民,素從學業。屆冬課期,士櫻(因?)病不便入課,頗士社公務紛煩(繁?),恐虧學業。為此,敢乞學政上司,小試文批,準(准?)免公務搜徭,許士便從學業,以待來課。今叩禀!
付该名頗有寔学,该社應權准搜徭,以待後课。
紹治叁年正月拾貳 士孫慎德點指
本字承抄納記
(“學政”一般由翰林学士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负责主持院试,选拔秀才,并督察各地学官。这位名叫孙慎德的学子,在一篇不算长的申请呈文中,把批准的“准” 写成“凖”,和“紛繁”的“繁” 写成“煩”,都是同音字的问题,可能他们並不注重这点,但学政的批文中的“權准”用了正确的“准”字。至于“櫻病”是什么?可能是笔者孤陋寡闻,不明所指,但越南南部没有樱花,不可能是樱花开时导致的花粉症。由此看来,他30岁还没考上秀才,那是不无原因的。“寔”是“实”的异体字。)
场景二十四:定遠府永平县平隆总,住在美泰村的氏佃(阮氏佃)呈报:她的儿子名致(黎公致),生于1826年,今年(1843)18岁,原是清人後裔,未入任何支号的船队。现在同意登记在本明乡社的簿册裡,承受赋税和杂役。假如呈报不实,甘愿受罚。
定遠府永平縣平隆總寓美泰村氏佃阮氏佃
為承開事:由愚所有親子名致黎公致,年庚丙戌,拾捌歲,原是清人後裔,未入支號隊船。今膺入簿與本社,受其銀稅搜役。若奸開,甘受罪。為此,茲承開!
紹治叁年正月拾捌日 立開人阮氏佃默(點?)指 手記
親子黎公致手記
(“支號”和之前多次出现的“支校”、“枝校”的越语是同音,“支號”比较容易理解。)
场景二十五:定遠府永平县平隆总,住在平德村的氏彥(范氏彥)呈报:她的儿子名延(吳公延),生于1826年,今年(1843)18岁,原是清人後裔,未入任何支号的船队。现在同意登记在本明乡社的簿册裡,承受赋税和杂役。假如呈报不实,甘愿受罚。
定遠府永平縣平隆總寓平德村氏彥范氏彥
為承開事:由愚所有親子名延吳公延,年庚丙戌,拾捌歲,原寔(是?)清人後裔,未入支號隊船。今膺入簿與本社,受其銀稅搜役。若奸開,甘受其罪。為此,茲承開!
紹治叁年陸月初陸日 立開人范氏彥點指 本字記
親子吳公延手記
( 內容和上一场景的阮氏佃相似,只是“原寔”的“寔”应为“是”字之误。)
场景二十六:永隆府明乡社社長何路、役目連慶清、江光郎、徐公會、潘志見为审照事叩禀:由于去年(1844)整顿冒入幫籍的清人所生之子孙,当事人都自首认罪,我们已经为他们办妥认领、登记入簿册及税项等手续。目前刚好是徵收稅例之期,我们已经前往各县,照着次序收取,逐渐完成清收。只有在遵义、茶荣两县各幫,及在永平县的潮州帮那些自首的人,其中多数是父为清人而母为柬埔寨人,向来都和柬埔寨人杂居,习以为常。可是,我们还未熟识他们的面貌,很难催收税项。现在我们从那些人之中挑选出一些富有的土豪,他们熟悉当地人,可以委派为明乡社役目,各留管职,由他们催收,交由我们缴纳。这样的话,每年的税收将能早日完成,而催收也变得简便。接着,挑选出的凖役目名单获得一一列出。这些人计有:
遵义县9人,
茶榮县1人,
原帮长5人,
永平县1人。
结果,得到的批示是:依照所请,发给证件。
永隆省明鄉社社長何路、役目連慶清、江光郎、徐公會、潘志見叩禀為乞審照事:緣去年承飾(飭?)敘各幫清人所生之子若孫,已經冒入幫籍,嗣於遵議陳首,飾(飭?)民認領、登籍、納稅等因。民業已認領、登着事清。目今正屆徵收稅例之期,民等經往各縣,按貫照收,漸得清款。惟有遵義、茶榮貳縣各幫,並永平縣之朝洲(潮州?)幫各該陳首等名,就中多有父清母夷,向來該等間居土境,已成其俗。而民尚未慣熟該等顏面,難於催收稅課。茲民等遴得原各該陳首間有土豪物力等名,想有熟悉,可堪置為役目,自行催收,由民登納。如此則稅課早清,而催收又為兩便。為此,伏乞省堂恩上憲大人閣下審照,文批給下文憑,許該等為明鄉社役目,各留管職。陳首之民,押收銀稅,由民愉納早得,年清年款。所有遴得該等姓名具列于後,幸賴,
禀!
計開
由遵義縣以下:張合、曾明、江玖洲、林瞻望、蔡喜恩、魏友循、呂玉崑、陳安、張禀。
由茶榮縣以下:楊玖。
原幫長以下:杜盛、陳利、湯徧草、張吏、吳事成。
永平縣:孫偵。
依呈給憑
紹治肆年肆月拾陸日
社長何路記
役目:連慶清點指 江光郎點指 徐公會點指
(“飾”是装饰,而“飭”是整顿。“陳首”是自首认罪。“朝洲”是“潮州”的同音字。“上憲”指上司。)
嗣德皇(Vua Tự Đức)在位时期:(1847-1883)
场景二十七:永隆省明乡社的社民陈勇呈报:在嗣德元年(1848)八月初二日,原役目陈碧来收10贯税钱,並发出有他的姓名的收据,但陈碧逃跑了。到了嗣德二年(1849)五月初十日,本社委任前役目張禀负责收稅,这次的年稅也收10貫,而所发收据的姓名却是陈宴。接着本社推荐社裡一位社员林宝祥为役目,同年的八月二十日,这役目向他再增收徭税白金二両,他说过本年度的税已交给前役目張禀,而林宝祥不加理会,胁迫他交白金二両,而发给他的收据上的姓名却是陈吕,他说那不是他的名,宝祥回说不管收据是陈吕或陈什么,总之有名就是。这人仗着权势强词夺理,哪有人敢和他争辩。就在今天,宝祥收了他半年的各项祈安费用5贯,在收据上只写3贯半。他觉得这不能坦然放过,现在就向本社社员详细呈报,乞求催促宝祥役目一起来查究清楚,以免苦民。假如呈报不实,他甘愿受罚。
这篇呈文完成于嗣德三年(1850)十一月二十五日。是由卞完所帮助写下的。
永隆省明鄉社民陳勇為承開事:緣嗣德元年捌月初貳日,原役目陳碧常年押收民之陳勇稅錢拾貫,有編來筆跡民的名嗣(字?),而名陳碧去迯。至嗣德貳年五月初拾日,本社責委前役目之張禀押收民稅,此次該名乃收民是年稅錢拾貫,而編憑許民為名陳宴。訖嗣本社保舉內社民之林寶祥為役目,是年捌月貳拾日,該名再捉民增收徭稅白金貳両,民言謂本年稅民既已納許役目禀收事清,而名寶祥不咱(听?),脅收民納白金貳両,又編來許民之名陳呂。民說謂非民之名,寶祥言謂編來陳呂與不拘陳何,有名而止。本該名為聀守專辨,豈有何人敢說何理而有勝吾名矣。再是日寶祥又斂民祈安半年上下各項搜錢五貫,致編來筆跡斂民錢止(只?)叁貫五陌(佰?)。民見事若此,莫敢恬然。今民就在本社呈詳本社員,乞催役目祥齊就本社究明這理,庶免苦民。若奸開,甘受其咎。為此,茲承開!
嗣德叁年拾壹月貳拾五日 陳勇點指
助作開詞卞完字寫
(“編來”是越语biên lai的喃字,指收条、收据。“名嗣”应为“名字”,又是汉越音同音字的问题。“去迯”的“迯”是逃的异体字,“去逃”是越语“逃去”的说法。)
场景二十八:定远府永平县明乡社社長陈公然为本社逐项人数按不同类别作总体报告:该103人员,正纳的各个等级99人,白金徭稅96両5分,折算成钱币为868貫半。计有青壮类94人(因人数众多,笔者只列其中一人)、老年类3人、残疾1人、官员3人、秀才1人、兵丁和民丁各1人、逃役的1人。但总数不是刚好103人。报告完成于1858年10月29日。
定遠府永平縣明鄉社社長陳公然為承類本社逐項人数叩禀:該壹百叁員人,正納各項玖拾玖人,白金徭稅玖拾陸両五分,折納錢捌百陸拾捌貫五陌(百?)
壮項玖拾肆人 名 願 連慶願 年庚乙亥,肆拾肆歲
老項叁人 社长 陳公然 年庚壬戌,五拾柒歲
名 児 潘志児 年庚庚申,五拾玖歲
名 評 張文評 年庚甲子,五拾五歲
殘疾壹人 名 從 陳德娘 年庚壬戌,五拾柒歲
聀色叁員 定祥省建安縣教授權學政官房 孫慎德 年庚甲戌,肆拾五歲
從玖品百戶聀銜 張玉郎 年庚乙亥,肆拾肆歲
玖品百戶扔充率隊 吳公楊 年庚乙丑,五拾肆歲
秀才壹人 紹治柒年科 秀才阮玉璘 年庚壬申,肆拾柒歲
兵丁項壹人 兵 誠 朱光誠 年庚癸未,叁拾陸歲
民丁項壹人 名 義 潘文義 年庚庚子,拾玖歲
一迯註簿收償 兵 仆 陳 仆 年庚辛卯,弍拾捌歲
全年白金徭稅玖拾捌両五分,折納錢捌百捌拾陸貫五分
嗣德拾壹年拾月貳拾玖日 社長陳公然承修記
該吏正玖品黎公正承值記【印章】
(“項”是越语hạng的喃字,意指等级,如hạng nhất是第一等,thi hạng nhất是考第一。“折納”是按钱折价交纳农作物或别种钱币的税法。“聀色” 是越语chức sắc的喃字,意指在官场裡有职位的人。)
场景二十九:担任永隆布政使的黎姓长官给下属的训示公文:现在省府需要大量的上等烏钴,所以行文让你们去买,且务必买足五百斤。然後交纳到省府,办妥後通过申请书来领取官钱,交给卖家。训示公文到此结束,上述就是训示公文。
这公文是由明乡社社長负责执行,时间是嗣德十二年(1859)四月二十九日。
領永隆布政使黎為札飭事:茲在省应需好項烏钴,為数頗多,輒此札飭宜買這項,務得五百斤。递将就省禀納,事清单領官錢,将回給主。須至札者,
右札饬。
明鄉社社長據此!【印章】
嗣德拾貳年肆月貳拾玖日【永隆布政使印章】
(“領”指担任,是以较高的职位兼任较低的职务。“札飭”指旧时官府上级对下级的训示公文,其中“札”是信件,“飭”就是命令。“好項”是越语 hảo hạng 的喃字,指上等、高级的。“单領”是越语 đơn lãnh/lĩnh 的喃字,指通过申请书来领取。)
场景三十:领定远府知府官为续饬对下级的训示:照得稅例,正月徵收,七月收完税款。而查看各社、幫,正在按次序以折納税法缴纳,所交税款还没达到半数。可是现在期限将到,这应是该社催收不力所致。因此再下达这公文,接到後宜赶紧将社內稅银照折纳後的数量递納,要依期限完成。假如仍然拖欠,即照例加缴罚款,绝不宽免。续饬到此结束,上述就是续饬。
这公文是由明乡社社長负责执行,时间是嗣德十二年(1859)四月二十九日。
領定遠府知府官為續飭事:照得稅例,正月征(徵?)收,柒月完款。而查之各社、幫,節次?将銀稅折納,錢文未得壹半。頗茲限已将週,乃該社催收不力之所致耳。輒此續飭宜緊将社內銀稅折納錢文递納,要在依限完款。倘仍然掛次,即照例変賠不貸。須至續飭者,
右續飭。
明鄉社社長據此!【印章】
嗣德拾貳年陸月拾捌日
(“領”指担任,是以较高的职位兼任较低的职务。“札飭”指旧时官府上级对下级的训示公文,其中“札”是信件,“飭”就是命令。“續飭”後续的札飭。“折納”是按钱折价交纳农作物或别种钱币的税法。“須至”是公文的结尾用语,表示结束。)
===== 未完 =====
。。。。。。
《越南知多少?》 暂时到此搁笔, 其馀的且容日後慢慢再道来。
陸礼強
2022年5月9日 – 于澳洲雪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