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師生比1:8,3位24學生。全校72名。偏鄉難為。規範師生比分別為國小教育階段「1:10」,國中教育階段「1:8」 

國中特教教師巡迴國小,依據法令有哪些法條可以支持國中教師不支持這方案

關於國中特教教師巡迴國小(跨學制巡迴)的爭議,目前在法律層面確實存在不少灰色地帶。若國中教師欲依據法令表達不支持或質疑該方案,主要的法律攻防點會集中在「任用資格」「教師專業權」以及「勞動條件」三個面向。

以下整理可用於支持「反對跨學制(國中巡迴國小)服務」的相關法條與論點:


1. 教師任用與證照制度的侷限性

依據現行法規,教師證書是「分級分科」的。國中教師受聘的基礎是其具備國中階段的教師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類推適用):

《師資培育法》第 3 條:

核心論點: 國中特教教師未具備國小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強行跨學制教學有違「專業任用」原則。


2. 教師專業自主權與教學品質

國小與國中的課程綱要、身心發展特質完全不同。

《教師法》第 31 條:

《特殊教育法》第 18 條:


3. 聘約與工作條件(不當勞動行為)

教師與學校簽訂的是聘書,聘書中通常載明「擔任某某學校教師」。

《教師法》第 14 條與第 15 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


4. 縣市自治法規與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各縣市特教班核定標準及編制通常是依據「班額」計算。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總結與建議論述方向

若要以法規支持「不支持方案」,建議採取以下邏輯:

溫馨提醒: 目前許多縣市是以「區域資源中心」或「任務指派」的名義要求教師巡迴,建議查閱您所在縣市的《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確認其權限是否真的涵蓋「強制跨學制調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