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改十七年

、 括 號 & 詞 彙 注 解


作者:黎英傑 者:郭金燃

  • 【】括號是什麼?

因人的精力、記憶力和時間是有限的,面對今日如此多的信息量,甚難全部吸納。譯者有鑑於此,全書特別採用【】括號强調該詞句之重要性,俾讀者能在最短時間內掌握大致內容,然後對符合自己興趣的段落及章節再予詳閱。當然,若能從頭至尾細閱是最理想的。

  • 【寨員】是什麼?

越共對所有囚犯美其名為【寨員】而實際以【犯人】對待。

  • 【探養】是什麼?

探養是翻譯自越文【Thăm nuôi】之詞彙,探及接濟囚犯之意。囚犯與親友見面及接受親友贈與物品。這是越文的專有詞彙。

  • 【個別囚房】是什麼?

亦稱【關紀律】。囚房內另有鐵鐐將雙腳上銬。一人鎖一房,沒有床舖,不見天日,與外界隔絕,吃喝拉撒睡在同一地方,不必勞動,每天約有半小時放風。因沒有關押時限,有可能關至直上西天。(詳見第49)

  • 【集中改造】是什麼?

越共對待囚犯之刑罰竟然有所謂【集中改造】。

【集中改造】相當於【無期徒刑】,除非有奇蹟出現方獲開釋。總之,比經由司法審判之下場更慘。

越共對兩類囚犯頒發【集中改造】刑罰。其一是對所有舊制度軍政人員(如作者等人);其二是對找不到犯罪證據的囚犯。此二類犯人均不經司法審判,由越共行政部門直接頒發「集中改造」刑罰,真是草菅人命之極。(見46章)

  • 越南的【北越】、【南越】、【北部】、【中部】、【南部】是什麼意思?

依地理位置,越南分北、中、南三部。依1954年日內瓦協議,在北緯線17度將越南分成南、北兩邊各自獨立建國,北邊稱為【北越】,南邊稱為【南越】。是故,依地理位置所劃分之中部,在政治上有些省份屬於【北越】,有些省份屬於【南越】。

  • 【新經濟區】是什麼?

1978年起,西貢宛如死城。所有工商業活動停擺,各中、小企業主,及各比較有錢有地位之富人被越共沒收房產,被送往偏僻不毛之地開墾。越共稱這些區域為【新經濟區】,彼等妄想用這種方式開發土壤,實現其一石二鳥 (沒收財產,增加農地) 之詭計。

  • 【管型屋】或【管形屋】是什麼?

越南甚多房屋的外觀是窄狹而長的長方形,彷彿一條管子。在囚寨的周遭建置很多管型茅屋,供作寨員之勞動地點,也是夜間寨之崗哨。通稱此類房屋為【管型屋】(nhà lô)

  • 【競賽常務】及【競賽組員】是什麼?

越共對他們信任之寨員,賦予執行越共指令之任務,並授與頭銜為【競賽常務】或【競賽組員】(在新立寨稱為「自治委員會」)

【競賽常務】為組長,【競賽組員】為競賽常務之屬下。一名【競賽常務】帶領多名【競賽組員】編成一【競賽組】。彼等均不必如一般寨員操勞工作,生活舒服。據作者稱某些【競賽組】甚至狐假虎威,助紂為虐,威逼奴役同為囚犯之【寨員】,並藉此向越共幹部邀功。

  • 【供養者】是什麼?

越共以隊為單位區分不同之勞動項目,諸如【農業隊】、【木工隊】等。每一隊選出一名負責踅返寨內領取該日該隊之午餐吃食,及煮沸溪水供全隊飲用。此人被稱為【供養者】。

  • 【南藥】是什麼?

越共使用【樹葉】及【野草】治病,他們稱這些未經製煉的野生植物為【南藥】,而經過製煉的野生或栽種之植物為【北藥】,亦即中藥。

  • 越南之各【國家】名稱知多少?

1954年日內瓦協議,【北越】之國名為【越南民主共和國】(Việt Nam Dân Chủ Cộng Hoà);【南越】之國名為【越南共和國】(Việt Nam Cộng Hoà)

原躲藏在【南越】之越共,其組織名為【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Mặt Trận Dân Tộc Giải Phóng Miền Nam Việt Nam),其影子政權名稱為【越南南方共和國】(Cộng Hoà Miền Nam Việt Nam)

於【北越】正規軍殲滅【越南共和國】(Việt Nam Cộng Hoà)後,【越南南方共和國】(Cộng Hoà Miền Nam Việt Nam)方從影子政權轉成真實政權正式控制【越南共和國】(Việt Nam Cộng Hoà)原有之領域。

事實上,從19754 30日起,越南便已統一,因【越南共和國】(Việt Nam Cộng Hoà)之所以被消滅,係靠北越正規軍之入侵,非靠影子政權之力量。但形式上之統一拖至197672日,【北越】之【越南民主共和國】(Việt Nam Dân Chủ Cộng Hoà)與【南越】之【越南南方共和國】(Cộng Hoà Miền Nam Việt Nam)方合而為一成【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Cộng Hoà Xã Hội Chủ Nghĩa Việt Nam)

  • 【勞改時間】從一個月、三年、以迄十七年一再變動之依據為何?

越共戰勝時,為了鬆懈【舊政權人員】之戒心,便公告這些人員只需集中學習【一個月】而已,俾引蛇入洞,然後一網成擒。繼而,發現已無法再自圓其說,於是在1976525日,越共(越南南方共和國)頒布2-CS/76勅令告知這些人員學習改造時間最長不會超過【三年】。

然而,可惜的是當197672日,南北兩越在法理上統一後,越共(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卻根據1961620日由北越(越南民主共和國)頒布之49-NQ/TVQH議決,否定前項勅令,代之以【若三年改造尚無進步,則改造時間沒有限制】。也就是說:【如果認為你改造不好,永遠別想回家】。至此,舊制度人員才發現【上當】,但一切已嫌太晚。(19章譯者註)

  • 越共之【三次換鈔】實況:

有關換鈔一事,越共共進行三次換鈔。

***第一次在1975922日,在政治部及越南勞動黨中央指導下,越南南方共和國政府宣布將原南越舊制度通行之貨幣,兌換成越南銀行幣(亦稱解放幣),兌換率為1元新幣換取500元舊幣,亦即越共將幣值自行升值500倍。並規定每一家庭只能兌換100,000元舊幣成200元新幣,超過數目由國營銀行保管。

因該時南北越在法理上尚未統一,故北越之貨幣維持不變,並無兌換貨幣之情事。

***第二次在197852日,此次為1976年南北越在法理上統一之後全國性換鈔,由國家總理簽署第88CP命令進行。

兌換率為在北越舊幣1元換取新幣1元;在南越舊幣0.8元換取新幣1元,亦即將南部貨幣貶值1.25倍。

並規定在城市住戶,一人之家庭可兌100元,二人之家庭可兌200元,每一家庭最多可兌500元等等。至於在鄉村住戶,二人之家庭可兌100元,每一家庭最多可兌300元等等。

***第三次在1985913日,越南政府一方面宣布「換鈔」是謠言,「換鈔」是奸商陷害政府之詭計,另一方面范文同總理卻簽署第 02-HĐBT/TĐ決議,公布換鈔之消息:

兌換率為1元新幣換取10元舊幣,亦即越共又將幣值自行升值10倍。並規定每一家庭可兌20,000元舊幣成2,000元新幣;獨身戶只能兌15,000元舊幣成1,500元新幣。超過數目全要寄放銀行。

此次換鈔產生嚴重之通貨膨脹,僅1985年通膨率為700%。若將1975922日,越共趁著【換鈔】之便,【擅自】將越幣【升值】五百倍之事件一併計算,則7x500=3500,亦即迄1985年時越幣實際上【貶值】三千五百倍,相當於350,000%

讀者可能仍有疑問筆者是如何計算的,讓筆者再分析如下:

1975430前,一公斤白米大概100越元。至1975922日,越共宣布【換鈔】且每500元舊幣只能換取1元新幣,視同【升值】500倍,一公斤白米的售價立即跌至100/500=0.2元。可是,到了1985年換鈔之後,一公斤白米之市面售價竟是700元。從0.2元漲至700元,是否貴了700/0.2=3,500倍?亦即貶值了3,500倍?此數字尚未包括第二、三次【換鈔】時越共趁機貶值與升值!

讀者可以想像這段時間庶民的生計是如何煎熬,做老師的整月薪資已不够買米煮飯!公務人員若不貪污,又如何過活?

(17譯者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