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篇 偷渡的災劫

第肆章 我為何要偷渡

  • 我的學業事業一帆風順

197310月,可以說我的事業及學業均一帆風順。我已分別在四所知名中學擔任了一年以上的科任教員。任教學科又是我最有興趣且勝任愉快的數、理化、國文。我仍拼命賺錢,每星期三十九節的功課表幾乎排滿,連夜間部也有兩三天上課。各薪資收入合起來約有八萬元左右。以該時物價而言,已差不多是小商人的行情。不過,因上課太多經常弄得聲嘶力竭,得常買羅漢果滋潤喉嚨,且由於聲音沙啞,不得不降低音量,直接影響授課品質。而該時科技尚不發達,沒有老師使用麥克風擴音器,都是張大嘴巴嘶吼,但因別人上課沒那麼緊湊,尚可應付。還有,我常忙至收了學生的作業簿也無暇修改,原封不動交還學生續寫作業,學生應看在眼裡,敢怒不敢言吧。

凡此種種,與我剛任小學老師時的抱負,那股教學狂熱,任勞任怨的精神,恰成強烈對照。後來我每憶及此,倍感歉疚,也深替新一代學子的不幸而難過。我常想其後我遭受兩年多的牢獄之災,或許正是對我教書不負責任的報應。初出茅廬的老師常有滿腔熱情,十分盡責,但因欠缺經驗以致心有餘而力不足;資格老的老師在教學方法與教學知識之運用進退得宜,卻常欠缺毅力恆心,抱持得過且過之心態。學生身處這兩類型老師之間拔河,還懵然不知奮發向上,殊堪嗟嘆。學校當局應有見及此,卻拿不出對策,最主要原因是主事者亦抱著得過且過之和稀泥態度,只要沒有人告狀,則老師與同學之間不管發生什麼事,都可裝作不知。

說來也奇怪,其時我只管搏命賺錢,輒將薪資原封不動交給母親,或存放銀行生點微利,全不懂什麼享受的玩意,結果辛苦賺來的錢卻眼睜睜奉送別人,還得被關進大監牢。今天想來,確是够笨。

該時,我的求知慾極強,我自定必須完成大學以上課程。才放棄藥科大學,我卻在律科大學註冊了,且打算將來做個律師,為人鳴冤。律大十分適合我該時的家境,不必考入學試也不限定要出席上課,只要期終考試及格,便可高升一級。因其升級考試之計分標準甚嚴,故其文憑價值與其他要考入學試及必須上課做實驗的大學是相同的。

每年在律大升級試前三個月,總是適逢所任教學校暑期放假,我放棄利用暑假教補習班賺外快之權利,再一次閉門謝客,潛修苦學。按律科大學的考試規定,升級試分兩次舉行,先由學生代表抽籤,抽出要考論文的兩科。其他沒有抽中的科目便以測驗方式舉辦。其實所謂測驗,不是是非選擇題的測驗,亦是以紙筆作答,與台灣的申論題相似。各科測驗通過了,再考兩科論文。接連兩次升級試榜上排名,我都列入「可等」,不過,只要及格,則不論什麼等第,以後待遇是相同的。

「可等」相當於越文“vớt” 是指從水中撈起來,勉強及格之意,因其時放榜名單雖是打字,但備註是否及格一欄常用筆寫草書,若不小心看,會看成 “rớt”,這字意思是落第。因此,看榜時,這兩字必須格外小心分辨,否則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可是偏偏“vớt”勉強及格者占多數(當然,不用說落榜“rớt”的人是占絕對多數),故我不覺得有什麼羞愧。至於優等或良等的名次似乎只點綴一下而已。我頗好奇那些拿到優(ưu)、良(bình)等第的人是如何讀書,如何應試的,有可能他們作答時都是旁徵博引,廣納百家學說而擄獲閱卷老師垂青吧。

其實每次考試前,我都準備得十分充分,答案我都做得很圓滿,依我自己估算,應有七十分(越文是14/20)左右,亦即良等或中等,但放榜等第都只獲一個“vớt”字勉強及格。我記得我參加兩次秀才考試,放榜成績也是可等,不過,那時的可等,越文標示的是“thứ”,比“vớt”好一些,不致從水中撈起。唯一最亮麗的一次是藥科大學入學試,四千多人與考,我排名一百六十四,沒有分等第。只可惜自己對製藥無緣,半途捨棄。 197310月律科大學的升級試通過,正為三年級之註冊作準備。因律大之一二年級沒有分系,三年級開始分成公法、私法及經濟三系,此時我必須決定要報哪一系。我對「公法」有興趣,很想當外交官,周遊列國,但我缺乏口才,拙於辭令。「私法」的功課繁重,對日間要工作的人不太適合,但卻是要當律師、法官的人最理想的一系。「經濟」則經邦濟世,掌握國計民生脈搏,但選經濟的人太多,變得不太有前途。

總之,這時我的事業、學業都在青雲直上,步步高升。每月有餘錢,每年升一級。有人建議我何不到銀行任職,總比在學校每學期都要接聘書,生活沒有保障好些。我心想:我早於十五歲至十八歲時便在銀行上班,由一級文房工友晉升至一級雇員;月薪由二千元增加至一萬二千元。現下的一級雇員月薪雖因生活指數遞增而遞升至三萬元左右,卻僅及我任教的總薪資三分之一而已。而且,在銀行任職又怎能隨時休假以應付大學升級考試呢?

也有人提議我應及早設法到香港或台灣謀前途,我也一一婉謝了。在香港或台灣,試問哪一種行業能輕易拿到月薪相當於該時越幣八萬元?哪一所大學只要交些許學費,不用上學點名,而在四年後可拿到一紙價值十足的文憑?因此,我依戀越南。再過數年,我的學業事業便可登峰造極了。

詎料,便在這時,花正開時遭急雨,月當明處覆烏雲。遽爾晴天霹靂,風雨交加,改變了我此生的命運。

  • 「家境理由」緩役證發生問題

1973年,南越當局實施就地動員軍役制度,對所有緩役卷宗嚴密檢查。因此,當我找緩役證代理人更新緩役證時,他除了要我付「例費」二十萬元外,還要另付七萬元作另辦一張新的「戶口名簿」(Tờ khai gia đình)代價。理由是母親的身分證已於兩年前更改了出生日期,但戶口名簿尚未改,出生年份不同恐導致危險。現他必須將我們戶口轉至某一與他朋友相熟之坊長所管轄之坊,由該坊長另發一張記註母親之出生日期與身分證相同之戶口名簿。我為求順利拿到緩役證,如數付了錢。不過,由於戶口名簿也經過竄改,我們必須遷居至西貢之另一郡,以免露出馬腳。

這麼一來,我們得準備遷居了。我因最近兩年積了些儲蓄,早有另置一較舒適房舍之打算,於是我和母親分頭奔走籌措款項。母親的友人願代出面邀了每月開一次的義會凡二十份,每份三萬元,得款六十萬,加上賣掉原居所得及我的積蓄,總數一百萬元多些,在第十郡(我們原居在第五郡)購得一頗理想之雙層磚屋。如此,以後每月僅供會及因辦緩役證所花的款項平均數便在五萬元以上了。不久,我和母親便搬進新居。

過了兩月,代辦人驀地給了我一張「著令調查緩役卷宗」的收據,說當局要調查我母親身分證上年齡的真偽。我的天,明知是「偽」的,又怎經得起調查。我即問他是否有辦法補救,他自顧搖頭。今年花的二十七萬元便這麼換來一紙「調查」。突來的當頭棒喝,讓我悲不自勝,一忽兒萬念俱灰,頓失人生意義。然而,此刻我必須臨危不亂,壓抑不滿情緒,設法補救。

目前只有兩條路,或再花錢另覓代理人想辦法,只要有錢,此刻在南越是一定有辦法的;或者毅然到土壢士官學校報到。

我否定了二者。我既不想充當「炮灰」,亦不願再花這種無底深淵的冤枉錢。才一個多月前,我在光天化日下發生被勒索的經驗,記憶猶新。一天大雨滂沱,我在堤岸安東市場附近的房子替數名孩子補習功課,驀地闖進十多名手持步槍大漢,殺氣騰騰,說要調查戶口。屋內人明知是冒牌貨,但在淫威之下,誰也不敢聲張。屋內的數名適齡青年急的躱進了預先備妥的「架步」,我則因倚著有護身符,繼續慢條斯理教我的書。

「有軍役合例紙嗎?」帶頭的人問我。我給他看了。

「這是假的。」

「怎可能是假的,是市政府發的嘛。」我反駁。

「那麼你申請緩役證時,要繳納多少張照片?」他這一問,問得我慌張起來,其實辦理家境理由緩役,哪裡需要什麼照片。但被他一嚇,怎麼也想不起來,最主要原因雖然緩役證確實由市政府簽發,且效期未滿,但母親的出生日期畢竟經過竄改,亦即我的緩役證是一半真一半假。我的臉色一定已變得不好看,口唇顫慄,雙手抖動。此人看在眼裡,料定這回又抓到肥羊,得心應手了,便命他手下:

「帶他回去究辧!」我聽了更抖得雙腳酸軟,舉步維艱。雖明知這班人是冒牌貨,但我的證件也確是不堪查驗的,細想一陣子,我淒厲懇請他「寬恕」。(在舊制度時,「寬恕」意即接受「賄賂」)

「十萬元代價。」他開價了。

「我是以教書維生的一介寒儒,那兒來這麼多錢!」我答。如此,展開討價還價,最後以一萬元成交。這數字恰是我替這戶孩子補習每月薪酬的兩倍。

便這一著,我對數月前仍認為是旭日初升的越南,一時完全失去信心。此刻,餘悸猶存,異變又起。我覺得總不能一輩子跟軍役玩捉迷藏,於是我決定採一勞永逸之策偷渡香港。其時我壓根兒沒有料到,別人偷渡都很順利,自己偷渡卻被捕回,還被軍事法庭判五年監禁。在戰爭快結束前,更被送至崑崙島,實際被囚了兩年多。我雖不是犯共產黨的法律,但,共產來了我也要接受勞改,直至1976年元月方獲釋放回家。

我遂告知母親我的決定。

「但怎麼一下子籌得數十萬元現款呢?」母親雖同意但猶有顧慮。

「我和您分頭向朋友借錢。日後由您賣掉此屋還給他們。」我猶豫片刻,又說:「我在香港找到工作,省吃儉用,寄錢回來給您供會及做家用。待會期滿了,再寄旅費給您到港團聚。」乍聽我的安排頗合邏輯。當時我打的是如意算盤,完全沒有算到去香港的風險機率究有多少。

這時候,在報章上我經常看到人們偷渡往港成功到岸的消息,幾乎沒有聽到有人失敗被擒的,因此,我才不把「有可能失敗」當作一回事。至於其時之偷渡「行情」,完全是看與仲介人之交情而定。我自己是七十萬元,其後被關牢內,偷渡客聚在一起閒聊方知其實「行情」之落差非常大,有人三四十萬元便可打發,有人足足付了一百萬元,因此,我付七十萬元算是中等價位。還有付錢辦法,通常是偷渡客上大船時便要將類似「平安上船」之字條交給小船船夫帶返,家人看到字跡便付一半費用;平安抵港後,家人收到偷渡客拍發電報告知平安到達再付另一半,當然,有關電報內容要寫些什麼字,偷渡客必須先與家人約定,以免家人接到的是「偽電」。

終於款項籌足了,一切就緒,我一時又洋溢著樂觀的思維,一味憧憬將來的幸福,殊不知這幸福的背後暗伏了人生浩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