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學習關鍵績效指標(KPI):
為確保平板載具妥善運用,請善用於各領域教學及學校活動,並定期透過教育部學習載具管理系統、原生MDM(Jamf、Intune、Chrome)及本市教育資料平臺檢視載具使用率與時數。
教師數位學習工作坊:
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所有編制內教師須完成課程。
A3數位素養培訓:115學年須完成編制內教師數60%,爾後逐年增加比例,至118年前達到全校100%。
B3數位教學指引培力工作坊:鼓勵所屬教師參加研習,年度完成人數須達教師總數5%。
B5-1生成式AI與教育應用工作坊:115學年起,每年編制內教師數40%須完成,至118年前達到全校100%。
學校倘自行辦理工作坊須由教育部核准講師授課且開課時數需達3小時方符規定,B5-1工作坊須由數位學習辦公室核准辦理。
每年至少辦理1場數位學習模式之公開觀議課。
國中小每學期至少辦理1次學習成效評估,並3擇1學習成效(平臺)評估,每次至少實施 1 班。實施方式請參考數位學習影音網(https://estudy.ntpc.edu.tw/Page/Media/MediaList.aspx?0190)。
數位學習高峰會訂於116年5月辦理,相關會議資訊及智慧學習典範學校分區發表會將另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