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研習報名*)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上課後記錄*鑑定填報*轉銜)

建議學年度  學期 巡迴輔導教師交通費申請表自動生成

新北市特教資訊網(鑑定安置期程*核定項目與研判原則* 2019基礎數學計算評量與2019閱讀理解測驗相關資料*法規))

新北市特教測驗資源網- (借還測驗評量工具相關 )(自己經驗)

新北市特殊教育鑑定安置系統(身心障礙學生及教師資料管理 *鑑定相關作業所有功能 *身心障礙學生IEP訂定與陳核作業功能)

學習障礙鑑定建議工具

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建議工具

輔導策略

特殊教育工作項目包含協調特殊的時間、入班觀察特殊、提供教學和輔導、進行鑑定與評估的工作、與普通班教師合作擬定IEP、諮詢和討論、轉銜工作、與家長溝通和指導、參與相關的會議和研習活動、文書工作記錄和鑑定與評估。 

https://sec.ntpc.edu.tw/p/412-1004-1002.php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且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期至少應檢討一次。

特殊教育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達18小時以上。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資源班教育內容

資源班教師的工作內涵如下:

1. 直接教學之部定學習領域/科目須有該領域課程計畫,撰寫說明如下:(1)課程規劃之單元數或文本數與普通班相同,得採學校領域課程計畫,但須於計畫中說明調整、重新設計之教學活動或評量方式調整之項目等,並以顏色註記或以增加欄位方式說明調整作法。(如:選擇基礎或重要概念教學、增/刪複雜或變化題型;改變提問內容、增加具體物操作時間、改變教學法等學習歷程調整;改採實作評量、動態評量、檔案評量等多元評量以及題目呈現、作答反應、評量時間、評量環境等評量方式調整之作法)(2)課程規劃增/刪減普通班教科書之單元數或文本數、擇取重點重整單元內容、另選文本或調整為實用性/生活性之內容等,依規劃內容撰寫領域課程計畫。2. 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須撰寫該領域/科目課程計畫。3. 課程計畫撰寫格式配合所屬學校實施方式,已實施十二年國教課綱之年級採用十二年國教課綱格式,其餘年級則可依九年一貫課綱格式撰寫,格式同普通班課程計畫,並得自行增加資源班學生「該學習領域有關之能力概況」以及因應上述能力「調整普通班課程方式」之欄位。不分類巡迴輔導1. 巡迴輔導教師如對服務學生安排部定課程或特殊需求領域之課程,應有該領域課程計畫;惟教師是否須另行撰寫,同分散式資源班之規定。2. 到校或其他場所服務時,提供教育輔具使用、教學與訓練示範、學習指導、諮詢及其他間接服務,應於提供服務後,於規定時間內至特教通報網上填寫服務紀錄,不須撰寫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