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教育 競賽實施辦法
台中市文雅國小學生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辦法
92.8.29校務會議通過,93.8.27第一次修訂,94.8.31第二次修訂
一、目的:為養成學生遵守秩序注重環境整潔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美化校園。
二、範圍:1.秩序:上學、升旗、下課、午休、放學。
2.整潔:各班教室內外整潔及各班分配的公共區域(不含廁所評鑑)
三、辦法:1.每週由訓導處及學生自治會評鑑等級(一星級到五星級)
2.個人優良者,除個人應得的獎勵外,並增加班級評鑑成績。
3.個人違紀者,除受應得的處分外,並減少班級評鑑成績。
四、評分:1.評分項目:學生生活教育各項如附件(生活教育比賽五星級評鑑考核表)。
2.評分人員:訓導處及學生自治會。
3.評分時間:(1)整潔:打掃後
(2)秩序:上學、升旗、下課、午休、放學
4.成績評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
5.記分期間:前一週週五至當週週四。
五、獎勵:評定為五星級之班級蓋二個榮譽章以玆鼓勵。
評定為四星級之班級蓋一個榮譽章以玆鼓勵。
六、懲罰:比賽評分結果未達二星級(含)者,全班利用課餘時間實施愛校服務一次。
七、備註:1.每三個優良行為可抵消一個待加強。
2.每三個違規行為增加一個待加強。
八、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