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縣長選舉實施計畫

台中市文雅國小第八屆自治縣長選舉實施計畫

92.8.29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法治教育實施要點

二、目標:(一)藉選舉的過程,了解選賢與能認識民主的真諦。

(二)使學生能參與政見發表會、投開票等活動。

(三)透過選舉活動使學生能積極、熱心的參加。

三、活動時間: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四-二十八日(一星期)。

四、工具材料:宣傳單、紅布條、紅肩帶、擴音器材、選票、投票箱、圈

票櫃等。

五、活動過程:

(一)本選舉活動訂為「民主法治教育週」。

(二)事前作業:

1成立選舉委員會,由教師、學生共同參與。

2訂定選舉實施要點。

3由五年級各班推薦候選人(班級先行初選)每班推薦一人。

4候選人抽號碼,簽訂選舉公約,並正式公告。

5候選人自行聘請助選員、並排定私辦政見會場次。

6候選人製作大幅紅布條、競選紅肩帶、繪製宣傳單,印製宣傳單。

7設立民主法治教育看板,供候選人貼海報、傳單用。

8候選人政見送審。

9候選人交照片,印製選票。

(三)公辦政見會:

1利用升旗時舉行。

2介紹候選人,並由候選人做二至三分鐘之政見發表(時間可彈性

增減)。

(四)私辦政見會:(五月二十七日)

1利用每天生活與倫理時間進行。

2依不同年級分配不同的場次,進行私辦政見會。

3可由候選人或助選員上台發表政見會。

(五)投開票:(五月二十八日)

1佈置投開票所。

2向選民(同學)說明投票方法。

3投票後,進行開票工作。

4最高票者當選為文雅自治縣長。

5由當選者聘請其他候選人,擔任各項職務之主管,如秘書、教育

局長、警察局長、環保局長等。

6公告週知,並擇期交接。

六、注意事項:

(一)家長及老師請居於輔導地位勿過度介入各項選舉活動。

(二)嚴格禁止金錢、暴力及不良習慣介入各項選舉活動。

(三)可設監察人員(由同學擔任),舉發違規之競選活動。

(四)選舉活動結束,應於三日內妥善將各項佈置拆除,恢復原狀。

(五)第八屆文雅自治縣長當選人名單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公佈。

(六)當選人員於朝會時間請校長頒發當選證書。

七、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