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路邊打字見聞 作者:郭金燃

一、淪陷後一年多的西貢市貌

南越於1975/4/30淪陷後,越共要打擊消滅的首要對象便是稱王各行業之領袖人物,殷商巨賈。越共於19759月以雷霆萬鈞之勢,逮捕了92位知名大亨,強加於他們身上的罪名千奇百怪,諸如稻米大王、味精大王、鋼鐵大王、壟斷布匹市場、進口及投機摩托車零件、承包駐越美軍鐵絲網工程、獨權出口咖啡等等。因在南越之經濟幾乎由華人掌控,故該等名人大部分為華人。

19761月下旬我從崑崙島獲釋回到西貢家裡,西貢可不比崑崙島那麼單純,市面亂七八糟,人心七上八下。淪陷迄今已九個月,似乎越共黨中央對於是否要讓南越實施與北越完全相同之「社會主義」尚無統一決定。農曆過年,越共藉口說今年是革命大勝利年,要給市民盡情歡樂,除了在19759月逮捕的92位稱王各行業之首腦,迄今已數月過去,未見越共有進一步行動,社會表面上仍一片和樂,看不出大禍將臨。

商店雖都關門大吉,但路邊攤販多得如過江之鯽,喧鬧紛雜,行人熙來攘往,好生熱鬧。尤以第五郡警察局旁邊的行人道上,竟出現十多檔專替人打字的攤販,呵,這是我的專長呀!那麼多人擠在一塊要打什麼東西,有的攤位甚至排起隊來,我頓起我也來一試的念頭。至於其他販賣各色各樣東西的攤販,原來商店都將商品分散交給小販在路邊販賣,甚或由老闆自己親自充當路邊小販,隨機應變。一時間,西貢堤岸各交通要道盡成露天市場。連平常潦倒不堪無所事事的經紀人,霎時間都活躍起來,幹起黑市買賣的勾當,最熱門的是買賣黃金、美元、西藥等,只要不太過明目張膽,地方政府似乎視而不見,若無其事。

根據每日出版之報章及電視、廣播電台等新聞媒體,社會一片昇平,人人安居樂業。不過,這可是共產世界報喜不報憂的共同現象,實情則比淪陷前首都西貢之盜賊橫行景象猶有過之,唯一差異點就是以前舊制度,社會上有什麼風吹草動,報章均以聳動標題登載,但此刻均噤聲不語。某日我走在人煙稍稀的公園外,身旁一位婦人被數名小混混攔下,要搶奪她手戴的玉鐲子,婦人堅拒,霎時間玉鐲子被鋤破,散落一地,小混混逐一撿取,然後一哄而散,我不敢也無力阻止。諸如此類案件無時無地不重複發生,但不可能從任何媒體看到或聽到。

農曆新年過了,人們似乎還在準備過年,還是天天趕辦年貨。炒家們則囤積居奇,投機倒把;用家們則爭著買便宜貨,生怕將來有錢也買不到。各路邊攤販不但佔據行人道,連馬路車道也侵佔一半,交通壅塞,車輛壓根兒動彈不得。際此情境,我好生納悶,這種近乎放縱的自由,會在共產制度下繼續存在嗎?越共黨中央究竟準備怎樣收拾?

到了1976年中,各坊辦事處人員及眾嘍囉便四出宣傳,威逼利誘,鼓勵西貢市民入鄉勞動,從事生產,因按照共產黨對生產的定義,只有農、工業才是生產行業,商業則是資本主義者用來剝削勞苦大眾的手段,最要不得,所有路邊買賣必須掃蕩,整飭市容。尤以西貢人口太多,必須疏散至鄉村,預定從目前三百萬人口減至年底二百萬人,至少一百萬人要到「新經濟區」從事生產。

二、勞改回家,我做了三件蠢事

打從我自勞改營獲釋回家日算起,我整整浪費了一年多的打字黃金歲月。

因我一直想謀取越共所稱之「正當職業」,以致坐失賺錢機會,尤以自己從未做過擺地攤生意,對於時下盛行的路邊買賣,一竅不通。於是瞻前顧後,畏首畏尾,不敢大膽嘗試,平白虛度時光。每天我騎腳踏車經過第五郡警察局(淪陷後越共稱為公安局),看見各打字攤位客如潮湧,幾乎每個攤位都有客人排隊等候打字,唯內心仍只牽掛著越共認可的「正當職業」--- 執教,沒把「打字」放在優先選項。此外,其後我雖已擺攤賺錢多月,且已達致「事業」之巅峰時,因師範高專放榜,我獲錄取,便立即收拾打字攤位,做了約莫四個月的「解放學生」,直至發現越共所稱之「正當職業」均不足糊口,是死路一條,方懸崖勒馬申請休學,再來設攤打字。後來我仔細思量,假如我從獲釋回家時(1976/1)起便擺攤打字,直至1978年中,我是有足够黃金(八至十兩)可以參與「公開偷渡」的,不致落得向自己的親兄弟搖尾乞憐那副窘相。

我以前原在銀行上班及在學校執教,現獲釋回來,銀行因都被越共沒收,故到銀行上班是不可能了。至於到學校執教,我以前執教數年的資歷全不算,我原在律科大學讀過兩年算是白讀,因越共不承認舊制度的法律,很多法官、律師甚至被捉去勞改。是故,此刻我的學歷只有秀才二級證書,不過,若想以此資格執教,仍須投考為期一年的小學師資訓練班。

在無計可施之際,我先後做了三件後來我才驚覺是非常愚蠢的事:

其一。其時中文之「解放日報」登報召聘記者,我以為以我的中文程度,投考記者應不成問題,我決定一試。考試題目是一篇論文:「分析新舊制度的優劣」。為求閱卷者的青睞,我大放厥詞,一方面胡亂批評蔣中正、阮文紹等為賣國賊,窮凶惡極,禍國殃民;另一方面則極力褒揚毛澤東,胡志明為民族救星,仁政愛民。整篇文章內容極盡歪曲事實,趨炎附勢之能事。結果,我仍榜上無名,後來我每憶及此,深因當時為了謀取職業喪失理智而齒冷,慶幸我寫的文章沒有被「青睞」。

其二。這時報章天天大吹大擂說,新經濟區是如何如何興旺發達,如何如何安居樂業,如何如何前途似錦,讓我覺得去新經濟區教書也是不錯的選項。我特別為此拜訪與我相熟的廣肇醫院畢董事長,向其徵詢意見。他說:「西堤人遲早必要疏散到新經濟區立業,先到的有優待。在裡邊教書更是一樁好差事,課餘可做點農作幫補家用。」

董事長的一席妙論恰是該時報章的翻版。可惜他言不由衷,其後我得知他已暗地裡為自己的兩名兒子籌備偷渡,他本人稍後在中越關係緊張之際亦溜走了。這位對越共政權建有汗馬之功,曾一度響當當的僑社名流,竟也得倉皇逃離赤禍。然而,此刻我仍蒙在鼓裡,還奉他的話為聖旨,逕到胡志明市教育廳申請赴新經濟區執教。

兩星期後我的申請書被駁回,理由是我去過崑崙島不予考慮。

其三。執教一途已不通了,找不到事可以做,但我讀書的雄心未泯,求學之念頭又起。其後,連我自己也覺得不可思議,因越共制度下之所有大學均必須出席,不能兼做任何職業,生計全無的情形我竟然全不理會,一股腦兒報名投考醫科大學,且為了有保障,我多報了不必和其他大學聯考的高等師範。結局是,醫大落榜,高等師範上榜了,顯然越共在調查我的履歷(這是必經手續)過程,並未發現我有何「反動思想」。

我做了四個月的「解放學生」。每週要上的課程包括本系規定的理論課12小時,實驗3小時;外加越共強制規定的共同政治課6小時,集會討論6小時。集會討論時必須分成「正」「反」兩組,「正」代表「社會主義者」,「反」代表「資本主義者」,「資本主義者」所發表的言論必須被「社會主義者」駁倒。我終因無法忍受這種洗腦式的教育(越共便是以這種教育方式作全民思想監控,進而贏得戰爭。)而自動退學,重拾打字機賺錢。

三、路邊打字的輝煌歲月(1975/5 ~~1978年)

1976年元月我回家後,足有數個月光景,我每天騎著腳踏車經過第五郡警察局,但見警局旁邊的十多檔打字攤位都人氣旺盛。我一直心想:「有為者亦若是」。偏偏我卻「知而不行」,一直在越共設下的陷阱裡瞎衝(詳見前段:「勞改回家,我做了三件蠢事」),走不出共產黨的天羅地網。直至是年底我終於茅塞頓開,擺脫一直要尋找「正當職業」的迷思,毅然決然向朋友借了一台打字機,在第五郡警察局旁邊商店大門側,貼著警察局此時仍堆放著沙包(舊制度為防範越共敢死隊衝進警局,在警局四周叠置數層沙包阻隔,今淪陷已久但景物依舊。)較不起眼的空位將打字有關的道具放下,幹起打字買賣。

在馬路邊打字,打字機是必須的,但要手動,不能電動,因路邊沒有電供應。其它道具還有白紙、複寫紙、桌子、兩張椅子,一張供自己坐,一張給客人坐。這些便是最起碼的道具。客人大多要求代打各類申請書,因淪陷後,不論辦什麼事情,越共均要有申請書,然而,該時越南教育尚不普及,文盲甚多,尤以第五郡為華人社會,不通越文的人尤多,這些人不管要申請做甚麼事,都必須找懂越文的人幫忙,直接促成打字行業生意興旺。至於人們申請的標的物則五花八門諸如遷居、集會、結婚、離婚、遠行(跨省份要申請)、履歷表、申訴狀、建議書、乃至中越英文稿件互相翻譯等等。酬勞則視字數多寡及難易度而定。

其時越共政府已被各民主國家貿易制裁,市面已沒有販售紙質富韌性,打字時不易穿洞之正常打字用紙(類似現時的A4,但稍薄些)。該時市售的盡是以稻草製作的草紙,紙質脆軟,根本不能充作打字,因打字機之字模臂逐一敲在草紙上,草紙便會隨之逐一穿孔。幸好,我知道以前在西貢七岔路附近某一條路有十多家專替客人打字的店舖,不過,自淪陷後,全部已拉下鐵門停止營業。現在路邊打字的人是否與這些店舖有關,不得而知。我使用的打字用紙便是跑到這些店舖購買,因他們尚有存貨,樂於與我分亨。

因其時影印尚不普及,價錢很貴且紙質厚而光亮,明顯異於普通紙張,故不能以影印本取代打字之紙本。因此,遇上客戶要求打一式多份,則必須使用複寫紙夾在其中,複寫愈多,手指的用力度必須愈大,通常大概一次最多可複打五張(其中夾了四張複寫紙)。由於必須使用手指用力敲打,故若生意好的話,一天下來,十根手指會變得麻木不仁。打字所用的道具通常都置放在大門內的店家,因自淪陷後,所有店舖均自動關門停止營業,他們對於門前的攤販不但不予驅趕,反而十分同情盡量配合。起初,我甚至一天走訪他們的洗手間數次,其後,我發現竟有多人經常在旁邊警察局前的沙包上小解,我便如法炮製,不再麻煩店主人。

打字機才放下不到五分鐘,我的第一位客人便來報到。他要打的只是很簡易的遷居申請書,不過,我因太久沒有打字,打得很慢。我好像要了他二元,當時二元可吃一碗沙河粉,我只花了二十分鐘左右。因我以前在銀行上班時,打字的根底練得很好,故數天之後,便打得飛快。

偶爾有客人找我翻譯文件,若中翻越,我可不經思索直接在打字機上打出翻譯文件;至於越翻中,因我的打字機不能打中文,而且以前的中文打字又屬另一門技能,故我只能手譯寫在紙上。遇到中翻英或英翻中的客戶,因我的英文程度不好,深怕譯錯損害客人,我都先與客人約好價錢及交件時間,然後我拿給英文程度好的朋友代譯,我只從中收取佣金。不過,經過多次交易,我逐漸發現其他打字攤檔替客人翻譯的英文稿,竟然大多文法不通,破綻百出,甚至不知所云。這些稿件若由我逕自翻譯,雖然文法錯誤在所難免,但只要翻閱英漢及漢英詞典,我有把握譯成一篇與原文貼切通順之文章。於是,從這時起,中、英、越的翻譯文件我都包了。

靠打字賺錢可不必擔心通貨膨脹,我可以依據通貨膨脹率而機動調整。此時,越共所稱之「正當職業」譬如當老師月薪30元,但一公斤之米價已從1976年初的1元漲至1978年的10元,而老師的月薪仍是30元。可是,我對打字的索價完全是基於供需均衡原理,當社會上普遍認為貨幣的價值已貶值10倍,我對打字客人索價亦逕增10倍,客人甚少拒付。於是,在1978年,我一天的收入相當於做老師的一月薪資。.不過,打從1978下半年開始,越共大規模驅趕路邊攤販,我唯有將所有打字道具寄放在店家,自己隻身站在路邊等候「生意」上門,因我已設攤久了,老客戶早就認識會自動跑來,不過,新客人可能流失不少。

四、申請「退租電話」蔚成風氣

打從我設攤打字時起,幾乎每天都有客人請我代寫「退租電話」申請書,由於沒有範本,我唯有隨便找些理由,當然要避免說共產黨的壞話。此刻,最正確的理由便是「已不需要使用電話」,當然,不能說的潛台詞是:「不敢再使用電話,以免被扣上『資產買辦』的帽子」!

還好,客人的「退租電話」申請似乎都成功,西貢郵電總局(Bưu Điện TP Hồ Chí Minh)沒有刁難。

在南越南,直至1975/4/30止,電話均只是有錢人家的玩意,難怪此刻家有電話的人恨不得馬上將電話機砸爛,深怕惹火燒身。其時,一般人家內極少有電話設備,馬路邊也沒有公用電話,因此,假如要找朋友聚會,或是上班、上學的人因突發狀況需要請假,怎辦?先談找朋友聚會,不可能預約,必須直接衝到朋友家,這便發生很多無法預期的怪事。猶記得小時候當父母親正帶我急著出門往戲院看戲,因馬上便要開場,突有父母親的朋友遠道來訪,這時,我雙親只能二選一,或取消(因已預購戲票)看戲,與朋友把酒暢談,或只與朋友短聊兩句,罔顧朋友一臉錯愕,逕往戲院走去。因雙親的朋友很識大體,說兩句客套話便告辭了,父母親此時唯有鞠躬道歉。至於若臨時有急事不能上班上學,假如是離家近的可以跑去請假,若離家很遠,則唯有曠職曠課,待次日上班上學時再補請假,老師或主管亦多會體諒不予苛責。

來到台灣我方才知道,在1970年代後期,電話已是庶民的生活必須品,幾乎已家家戶戶必備;至於公用電話,則行人道上,街角轉彎處必至少設有兩具電話,供長途及短途使用。可惜的是,在越南的越共當局因習慣在叢林生活,根本不知道「電話」已是國家發展的必要工具,硬是把自己國家的發展機會往後倒拉,迨1980年代仍沒有人敢申請裝設電話,甚至1990年代家有電話的人仍極少。如此倒行逆施至少虛耗十年光景,直至跨入廿一世紀,越共方如大夢初醒接受人民裝設電話。

五、申請「回復中國國籍」客人突然暴增

1975/4/30南越淪陷後,外界比較知道的是:越南攻下柬埔寨、中共進攻越南、南越大量人口偷渡出境、國際譴責越共政府販賣人口。人們比較少留意到在越南的華人(中國人)問題,這點恐與越共政權刻意淡化華人(中國人)問題有關。

1975/4/30南越淪陷日,在南越南共約有一百萬華人,他們究竟是「華僑」抑是「華裔」?越共承認舊制度的法律嗎?華人為保障自己合法身分,於是紛紛寫申請書請越共政府表明立場,准許華人回復「中國」國籍。

打從我設攤打字時起,便陸續有人要我代寫這樣的申請書,畢竟任何申請書都沒有範本,故我又得編列故事,當然必須小心內容絕不能詆譭越共,否則立即被關文字獄。

我替客人寫的申請書內容大概是這樣:

【原南越美偽政權(越共規定要如此稱呼舊政權),吳廷琰(總統)先後於19551956年以法律及48號行政命令,規定不管父母之身分為何,凡在南越出生之華僑皆為越南國籍。其後,美偽政府更以52號行政命令規定全體南越公民必須採用越文姓名;於195696日,復以53號行政命令,禁止外僑經營包括魚肉類、雜貨、汽油等零售、柴炭、平民當舖、絲綢棉紗(在一萬碼以下者)、廢銅鐵、米較、五榖、水陸運輸、經紀等11種特定行業。其時受11種行業禁營案直接牽累之南越華僑高達20萬。另方面,美偽政府展開華校越南化計劃,所有華校均要使用越南語授課,校長必須為越南人。

美偽政府以商業政策及教育事業作為國籍政策配套,禁止華僑經營11種特定行業,及將華校全變成越南學校,如此,經濟及文化雙管齊下,驅使華僑儘快轉入越籍,脅逼華僑就範之用意甚明。

1957520日,中國大陸政府強烈指控美偽政府吳廷琰強迫華僑入籍,不但違反讓華僑自由選擇國籍之權利,且嚴重違反國際公法。該時之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即北越),與中國北京政府之態度完全相同,對北京之立場發聲背書及支持。

因此,本人充分相信當今之越南革命政府對華僑之態度始終如一,亦即不承認前南越「美偽制度」強迫華僑入籍之法令,故本人目前身分仍是中國國民。敬請惠准本人恢復中國國籍。感銘之至。】

通篇申請書與實際情形完全相符,絕無詆譭當今革命政府之詞彙。由於越共之基層政府為坊,故申請書均先送「坊人民委員會」審查。但礙於該時越共黨中央對中共之態度曖昧,既未正式與之對抗,又充滿風雨欲來之氛圍,導致地方官員收到申請書既不敢斷然拒絕,也不敢貿然簽字「照准」,他們的作法都是蓋章簽名轉往上級「郡人民委員會」,然後「郡」再轉往「胡志明市政府委員會」。如此,一路層層上轉,最後,似乎沒有人獲簽字「照准」的,當然也沒有人被「駁回」。

我便這樣天天接受一兩位客人委託打「回復中國國籍」申請書,直至1977年中起這類客人突然暴增,主因是中越兩國衝突加劇,越南華人認為必須確認自己的「華僑身分」比較安全。如此巨量申請書,確實引起北越領導人黎筍之注意,當然,黎筍主要還是在意南越華人之經濟力量,讓其決定在與中共對著幹之前,要先切斷華人活路,沒收財產,逐出城市往各越共美其名為「新經濟區」生產。及至去新經濟區的人紛紛逃返西堤,黎筍便使出最後一招---要華人繳納黃金登記「半公開式偷渡」。總之,黎筍想方設法要根除華人在越南之經濟影響力。

六、越共發問卷調查每戶每人「居住空間」需多少 (謎底:抄家)

1977年下半年某日我擺放打字道具的商店老闆拿出一張問卷調查給我看,這問卷調查是由坊人民委員會簽發的,內容要求每一戶戶主填報戶內各人所需使用的空間。我一看,馬上告知他:「不妙,這是共產黨要抄家的花招。」我自己因蝸居小巷內的小房子,越共不可能看上眼,故我沒有收到這問卷調查。不過,依我判斷,不可能只此一店家收到這樣的文件,應是馬路兩旁的商店及巷弄之內的大戶人家都會收到。因在柬埔寨,紅色高棉奪取政權後,用槍桿驅趕全部城市人民遠離城市,不用花費任何心思沒收人民財產。現在,越共與之相比,算是慈悲多了,越共採取較溫和的手段,以達到與紅色高棉相同之目的。

店主人問我該怎麼填寫才好,你如果說家內每人需用的面積很小,好了,馬上越共找人住進來,與你同居共宿。你若受不了與陌生人同居一室,唯有自行搬走,於是房子便光天化日被越共「沒收」。不過,越共必定反咬你一口:「是你自己放棄居住權,革命政府從來沒有沒收人民的財產。」反之,如果你說每人需要的面積很大,於是「大資產、大買辦」的頭銜馬上強加給你,你必須去勞動改造思想。其後,因我的打字攤位屢次被驅趕,我必須轉移到另一坊的轄區繼續擺攤,該店家如何填寫問卷,我沒有過問。

我的判斷沒有錯,只是越共的行動速度較慢,自店家拿出問卷調查詢問我後,市民如常過活,路邊攤販依舊熙來攘往,沒有什麼風吹草動,我想這一紙「問卷調查」應是告示性質,要大家準備看好戲。一直至次年19783月越共方正式執行「抄家」指令。

越共之「抄家」指令與華人「申請回復中國國籍」兩件事畢竟是矛盾的。蓋因假如越共接納華人回復國籍,亦即承認華人都是中國人,中國人是外僑,越共想對外僑「抄家」便涉及國際公法,必須事先取得中國大陸之諒解。然而,此刻越南與中國的關係勢同水火,中國不可能接納。越共頭子因決心剷除中國人在南越之經濟影響力,沒收中國人之財產,唯一辦法是默認舊政權強迫華僑入籍之手段為合法。

為遂行領導人之決心,越共端出實則為抄家殺手鐧之所謂「改造私營工商業」(Cải tạo Công Thương Nghiệp Tư doanh)辦法,同時進行剷除中國人在南越之經濟影響力,及實施越共所幻想之「社會主義」境界。

「改造私營工商業」辦法實施對象為全體私營工商業業主,包含正宗及華裔越人,看似一體適用之表象,但因華人向來占工商業主之多數,故受害者以華人為最。這點正是為何越共一直對華人申請回復國籍一事置若罔聞,越共各層級政府刻意不提及在越南南部之華人身分問題,因其說不出口的答案為:「你想回復中國國籍門兒都沒有,我準備要抄你的家啦!」

該「改造私營工商業」辦法實施結果導致全越國民生計陷於絕境,對越南經濟之摧殘度,遠甚於淪陷後所逮捕之92位大老闆對越南經濟命脈造成之影響。

以下係所謂「改造私營工商業」辦法之實施情形:1978323日,西貢居民尚未睡醒,所有大小店舖門前均出現甚多一臉嚴肅的青年。他們正等候屋主人開門,然後一擁而入盤點及查封存貨。這些青年人便是西貢各大學的學生,獲令是日休學,負責執行此項任務。

同日,西貢出版之各報章均登載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第341/QĐ-UB號決定,公布五項改造政策:

1. 停止所有私人經營之商業活動;

2. 命令盤點及查封存貨(事實是沒收全部財產包括業主藏匿之黃金美元等)

3. 查封要以書面登錄,坊代表及戶主各執一份;

4. 主管部門有責任收購存貨;

5. 凡違反本決定者,依法懲處。

此號行政命令雖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簽發,但整個計劃由黨中央指示,核心幹部由黨中央派遣。總指揮為黎筍(Lê Duẩn)欽定之杜梅(Đỗ Mười),換言之,是直接由領導人黎筍拍板定案(Bên Thắng Cuộc của Huy Đức 88)

其後,中國大陸嚴詞譴責越共違反國際公法,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剥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在南越之所有華僑迄今仍是中國人。在南越之中國人既未加入越籍,越共當然無權奪取外國僑民財產。中國並列舉下列事實:越南勞動黨機關報【人民報】曾經與中國聯合發表文章譴責「美偽政權吳廷琰集團」強迫華僑改變國籍的行徑;【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陸續在1960年、1964年、1965年和1968年發布聲援南越華僑之口號如:『廢除美偽政權對華僑的一切法令措施』,以及『華僑有選擇國籍的自由權利』。

然而,越共為了否認中國政府之指控,竟厚顏無恥到拿昔日自己否認之「美偽政權」領導人吳廷琰所頒布之法令作擋箭牌,說:「在越南南方,早在1956年吳廷琰執政時期,所有華僑都加入了越南國籍。他們不再是華僑,而是華裔越南人,是歷史遺留下來的事實。」

中國大陸鑑於嚴詞譴責已於事無補,終導致1979年中共揮軍攻打越南,據中共稱是要給越共教訓。【事後證明中共利用華僑問題作為攻打越南之藉口,並非真心幫助華僑。(詳參筆者著:「1975之後南越南的百萬華人應是『華僑』抑『華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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