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處理辦法
台中市文雅國小文書處理辦法
92.08.29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行政院修訂「事務管理規則」。
(二)本校校務章則。
二、目的:
(一)明確劃分文書經辦權責,落實文書傳遞功能。
(二)簡化文書處理原則,增進文書處理效率。
三、收發文種類:
(一) 收文。
(1)書面公文
(2)電子公文
(二)發文。
(三)台灣省政府公報。
(四)台中縣政府公報。
(五)各機關傳真公文、報表。
(六)錄影帶、錄音帶領收。
(七)雜誌領收。
(八)公文調閱登記。
四、處理程序:
(一)收發文件工作由學校幹事或適當人選辦理。
(二)收文、傳真先由主辦人員彙集文件先由校長初核、分文,(教務、訓導、總務、人事、主計)六類再取回登錄。(緊急公文立刻會請主辦人員處理)
(三)密件,文書人員逕交校長處理。
(四)文書人員依公文類別遞送各主辦處室簽收。
(五)公報由各承辦處主任簽閱,呈請校長核示,再歸檔。錄影(音)帶、雜誌登錄後交教務處簽收。
(六)各處室收到公文,應隨到隨辦,最遲三天內簽結,辦理完竣,公文即繳回文書簽數結案,按月裝訂成冊歸檔。
(七)文書每月進行檢核,如有未如期完成歸檔者,由文書人員負責稽催工作。
(八)已歸檔公文,如需調卷閱覽,由承辦人員會同文書辦理,並須完成歸檔。
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