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規實施辦法
台中市大雅鄉文雅國民小學校規實施辦法
95.2.15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本校校務工作發展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校規法治精神,符應學生心智發展,培養其自制自律與自我負責。
二、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重視個別差異,提供其反省改進及學習成長機會。
三、發揮教育愛與耐心,著重輔導與管教積極意涵,秉持比例原則來執行。
參、實施對象:凡就讀文雅國小之全體學童。
肆、校規要點:
一、尊敬師長,聽從師長指導及教誨。
二、友愛同學,互助合作,尊重他人。
三、凡因事、病、公、喪假等無法上課,應告知教師或辦理請假手續。
四、到校後不可再外出,外出應由家人向教師申請,填妥外出單才可離校。
五、除了上學時段及校園開放時間以外,未經師長允許禁止進入校園。
六、遵守上課、上學、放學及其他學校作息時間,不遲到、不逗留。
七、遵守交通規則及師長指揮,走路靠邊走,不嬉戲、不做危險動作。
八、遵守班級及教室規定,聽從師長教導,並服從班級幹部合理指導。
九、參與班級及校園整潔工作,認真打掃、分工合作,並維護校園整潔。
十、遵守班級及學校服裝儀容之規定,力求整潔、端莊、衛生、合宜。
十一、參加班級及學校各項學習活動,不無故缺席,並遵守各項活動規定。
十二、愛護班級及學校,不破壞公物、製造髒亂、從事具危險性之行為。
十三、遵守校園安全規定,不在車道、停車場或上頂樓等逗留、嬉戲或運動。
十四、遵守遊戲器材使用規定,愛惜及正常使用,並互相禮讓、注意安全。
十五、維護自己及他人安全,嚴禁走廊與樓梯奔跑追逐或跨越護欄等行為。
十六、遵從學生自治幹部及校園糾察之糾正,守秩序、有禮貌、愛清潔。
十七、到校後未經師長允許,不可向校外購買餐點、飲料等任何物品。
十八、其他富含積極輔導與管教意涵之事項。
伍、獎懲處置:
一、依照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暨獎懲委員會實施辦法」執行。
二、依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實施原則及目的,由校方相關人員合宜處置。
陸、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