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5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數位學習關鍵績效指標(KPI)填報
一、依教育部115年1月16日臺教資(三)字第114270429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14年中小學實施計畫原期程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鑒於教育部115年度計畫預算尚未完成審議,為利各校順利銜接學習載具管理、教學應用等重點工作,另案展延期程至115年5月31日止。展延計畫期間經費相關事宜:
(一)114學年下學期減課節數原則上同114學年上學期節數。
(二)114學年下學期減課經費及114年上學期減課經費調漲差額,俟教育部核定後撥款到校。
(三)計畫展延期間不予補助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經費。
三、數位學習關鍵績效指標(KPI):
(一)為確保平板載具妥善運用,請善用於各領域教學及學校活動,並定期透過教育部學習載具管理系統、原生MDM(Jamf、Intune、Chrome)及本市教育資料平臺檢視載具使用率與時數。
(二)教師數位學習工作坊:
1.所有編制內教師須完成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課程。
2.編制內教師數30%須完成A3數位素養培訓(每年增加10%)。
3.鼓勵所屬教師參加B5-1生成式AI融入學科領域教學工作坊研習,年度完成人數須達教師總數10%。(馮、張、朱)
4.學校倘自行辦理工作坊須由教育部核准講師授課且開課時數需達3小時方符規定,B5-1工作坊須由數位學習辦公室核准辦理。
(三)每年至少辦理1場數位學習模式之公開觀議課。
(四)國中小每學期至少辦理1次學習成效評估,並3擇1學習成效(平臺)評估,每次至少實施 1 班。實施方式請參考數位學習影音網(https://estudy.ntpc.edu.tw/Page/Media/MediaList.aspx?0190)。
(五)為使各校順利報送本案辦理成果,請各校至系統填報,填報資訊如下:
1.填報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2.資料有效期間:114年2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
3.填報內容:
(1)學習成效:請選擇3種學習成效評估方式的其中1種實施,並將數據以excel檔上傳。
(2)數位學習公開授課:請上傳數位學習公開授課教案、觀課紀錄表及照片等,合併成1份PDF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