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於必要時,應視學生服務需求,互相協助對方之工作。
於職前接受特教資源中心辦理36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
在職期間每年接受特殊教育知能研習9小時以上。
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執行內容如下表)確實提供服務。
依學校規畫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各項協助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或普通班教師指導與示範後始得以執行。
生活自理
協助與指導學生保持個人整潔
協助協助與指導學生如廁或換尿布
與指導學生穿脫衣物
協助與指導學生用餐準備、餵食及餐後處理
協助學生維持正確姿勢或擺位及使用輔具
協助與指導學生午休
其他
教學
協助與指導學生課程參與
協助分組教學或個別教學
協助執行治療師建議訓練之活動
協助老師觀察、紀錄學生學習及行為表現
協助製作教材教具
協助教學設備及環境維護
協助學生參加課堂評量
其他
安全維護
協助老師執行學生情緒行為處理策略
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的安全
協助維護學生在校作息安全
協助維護學生校外教學安全
協助與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
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其他
每位學生特殊狀況不一,「工作內容」及「教師務必在場指導」為通案考量,實際仍應可能因學生實際身心狀況而需討論並調整。
勞健保部份,需依相關法令規定加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