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新聞媒體事件處理方式及新聞稿撰寫注意事項,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為使本局快速及確切掌握學校新聞事件,以利掌握媒體後續報導與協助學校媒體因應,重點說明如下:

一般新聞事件,學校主動發布新聞、接獲媒體到校或電話採訪,應立即口頭致電通報本局新聞聯絡人。

重大新聞事件接獲媒體到校或電話採訪,應立即口頭致電通報本局新聞聯絡人,並填具「新聞媒體處理回報表」,表單可至本局網站/學校服務專區下載,回報表俟校長核章後電子檔寄至專用信箱(ntpcedu@gmail.com),並致電確認新聞聯絡人是否收悉。

前述事件發生後,學校應先預擬新聞稿備用,處理期間,校長及學校新聞聯絡窗口務必保持手機暢通,俾利聯繫。

請貴校於9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公務填報,填寫貴校新聞聯絡人及媒體發言人之聯繫資料,俾利本局聯繫使用。

教育局新聞聯絡窗口:

秘書室陳雯宜輔導員:電話:2960-3456分機2830、手機0972-822823。

秘書室羅先福輔導員:電話:2960-3456分機2869、手機0912-805320。

新聞聯絡專用E-MAIL:ntpcedu@gmail.com。

秘書室傳真專線:(02)2969-0187。

有關各校提供刊登於本局網站之新聞稿撰寫注意事項:

新聞稿標題字數為20字之內。

文稿開頭須加註「【新北市訊】」,稿末須註明新聞洽詢對象之姓名與聯絡電話。

每篇新聞稿需檢附3-5張橫式照片,單張照片檔案大小至少600KB以上。請併同新聞稿以附加檔案方式寄發,勿張貼於新聞稿word檔中。

電子檔請寄至專用信箱ntpcedu@gmail.com。

檢附「新北市各級學校新聞媒體事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及「學校新聞媒體處理回報表」、「採訪通知及新聞稿格式範例」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