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國中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與運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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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落實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整合教學資源,提升課程品質與教學成效,特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規定,設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並訂定本運作辦法。  


**第二條(任務)**  

1. 審議學校課程計畫、教學進度與評量方式。  

2. 統整領域/群科課程規劃,發展校本特色課程。  

3. 監督課程實施成效,定期檢討與修正。  

4. 協調教師專業發展與課程相關研習活動。  

5. 其他與課程發展、教學創新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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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三條(組成成員)**  

課發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任期一學年,得連任:  

1. **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負責召集會議並督導委員會運作。  

2. **執行秘書**:由教務主任擔任,統籌行政協調與會議紀錄。  

3. **教師代表**:各學習領域(國文、數學、自然、社會、藝文、健體、綜合、科技等)推派至少一名教師。  

4. **家長代表**:由家長會推派1-2名代表。  

5. **學生代表**(視議題需要):由學生自治會推派1名列席。  

6. **校外專家學者**(視需要聘請):提供課程發展諮詢建議。  


**第四條(任務分組)**  

得依需求設立以下工作小組:  

1. **課程規劃組**:統整各領域教學計畫與校本課程設計。  

2. **評量審議組**:審查定期評量與多元評量方式。  

3. **資源整合組**:協調教學設備、社區資源與跨領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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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運作機制**  

**第五條(會議召開)**  

1. **定期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學期初與學期末),審議課程計畫與檢討實施成果。  

2. **臨時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由主任委員召開。  

3. **決議門檻**:需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第六條(工作流程)**  

1. **提案階段**:由各領域或小組提出課程相關議案。  

2. **討論與修正**:委員會審議並彙整意見。  

3. **決議與執行**:經會議通過後,由教務處公告並督導實施。  

4. **追蹤考核**:定期檢視執行成效,提出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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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經費支援)**  

學校應編列預算,支應課程發展所需研習、教材開發及專家諮詢費用。  


**第八條(修正與施行)**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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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本組織運作應符合教育部相關法規及地方政府教育處指引。  

2. 會議紀錄與課程計畫需留存檔案,以備教育主管機關訪視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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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教務處 製**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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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務建議**  

1. **彈性調整**:可依學校規模增減委員人數,小型學校得合併領域代表。  

2. **教師參與**:鼓勵新進教師加入,促進課程創新能量。  

3. **家長溝通**:定期向家長會報告課程規劃,強化家校合作。  


此架構兼顧法規符合性與實務操作性,可依各校特色微調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