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教育 競賽實施辦法

台中市文雅國小學生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辦法

92.8.29校務會議通過,93.8.27第一次修訂,94.8.31第二次修訂

一、目的:為養成學生遵守秩序注重環境整潔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美化校園。

二、範圍:1.秩序:上學、升旗、下課、午休、放學。

2.整潔:各班教室內外整潔及各班分配的公共區域(不含廁所評鑑)

三、辦法:1.每週由訓導處及學生自治會評鑑等級(一星級到五星級)

2.個人優良者,除個人應得的獎勵外,並增加班級評鑑成績。

3.個人違紀者,除受應得的處分外,並減少班級評鑑成績。

四、評分:1.評分項目:學生生活教育各項如附件(生活教育比賽五星級評鑑考核表)。

2.評分人員:訓導處及學生自治會。

3.評分時間:(1)整潔:打掃後

(2)秩序:上學、升旗、下課、午休、放學

4.成績評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

5.記分期間:前一週週五至當週週四。

五、獎勵:評定為五星級之班級蓋二個榮譽章以玆鼓勵。

評定為四星級之班級蓋一個榮譽章以玆鼓勵。

六、懲罰:比賽評分結果未達二星級(含)者,全班利用課餘時間實施愛校服務一次。

七、備註:1.每三個優良行為可抵消一個待加強。

2.每三個違規行為增加一個待加強。

八、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