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陸章 進芽莊及警察司令部拘留所

  • 進芽莊拘留所;船長說,我們不是人蛇,他是好心救我們

五十人都被查驗過了,然後每兩人銬在一起,在軍警的槍桿瞄準下,我們坐上警艇,被送至芽莊拘留所。

這時天氣適逢越南南方十多年來最冷的時候,氣溫下降至攝氏十五度,每兩人囚於一間約二平方公尺的密室。由於經過25天躺臥船上沒有好睡過,此刻雖已身在陸地,卻依然有一股飄飄然的感覺,行路東倒西歪的,很多天過後才恢復正常。兩人在如此狹窄小室,竟能一躺下來就睡著了,次日醒來方知道,原來糞坑便在我的嘴巴旁邊。

因我的供詞招認是西貢律科大學肄業,兼任中學教員,是五十弟兄中文化程度之佼佼者,故警官在第二天半夜找我做船長的翻譯。

「你問他是否知道私運人、貨觸犯越南法律?」警官對我說,我照譯了。

「我沒有私運人。我是路經越南外海,遇見他們坐的小艇快沉沒了,基於人道立場救他們上來的。」船長矢口否認,然後他繼續:「本以為他們修好了船便會離去,怎知,唉!」船長長歎一聲,說謊的力度頗有三分似真。然後他再加一句:「驀地他們都跪了下來,乞求我載到香港。」居然把他說成是我們的恩人!

警官問我對他的供詞有什麼意見,我不假思索毫不客氣的否定了。此時,除了船長,船上還有十多名船員全不見了,原來所有責任都由船長一人扛,其他人等都被驅逐出境。便這樣在芽莊拘留所度過三日,其中包含聖誕節及平安夜,我依稀記得當時負責審訊的警察因在聖誕節期間遇到我們這批人以致錯過了假期而滿腹牢騷。

我們有共同的天真想法,認定最多三個月少則數天,偷渡組織人必然疏通警方釋放我們,再來一趟「再接再厲」偷渡的。歷來偷渡案證明這見解很對,甚至芽莊的審訊警官也說偷渡罪很輕,叫我們不必擔心。因此,我們雖失望,卻不感絕望。

由於我們這批偷渡客都住在西堤地區,中央政府令芽莊拘留所將我們送返首都西貢受審,十二月廿六日清晨我們又是每二人銬在一起,分乘二輛軍用大貨車(其後偷渡兄弟稱此種車為豬籠車),前有軍警車開路,後有另一輛警車載有全副武裝的野戰警察緊跟在後,風馳電掣般被遣送西貢阮豸街警察總司令部。

由於路途遙遠,芽莊與西貢的距離四百多公里,在公路開車起碼要八小時方克抵達。因此,半途多次停車休息,停車時總得在路邊小解。我們這班上了手銬的犯人小解真個是備嘗艱辛,該時負責上手銬的警察有可能害怕我們半途逃走,故對我們採用極不人道之銬手方式,他並不是依照常規用手銬將每兩人作一對,一人之左手與另一人之右手相連,而是別出心裁的將左手和左手,或是右手和右手連接。這樣的銬手方式,跟在後面的人便被前面的阻擋視線,必須一拐一拐的亦步亦趨;先行的人則因拖了後面的累贅,顯得舉步維艱,欲快不能。彷彿一對患難與共的比翼鳥,形影不離。車隊沿一號國路往南直馳,面山環海,風光明媚,但此時此際,乍聽要押回西貢警察總司令部,唬得誰都昏頭轉向,誰還有心情去欣賞風景!

  • 進警察司令部拘留所,學會用十根手指取飯吃

所謂警察司令部拘留所,其實只是個美麗的名詞,裡面關了一年以上未經法院審訊的囚犯多的是,可說是個如假包換的監獄。

進了拘留所,我的囚房囚了一百多人,若用「臭氣沖天」恐怕尚不足以形容當時的惡臭味,這真是我生平首次嗅到的「極臭」等級,何解?因房內有一糞坑,卻沒水可用,一百多人的大小便液堆積在此,便液已漫溢至周邊,坐在糞坑周邊的犯人更是倒霉加一等。船長也坐在我附近,他終日以手掩蓋口鼻,他是活該,我們卻是陪受罪。如此挨過了一夜,倒也奇怪,在如此惡臭的環境,我似乎整夜好眠。次晨,我們一班人被帶至審訊辦公室錄取口供,回房時,房內空氣煥然一新。原來在我們離開時,警察命尚留在房裡的囚犯取水清潔糞坑,然後下午迎接另一批人犯進來,「惡臭」又起。如此,周而復始。

在警察司令部,我的第一件事是學會用十根手指取飯吃(因沒有碗、筷、湯匙)的技術,從盛飯的竹籃內挖取米飯,吃下兩口充滿稻穀及炭屑的紅糙米飯,這種米飯通常是用來飼養家畜的飼料,頓覺芳香可口(其實味道苦澀)。起初數日,我們這班偷渡客因尚未與家人聯絡上,每人每餐都是用這種方式填肚子,分食不到一碗飯的份量,終日飢腸轆轆,餓不死而已。打從家長們知道如何遞送飯菜進來接濟時起,我們便不再領取這種氣味唬人的「穀炭飯」。尤以母親送來的特大包飯菜,通常即日吃不完,因房內人多又天氣酷熱,留至次日便飄著一股酸腐味,但我依然愛不釋口,比起初進此地時,為了充飢,張開十根手指去挖取政府配給的「穀炭飯」仍是高尚的「享受」。

我的仲介人「林強」被關在另一房間。原來我們在芽莊拘留所時五十人的口供都一致指認係經林強介紹偷渡,所提供林強之地址亦均相同,於是芽莊拘留所立即電請警察總司令部拘捕此人。其實,仲介人除了林強,還有很多位仁兄,但因林強有明確地址且在西貢市中心營商;至於其他仲介人多無聯絡地址,有些甚至連真實姓名也不得而知。故當我們知道即將被捕,尚待在鐵船儲油艙之時,大夥兒便研商,為了減輕刑責,最好能統一口供。因仲介人是誰是必會被審訊官問到的題目,真正由林強仲介的只有十多人,對仲介人姓名不清楚地址也不清楚的竟有三十多人,於是大夥約定大家一致說是都由林強仲介的,以便易於向審訊官員交代。

是故,當知林強被捕,其他仲介人聞聲立即鳥獸散,迄法庭對仲介人判刑時,也唯林強一人受領。至於事後這些人對林強是否有所補償,則除了林強本人沒有人知道。

有很多遠在西貢的家長也被捕。因偷渡客多的是躲避兵役,他們偷渡出境的費用是誰付的?若說是父母提供的,則馬上一通電話打來西貢捉人。不過,似乎家長們都關不久,大概數個月便放走了,沒有進到志和大監獄。我的情況比較特別,我的口供是實話實說,我偷渡用的錢全是我教書賺來的,我並且向警察提供學校的名稱地址。故我母親沒有因我被關而受牽累。

在警察司令部的審問比較詳細,初來時我們驚魂未定,以為真的是人間地府,非落得皮開肉綻,血染衣裳不可。然而,審訊我們這批人除卻前面被傳喚到的十多人捱了幾下夾耳朵電擊作為下馬威之外,大致上相當平和,餘下的人大都草草結案了事。原來只有政治犯及搶劫殺人者才會以棍棒伺候。我獲知我們被控了三罪:一、非法出境;二、逃役;三、走私錢財出國。因被捕時,各人身上多少都有些金飾現款,現被沒收了,還要被提控。不過,警官一再安慰我們說,我們犯的罪名輕微,依據往例,多只判處數個月刑期而已。

按照警總拘留所內規,被囚在這裡的犯人是不准與外界接觸的。囚犯不單只不能與外界見面,不能與外界書信往來,在囚房內也不能書寫任何訊息與外界聯繫。每隔三兩天便來個「臨檢」房間,所有紙筆書信及一切違禁品必須小心收藏,否則被檢獲沒收還可能被扣上罪名。

林強確是有辦法的人,他不知向警察打點了什麼,我們進來第二天警察便讓全部偷渡客集中在一間囚房內。這樣,一則免卻時刻提防惡霸欺負,二則患難兄弟相聚一起,容易互通消息。尤以警員收了賄賂,不數天我們便和家人聯絡上,每星期家人可有三天獲准遞送食物進來,而家人在外邊都通力合作,彼此照應。我母親很快便懂得將寫好的信摺疊成一小粒,外加塑膠紙綑綁,塞進一大包熱飯裡,因此,外邊世界的事情我全都知道,只是我想告知母親的事情,卻因此地規定囚犯不得與外界見面而無法通報。直至約一個多月後,我們終於發現有一名外僑囚犯每天都可自由進出警總,因他每天都必須到外僑局應訊,我們便利用這漏洞請他向家人報平安及提出需求。

船長不知何時被拿了供詞。這兒有華人翻譯,用不著找我了。要麼他的供詞也像在芽莊時說的「是他們都跪了下來,乞求我載到香港」那樣,不給他電擊致死去活來才怪。不久,所有人的供詞都拿了,剩下來是靜待出庭受審。沒有被關的家長們也沒閒著,他們結成一團體互相加油打氣,設法延聘律師,賄賂法官,因此刻的南越南似乎只要有錢便萬事皆通。我在囚室內心焦如焚,深恐母親為了救我而誤落陷阱,破了財卻成不了事。不過,母親還是替我請了律師。

母親的經濟情形我是最清楚的。每周三次送進來的大禮物(飯菜),加上各種賄賂費、律師費,長此下去,勢必錢財罄盡,因此,我漸感恐慌,也深覺對不起母親。我便一直以上述之方式與母親聯絡,有時甚至直接賄賂警員,請其代帶書信。從母親來信,我得知母親已賣掉我們不久前才購置的房屋,得款九十萬元,並在原屋附近另購一木屋,餘款存入銀行作救我之用。原用作購屋之義會也停開了,打算待我獲釋後才接續。採這方式雖十分對不起原好意幫助自己的朋友,但畢竟是莫可奈何的下策,此刻萬事皆要錢,尤以坐牢需錢更是孔急,可是部分會員不肯原諒,追逼母親甚亟。(迨南越淪陷,因債權人多為有錢大戶,遂紛紛走避,母親方得以喘息。)母親啊,畢竟是我拖累了您,現在我才想到「一失足成千古恨」這句老話,為什麼當初便沒想到,也沒有人跟我提到?

我給母親的信條,曾附了一封專函邀母親轉寄給在台灣之唯一兄長,喊他設法回越肩負養家活口擔子,因我自知已不中用了,縱使獲釋,因坐過牢的人是沒有進守德士官軍校受訓的權利,一定要當二等兵,也不能再執教賺錢,甚至也休想幹別的行業。然而我的一番好意卻被我老哥婉拒了,不過,他可是眼光獨到,要是此時他真的回來越南,一年半後,此地被越共「解放」,他不但顧不了家,反弄得「一鑊熟」(全家遭殃)的下場。

  • 在警察司令部竟然有「發高燒針」可打

「有人忽然發高燒,給送醫院了。」一天兄弟們突告知我,原來送去醫院者是我們兄弟中之某人,他患了「暫時性高燒」。因他事先贈給司令部內的醫護人員若干「手續費」,替他注射了一「高燒針」而導致全身發高燒,由救護車送往警察醫院急救;另一方面,他又付些「手續費」給警員代通知家人趕往醫院「探病」。他之所以如此大費周章,主因在於我們不可以與外界接觸。

其後,有兩人也以同樣方式晤見家人。再過數天,驀然我真的發起高燒攝氏39度,急喝下一粒母親寄進來的退燒丸,幾乎同一時間我後悔了,發高燒不正是與母親見面的好機會嗎?很快我的高燒退了,我只好央請仲介人林強替我想辦法找「高燒針」,不過林說此計畫已露餡了。

有些父兄竟神通廣大直接走進司令部來與子弟會晤。「有什麼辦法嗎?」我不明底蘊的問這位偷渡客。「五萬元交易一次。」他告知我。算了,價碼實在太高,以當時生活水準,五萬元足够我和母親二人兩個月開銷。

閒著無聊,我學會了象棋,也學了抽煙的技巧。不知是否因人太擠或天氣悶熱,我經常頭痛欲裂,母親屢寄進止痛丸均妄效。其他人等似乎沒有這種現象。

19743月某天早晨,我突然被一陣怪聲驚醒。「出庭了!」不知誰在樓下大嚷。我們聽了都很高興,大家都以為出庭相當於「回家」或遣送「當兵」。在離開「警總」之前,值班警員先將在船上查扣的證件全部歸還我們,我立即放進預先備好裝了二兩金塊的塑膠袋裡,因我推測在法庭週遭我一定會見到母親,此時將金塊交給她是最妥當的。

三個月來我又一次與別人銬在一起,站上「猪籠車」駛進西貢初級法院,法院似乎沒有什麼動靜,大概家長們尚未獲悉此「喜訊」吧。我們「成雙成對」在法院大廈中央空地樹蔭下等候檢察官蒞臨。等久了,有人要小解,警員替他打開手銬獨自進廁所去。此人此刻遇到最好的逃亡機會,因以前我曾多次來這法院辦事,法院內人多地廣,若沒戴手鐐,誰知道誰是人犯,只要能逃離大門即是恢復自由。然而,我們此行是要等「喜訊」的嘛,逃亡該是「下策」。

其後我們紛紛表示要小解,負責監管的警員頓感責任重大,不再替誰解開手銬,也不准誰進入廁所,便在眾目睽睽之下就地解決,登時法院大廳飄來陣陣的尿騷味,不過沒有人提出異議,似乎已成慣例。如此,過了很久,檢察官終於來了,每人簡單問兩句口供,一小時內將五十人打發。檢察官一句話不說,警察察顏觀色知道該是帶我們回「家」的時候---回去座落「警總」的家。

出了庭園,忽見人潮洶湧。走近一些,有高呼兒名的,有飲泣涕零的,有哭不成聲的,亂成一團。原來家長們終於獲知我們出庭而趕來了,人叢中,我發現了母親。數月不見,她竟蒼老消瘦多了,我急奔靠近她一些,將塑膠袋投擲給她,別人替她接着了轉交給她。我突然被一股強力拉回,繼挨了一拳。我頓悟此刻身為階下囚,任由驅趕凌辱好了。上了車,直奔大門。家長們哪裡肯就此罷休,一骨碌兒都追了過來,呼天搶地。無奈車子跑得更快,我含淚向人群揮手,說不出是甚麼滋味。

19744月某日,又喊出庭。據悉我們的案件已被那天珊珊來遲的檢察官移轉前線軍事法庭起訴了。其時,我空有律科大學二年之學歷,對前線軍事法庭之運作情形全不瞭解,經後來被其隨意亂判之慘痛經歷,方知所謂「軍事法庭」其實就是行政當局之傀儡,法官之判案依據不是「刑事法」而是執政當局當時之需要。「軍事法庭」之最大問題,在於軍人原是以服從為天職,但法官是司法者,必須審判獨立,這兩種要求同時出現在軍事法庭法官身上,產生致命的衝突。試問由這樣的法官宣案可能有司法獨立嗎?還有司法正義可言嗎?

在軍事法庭,我和母親別後第一次正式相擁重聚,唯相對無言,淚下如注,恰是「此時無聲勝有聲」,早準備好要說的話,此時盡抛諸霄漢。我終於強忍悲痛安慰了母親兩句,但喉嚨梗塞,總是說不清楚。母親始終聲音沙啞而震顫,相顧無言,惟有淚千行。但願時間永遠停頓於此刻,母子不再分離,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