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於必要時,應視學生服務需求,互相協助對方之工作。

於職前接受特教資源中心辦理36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

在職期間每年接受特殊教育知能研習9小時以上。

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執行內容如下表)確實提供服務。

依學校規畫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各項協助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或普通班教師指導與示範後始得以執行。

生活自理

協助與指導學生保持個人整潔

協助協助與指導學生如廁或換尿布

與指導學生穿脫衣物

協助與指導學生用餐準備、餵食及餐後處理

協助學生維持正確姿勢或擺位及使用輔具

協助與指導學生午休

其他

教學

協助與指導學生課程參與

協助分組教學或個別教學

協助執行治療師建議訓練之活動

協助老師觀察、紀錄學生學習及行為表現

協助製作教材教具

協助教學設備及環境維護

協助學生參加課堂評量

其他

安全維護

協助老師執行學生情緒行為處理策略

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的安全

協助維護學生在校作息安全

協助維護學生校外教學安全

協助與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

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其他

每位學生特殊狀況不一,「工作內容」及「教師務必在場指導」為通案考量,實際仍應可能因學生實際身心狀況而需討論並調整。

勞健保部份,需依相關法令規定加退保。

學前特教學生助理員工作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