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章 寨內氣氛光怪陸離,與外邊社會互相輝映

  • 阿柔寨長意氣風發

1988年大量釋放,將Z30D寨的寨員人數徹底減少,K2分寨亦因此廢除,變成養殖牛及鷄鴨的牧場。以前牛群被關在原屬K3分寨的牛欄裡,現全部轉到K2分寨來。各刑事犯逐漸被調回填充K1分寨的缺額,且成為全寨的主要【勞動】者。

阿柔早於數年前排除異己「阿意」之後,便升任【寨長】。所有阿柔的其他對手都被阿柔以各種方式排除在寨門之外。阿柔讓自己的親信擔任樞紐職務,一名叫【阿福】之女幹部被任命為【副寨長】;K1分寨之【分寨長】開始時是阿平,其後是軍銜只有【中尉】之阿四。其實,所有權力均由阿柔掌控,他可以縱情在Z30D寨內呼風喚雨。

阿柔瞄準之兩大區域仍然是【林產】及【建設】。水力發電堤壩完工之後,在雨季已可供應電力給囚寨及寨行政區,不過,在旱季,只能提供小部份用電而已。然而,湖心之蓄水量已漸枯淺,於是寨員又被徵召挖掘及加寬湖心,沒有一刻休閒。

由於刑事犯多數為年青人進寨不久,故若與我們一班高齡的寨員相比,當然他們的勞動效率較高。溪流對岸的土地已完全開拓,從K1分寨至原有的K3分寨,阿柔寨長要建一條沙土路。這區域的土地全都種植辣椒用以出口,及種植甘蔗以供應寨內製糖廠煮【粗糖】。

  • 只要有錢,誰都可以申請在寨內【留宿】

在溪流對岸,木工棚的下邊重建了一個新的【探養區】。【探養區】包含一間正式及多間【供留宿】之探養房。開始時,只有一少部分寨員享有親人留宿之優待,其後,阿柔下令要放寬規定。從此,寨員之親人若想留宿則除了要行賄負責探養及簽發許可之幹部,送禮給寨長本人,還要繳【房租】。有很多寨員之親人留下來不只一個晚上,有時會留下一星期甚至十天。至於親人則不只是妻子,母親,孩子甚至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留下來。此時之【探養區】變成各幹部與寨員家人之【宴飲區】。

開始時,接送【探養者】的【客車】還停靠在一號國路旁之接客站,由寨發車將客人載運入寨;其後,客車已可直接開抵在水力發電堤壩附近之福利社。

福利社原只販賣一些日用品及飲料,主要是替晚上勞動的人服務,漸漸它變成來寨探養及留宿的寨員【親人】的購物地點。冰塊、飲料、豬肉、鷄鴨、鷄蛋、香蕉等等,福利社都得先買入再賣出。此時,福利社後方之地板獲加寬至溪畔,寨員在探養房與親人見面後,便獲引領至福利社坐下喝水及繼續傾談心事。所有這一切,唯一目的便是:賺錢!

在木工棚與福利社之間的空地獲整修成公園,浮橋、花園、雕像及石椅等一應俱全。沿著溪岸,從【探養區】至福利社開闢了一條小路,以便寨員之親人易於來福利社購物。

【石塊】獲寨員抬回鋪置在溪流沿岸、在花園、在各人行道上,還有【湖心】經過一番挖掘之後,須用石塊壓緊鋪平,這種工作極之消耗寨員體力。這些石塊是從山上敲破搬下來平地,然後還要切割出一定之形狀尺寸鋪在各地。其中,鋪在【湖心】之石塊每到雨季遇洪水多被捲走,寨員又得重做一次,如此艱重之體力勞動,周而復始。

  • 【老伯】家人的探養及留宿區

越來越多寨員之家人獲准來探並留宿數夜。阿柔下令沿著水電堤壩對岸往K3舊分寨方向之道路,建一些單間【茅屋】供寨員家人留宿。這些個別小茅屋只有一個房間,彼此距離頗遠,較難防範寨員脫逃,故只提供經過挑選之犯人。

靠近這特別之【探養區】,是第23隊之【管型屋】,他們正如寨長所稱之【老伯】隊。這是越南共和國舊制度之各【將領】、【上校級】、及一些【中校級】所組成之隊伍;隊長為黎明島【將軍】。

因【老伯】之區域與【探養區】接近,故【老伯】們也常去光顧探養區。走道經常打掃整潔,房屋經常布置得井然有序,樹木經常照料得生意盎然。第23隊寨員如獲探養且家人留宿,則大多獲得優先使用阿柔加建之小【茅屋】。阿柔也常引領訪客來此區作介紹。

  • 製造假菸之刑事犯被寨長利用繼續作弊

沿著溪岸之森林已被相繼開墾得清潔溜溜,原地改為栽種白檀樹。寨長接著要種植一種屬於美國佛吉尼亞品種的黃色煙草,以便銷往海外。在寨內,他編一組人馬製作【假冒】各種外國品牌的【捲菸】,諸如杰特、555、登喜路、黑貓等等。製菸組的組員均為觸犯偽造香菸罪名的刑事犯。這些人為了貪圖在寨內生活過得舒適,他們必須提供物料及勞力,做出一些他們已【被宣判】刑罰的成品,以便阿柔寨長可以在市場上【販賣】。阿柔寨長的可惡確是【無法言喻】。

寨的四周還挖了很多池塘養殖草魚及非洲鯽魚,不過,這些魚種均係由囚犯提供,因他們想做養魚工作,不想艱辛勞動。

  • 寨長在寨內開設【音樂咖啡館】,由【女犯人】任招待員

在一號國路旁邊,寨長令建一間【客棧】及一間【咖啡館】,交由阿勇及其家人管理。阿勇是一名年青犯人因在西貢【殺死公安】被判終身監禁。阿勇的家人在共產政權裡很有勢力,故阿勇能逃避死刑。進入寨內,阿勇更享受多種優待,【客棧】及【咖啡館】也是寨長及阿勇的朋友們作為吃喝的【行樂場所】。

此外,另一間【音樂咖啡館】也在隆慶市成立,由多名女犯人擔當招待員。幾乎這些地方我都有機會去到,因寨長指定我負責【室內裝飾】,油漆及繪畫招牌,還有張掛圖畫。

位於溪邊接近木工棚,以前阿柔令替他自己興建的【八角形】房屋,現已讓給一名我們稱之為【天后】的女囚犯。這名女囚因傳播迷信宗教而被捕。【天后】將此處變成【修行】之地,也是替客人,尤以寨員之來訪親人照相之處,並將照相【所得】轉交寨長收納。

Z30D寨及 Z30C寨合併之後,阿柔擴充他的地盤至Z30C,將Z30C寨更名為Z30D寨的K2分寨。阿寨令在此處替他建屋並成立另一大本營。鋸木機具亦遷移至此,並著手開拓森林盜取珍貴木材。

  • 安裝收音機之人被判死刑

寨內的人事改造亦有節奏地進行。自從將【刑事犯】及【集中改造】之舊制度人員兩類寨員混合,【競賽組】之寨員結構亦隨之變更。阿麟、阿養、阿扶等等因竊聽外國廣播電台,被監禁在【中部】之【仙嶺寨】並在該寨內判刑。負責安裝收音機之人被判死刑,阿麟被判終身監禁,阿養及阿扶等人則判十五至二十年。.

  • 寨長指派【競賽組】人員手法十分高明

當這三人被從【仙嶺寨】轉來本寨,寨長便廢止【競賽組】原班人馬,起用阿麟、阿養、阿扶代替。據我觀察,阿柔這一招十分【高明】,他利用這些沒有犯什麼【邪惡罪行】的人,作為聯結【舊制度寨員】與其他【刑事犯】之中間人,以便易於管理寨員。

至於女寨員方面,阿柔要阿心做【競賽組】員。阿心的父親在1975430 日越共進攻西貢時被殺,其後,阿心與越共幹部結婚,婚後鼓勵丈夫參加【反共】組織。俱被捕,阿心被判二十年,丈夫被判死刑。

當寨內刑事犯占多數時,又一次,阿柔更換【競賽組】員。阿麟仍是競賽組長,但,阿養、阿扶則被一位刑事犯阿幸取代。還有女寨員方面,因阿心被開釋,由經濟罪犯阿珠接替阿心。

此外,阿柔經常對競賽組之成員【補充營養】,因此,我覺得在阿柔領導下之【競賽組】是最能幹及最少招惹其他寨員仇恨的寨員。

  • 寨內居然出現【遊樂區】;【黃色音樂】公開流行

一個最奇特之變更是寨內居然出現【遊樂區】。剛開始興建水力發電堤壩時,在趕工挖湖之晚上,各寨員在走回囚房之前,常在堤壩附近之福利社稍為逗留坐下聽音樂及喝水。有時也有放映中國之武俠片,不過只限於寨行政區域。

1988年,阿柔開始成立【遊樂區】。進入會場之道路兩旁遍種白檀樹,及擺設若干小椅子小桌子,其材質係用木工隊割切出來之木板製造。這些椅桌均埋置固定。在進入會場之路前方,建一扇正門,懸掛【遊樂區】之招牌。正門兩邊是兩個【販售亭】販賣飲用水、糖果、香煙等等。除了飲用水,最常有的是豆漿。寨員在【遊樂區】內即使不同【性別】也可坐在一起聊天,然後各人都可進入會場觀賞中國武俠片或播放錄影片,最常播放的是海外歌舞劇【巴黎之夜】。偶爾還安排露天歌唱,由寨員上台表演,文藝隊的寨員負責配樂,其他寨員則自由跳舞。此際,【黃色音樂】在寨內已是公開流行。

有三類寨員可以到【遊樂區】。首先,是付錢買票的人,當晚上關閉囚房,這些人獲准站在一旁以便走到遊樂區,其他人則要進入囚房被上鎖禁閉。其次,是晚上需要趕工勞動的寨員,當在遊樂區的寨員已進入會場觀賞電影,這些人才回囚房休息。第三成分乃住在A區一號房的各位【老伯】,他們是舊制度人員,他們的囚房要待至電影散場之後,方被上鎖。

各【老伯】雖可自由進出【遊樂區】,不過,除了播放海外歌舞劇時,這些人平常甚少參與。而歌舞劇之錄影帶常由【老伯】的家人帶來表示對寨的支持。

【遊樂區】逐漸變成各情人間之【約會】場所。不單只在文藝表演之夜,包括休假日甚至中午從工地回來,各男女關係【當事人】常在遊樂區出現會面。這樣的男女關係,在遊樂區成立之前,尚【若有似無】,然在遊樂區出現後,已變得十分公開。

  • 【改造寨】已漸漸變成【營利單位】

為了盡用資源,寨內各籬笆旁邊之壕溝再予挖掘,並公開招標養殖草魚及非洲鯽魚。誰不想做艱辛之體力勞動留在寨內養魚,則必須提供魚種。

所有各種方式,均導致如各幹部所稱之【投資】以增加寨之財源。各機構、單位都要實現越共中央之【自足】計劃,不管從哪一角度觀察,【改造寨】已漸漸變成【營利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