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學年度薪傳教師與初任教師配對名冊」,本局同意貴校教師擔任薪傳教師,請查照。
依據本市114學年度薪傳教師輔導初任教師實施計畫辦理。
旨揭薪傳教師業務說明如下:
為使初任教師熟悉學校文化、適應教學現場及精進專業知能,學校應協助初任教師教學年資滿3年前,配對1位薪傳教師提供諮詢輔導。
輔導紀錄表:社群制每學期應安排4至6次社群運作,依實際執行情形填寫至少4次輔導紀錄;師徒制每2週執行1次會談,並完成至少4次輔導紀錄,相關紀錄請留校備查,本局將辦理「優良薪傳教師」徵件活動,經評選紀錄詳實優良者將授予獎勵,徵件計畫將另案公告。
薪傳教師應輔導初任教師於1年內參與本市辦理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並至少辦理1次公開授課(納入輔導紀錄)。
另考量薪傳教師須具備豐富教學經驗、具專業知能及服務熱忱,以提供初任教師專業支持與協助,本局同意25名薪傳教師同時協助2項以上校外行政任務,減課節數併計。
本案經費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教育部補助經費將另函撥付。依本局經費撥付流程簡化措施,補助款涉及人員權益,貴校得先行辦理預付款事宜,俟補助款入庫後再行轉正。
檢附「協助2項以上校外任務薪傳教師名單」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