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參篇 震驚國際之一一八偷渡香港案

第捌章 我們竟成了一一八案偷渡客的代罪羔羊

19746月,發生震驚國際之一一八偷渡香港案之118名人犯,終於從香港被押解回越,連同他們的仲介人為堤岸知用中學數學老師,均被囚於志和監獄。一如我等偷渡客進志和時的情形,ED區長特別為一一八清出與我們同一樓層的一間囚房安置。他們的命運其實比我們更糟,船已抵達香港,卻被緝私船發現逮捕,拘禁了二週。港民要求香港政府手下留情,收容這些可憐人。最後,因港民與港府談判不成,遂引渡回越。

不過,因這些人的親人都是香港居民,在他們回越前,其中較有勢力之港民群起要求英國政府出面干涉,導致越南政府和英國政府最終妥協,答應在他們回越後不會被囚禁。然而,現時越南政府卻不守承諾,導致香港輿論一片譁然,群起撻伐,紛紛要求英國政府必須強勢交涉。不過迄今,越南政府依然我行我素,這些人也是被先監後審。看情形,他們的審判時間會比我們晚些。

  • 我們的案件被以「輕罪」「重判」

197499日,我們一班偷渡客被押至前線軍事法庭正式審判。由於坐牢已九個月,誰都認定此番即使宣判六月至九月之刑期,均已刑滿可逕予釋放。家屬如此說,我們的律師也如此說。因此,誰都歡欣鼓舞,彷彿等候領獎。

到了法庭,家長們早已雲集於此。主審官是上校軍階(典獄長之軍階只有中校),每一名犯人又要再一次個別陳述供詞。輪到我時,我只對自己的學經歷,及這次偷渡出境之原因稍作敘述,我不作任何辯解,因我以為律師會做詳細說明。孰料輪到律師辯駁時,由於我的律師一人兼辦數案,她對我的案件僅說,因我是華人,這次偷渡去香港只是想回到自己的祖國。我乍聽律師作如此辯解非常不妥,因律師並無交代我的祖國究竟是哪一國。蓋因其時中國大陸與南越南是敵對國家,這樣說代表我要去敵國了?為什麼不好好說我是想回到中華民國呢?何況,其時香港仍是英國殖民地,而英國政府與南越政府都是同一反共陣線,如果說我們偷渡是為了去香港升學,這樣的理由顯然有說服力得多。足見這班律師的政治常識尚十分膚淺。不過,還好,其實要如何判決,法官早已決定,此刻的答辯只是演戲而已。律師們平白賺取這種演戲的「不義」之財。

十多名女律師原來多是初出茅廬,拙於辭令,早知如此,憑我在律科大學的兩年修業知識作自我申辯,應比她們精彩得多。我再仔細傾聽其他律師替其他偷渡客的答辯內容幾乎與替我答辯的用語如出一轍。除了其中一名潘晉職律師,因他是律科大學教授,他的答辯比較像樣,其他一班律師均在堂下無精打采囫圇吞棗,馬虎作辯,聽的堂上法官直打瞌睡。

下午六時審訊畢,諭知晚上十時宣判。

我們全體在法庭外廣場等待。大約晚上九時半,驀地家長們被驅趕至一旁,同一時間數十名武裝軍警出現把我們團團圍住。我們每二人再上了手銬,氣氛端的恐怖。我頓感事有蹊蹺,因據慣例,只有重刑案才於深夜及如此嚴密防範中宣判。與我們同房的隆安走私案主嫌被宣判死刑便是於子夜時候判刑的。

突然,家長們都走到我們對面廣場,但見她們個個淚眼婆娑,卻不敢聲張,包括我母親大多高舉一手,五指在空中比劃(其後,我方瞭解是判五年之意)。我看得一頭霧水,不明所以。

不旋踵,我們被喊入法庭宣案。宣判時,法官席上已無人(主審官應已睡覺夢周公去),只有一名書記官站著大嚷:「XXX五年苦差(所有逃伍者)XXX五年禁錮(所有逃役者)XXX從十八個月至三年監禁(所有未成年者)。」最後宣讀船長及仲介人均十年苦差。書記官聲音急速而低沈,幾乎聽不清楚,難道他害怕我們這一群氣瘋了的人衝上前來?然而,兩旁早已駐守軍警保衛,我們此刻不能越雷池一步。至於所謂「苦差」、「禁錮」、「監禁」等名詞只是名稱不同,並無執行上之差異,因此,重點還是落在判處之刑期---坐牢時間。

哀哉,情天霹靂,這恐怕是偷渡史上之奇聞。在舊制度時,似乎從來沒有出現如越共所謂之「集體改造」隨便關個五年十年。在1975/4/30之前,五年禁錮是重刑,我們究犯了何罪要施以重刑?我們的案件堪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因越南共和國已於1975/4/30滅亡,故不可能有來者)

「一定放火燒志和,一定放火燒志和,一定放火燒志和。」法庭之外,沿途被手電筒照明得如同白晝,我趕在被押上牢車回志和監獄之前,在法庭廣場上高聲大嚷,幾乎喪失了理智,不顧後果。

原來軍事法庭判案是依據政府需求(其時是軍人主政),而非根據刑法的。政府因一一八案爆發,在國際間大失面子,老羞成怒,不得不以我們一批偷渡客之宣判作成案例,好給一一八案的後台老板,即英國政府一點顏色。便這樣,我們不偏不倚的充當了一一八案的代罪羔羊。

然而,時間對一一八案之被告越來越有利。一一八案因受國際注目及英國政府施壓,南越南政府不敢將之移送前線軍事法庭受理,並預告將於十月上旬在西貢初級法院刑事法庭開審,亦即由正常之普通法院審判,絕非如我們一班倒楣鬼被送至「軍事法庭」。從南越南政府之分案動作,幾乎已可預知,該案之宣判必定依據刑事法,不可能胡亂判決。另方面,港府因我們被宣了五年刑期,急的慌了,即告知西貢政府於法庭開審日,港府將派遣代表團來西貢出席。終於,一一八案被宣判如下:組織人(蛇頭)判一年監禁;青年半年;未成年者三月或緩刑。法官的判案依據完全是當時之越南共和國「刑事法」。我們竟救了一一八!

  • 我上書總統請求減刑

我乍聽此消息,悲憤莫名。經徵得全體偷渡弟兄同意,授權由我執筆上書總統、上議院、下議院(前南越之國會分上下兩院,倣美國之參眾兩院設立。)及軍法會(因我們案件由軍事法庭審判),懇求恩准減刑。我援引理由是一一八的案例方是合情合理合法(符合南越南之現行刑法)。呈文內容條理分明,婉轉陳情,據理力爭。此外,我另書呈張偉智及李良臣兩人,邀母親與其他家長一同帶往。因母親對我愛護備至,尤以她善於帶哭哀求,頗易打動人心。

只可惜人多意見分歧,其他家長對我的意見似毫不關心。我唯有在囚房內邀請全體偷渡弟兄在各頁呈文下簽名,以表示非僅我個人之意見,而是大眾共同心願。然後,我再要求母親將上書總統、上議院、下議院及軍法會的函件以掛號郵寄;至於見張偉智及李良臣兩人則單刀赴會,勉為其難。張偉智是華裔,現任下議院(國會)的下議員,一向對華人事務十分熱心積極。至於李良臣乃華裔殷商巨賈,與當今總統是近親,憑他的影響力,只要他願對總統晉以一言,以我們如此輕罪之重刑,必能減免。

結果,張偉智見了,而且他答應轉呈總統,並由他登報呼籲政府對我們之案件應與一一八案採同一標準處理。至於李良臣則閉門謝客,連見一面都不能。

張偉智對我母親說,讀書讀到大學,還去偷渡真是下下策,因想逃避兵役,方法多得很,何必自尋死路。我這一聽,真是悔不當初,然而,現在後悔太晚了。當初提供我正確資訊的人實在太少,從報章雜誌上我得來的消息都是偷渡成功的。到了志和監獄,我才知道偷渡的失敗率約有三分之一,只是刑期從來沒有我們判的那麼重。假如我事前有正確訊息,我必然慎重考慮。

不過,假如我偷渡是成功的,張偉智又會如是說嗎,一時讓我百感交集,悔恨交加。的確,事後我查知,偷渡客大多是小學及初中畢業,高中程度以上的已很少,不要說是大學的。一一八案的偷渡客學業程度較高些,似乎都是高中學生,由他們老師帶隊偷渡的。

另方面,我對罪刑的預估犯了大錯。我一直認為輕罪不會重判,結果判了。我又認為,即使我們被判重刑也只是為了恐嚇一一八案之各當事人;現一一八已經宣判了,則我們的重刑頓失了意義。然而,意義雖失,怎奈我們卻久久不獲赦免!至於上書總統及其他政府部門,幾乎如他人所料,石沉大海,沒有回聲。

  • 重刑犯要押送崑崙島

19748月我們尚未判刑。某天深夜,有一批被判五年以上的重刑犯要押解崑崙島。我們從鐵欄眺望,但見各層樓宇形影狼狽,哭聲不絕,聲音凄厲,呼天搶地。尋尋覓覓,冷冷清清,淒淒慘慘戚戚,氣氛端的恐怖。

「再見!」不知是何方傳來的聲音,夜闌人靜,格外清晰。

「我去崑崙島呀!我去崑崙島呀!」回聲在樓房間迴盪許久,我聽了頓時毛骨悚然,不寒而慄,久久不能自已,雖然那時我認為我與崑崙島是絕緣的。

跟著是一排排的黑影,由四樓,而三樓,而二樓,而樓下,緩慢移動足有三句鐘光景。

「書記,糟矣。今晚你們要去崑崙島啦。」197411月某日房長黃浩突然對我說,因他向來與各獄吏混得很熟,特別與區長頗有交情,故他的消息應十分可靠。我乍聽目定口呆。今晨母親才來探視過,我還極力勸慰她,說我們決不致被送去崑崙島,因我們雖判重刑,但我們犯的是輕罪。現在,我怎來得及通知她呢?我頓時百感交集,痛不欲生。於是,我取出紙筆,倣七言古詩寫了一篇長詩,打算訴盡我的辛酸以遺母。寫畢,我交給房內一位好友,請他明天代轉交母親。他看罷,說我不該寫得如此悲惻,徒令母親倍增哀傷,萬一想不通,很可能會自盡。於是我改寫了封簡書,略事勸慰而已。至於我臨時寫就的長詩,已在抵達崑崙島搜身入房時被取走,片紙不留。後來我一直暗自懊悔,早該在志和時交給好友替我保管,日後回家再向他取回。因所謂「文思泉湧」真的唯有在該時、該地、該人、該情、該境方能湧現的。

轉眼夜幕低垂,獄吏開始逐一房間呼名。除了未成年的十一人及發監軍牢的逃伍者外,我們十八人被判「五年禁錮」的均榜上有名。不過,船長及仲介人雖然被判十年,刑期比我們更久,但因他們均是中華民國國籍,亦即外國人不用押送崑崙外島。此刻,我已變成不會哭的人,草草收拾些衣物,逕往樓下報到。說也奇怪,這次我自身處此凶險環境,反而不覺得恐怖。

又是每兩人銬在一起,十多部加裝了鐵欄的大客車逕駛往「新港碼頭」。抵達新港,志和典獄長也在現場指揮,我多次欲上前懇請他手下留情,讓我們留在志和監獄。但,思前想後,我還是三緘其口。

  • 由登陸艦載送到崑崙島,遭受待遇遠不如狗

我們都走下了面積有「順福龜」大小的登陸艦,其顛簸程度比「順福龜」尤甚。船上早已備妥一百多根鐵條。當我們從鐵梯走下甲板後,首先,我們每人得先伸出一腳套上一個「U」字形腳鐐,然後將腳鐐輕輕穿進一根鐵條內,待十人左右相繼穿入同根鐵條後,由警員在鐵條一端上鎖。如此,以相同方式,每約十人便使用一根鐵條,各人的腳便均動彈不得。不過,不知是監管人有意寬待我們抑是忘記,他們並未在鐵條另一端加鎖。

據說之所以將全船人犯鎖住,是因害怕其中有游泳高手跳水脫逃。船上有一隊野戰警察負責監視我們。面積約只有8x40平方公尺的甲板擠了約一千名犯人,擠壓得連坐的地方都成問題。不巧這時我的臀部長了一粒膿瘡,(直至數天後到了崑崙島關入七號囚寨時,因與偷渡客陳兄同房,由他替我將這粒膿瘡的膿液擠掉,才減輕痛楚。在此,我必須補充一句:感謝陳兄。)使我坐立不安,益增痛苦。

腳上了鐐,誰要大小便,只能就地解決。我們的待遇比狗不如,牽狗的鏈條既寬長且有一定範圍之空間可活動,要大小便只要高吠數聲,主人便會牽去解放,不致弄汙睡覺之地。然而,我們此刻一腳被銬住,稍為輕扭腳踝,便痛徹心扉,瞬間四周臭氣沖天。我們擕帶的備用衣物均必須置放身上,一半因同船人物多是窮兇極惡或盜賊之流,易遭失竊;一半因怕被屎尿沾污。

本來政府規定每名犯人每天獲分配麵包一條,監視員卻扣了起來,誰要吃便得付錢。然而,同一條船上,三百多名政治犯只消一聲高嚷,監視員便得將麵包立即送上。這是公然作弊。

天亮了,一切就緒,鳴笛啟航。從西貢出頭頓一段路是在湄公河支流航行,沒有風浪,航速很快。漸漸烈陽高照,任由曝曬。由於鐵條一端沒有加鎖,故坐在鐵條一端的人便紛紛暗自將腳鐐褪了出來,再將一腳從腳鐐抽出,頓成了自由人。其他人等相繼倣效,便這樣,約一小時,全船犯人都可自由活動了。然而,各人都很安靜,沒有人企圖跳海逃亡。因此,警察不加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