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儲戶執行規定

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一○三年十月十三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捐款流程:

(一)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

(二)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

(三)3-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

(四)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一、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戶名: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帳號:090038094296;金融機構:

臺灣銀行大雅分行)。

二、本校為教育儲蓄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設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稱為本小組)。

伍、組織與職掌:

一、本小組設置委員八人,其組織成員如下:

(一)委員兼召集人:校長

(二)委員兼執行秘書:教務主任,業務承辦人:註冊組長、出納組長

(三)委員:家長會代表2名(家長會推薦)、社區公正人士、教師會代表、輔導主任

、總務主任

二、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由校長聘(派)兼之,任期一年,得續聘(派)之。本小組委員於任

期中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解聘之;其缺額應依前條規定,由

校長遴聘委員補足其任期。

三、本小組之職掌及任務依教育部「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八條及「各級

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之規定。

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一、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家庭突遭變故。

四、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一)學費。

(二)雜費。

(三)代收代辦費。

(四)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五)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依

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

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如附件一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一、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如附件二)

二、若家長發現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學校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

三、經本小組審查通過後撥款補助,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本市規定,函報市政府表揚或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

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三)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

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一、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由本校專戶專款補助,使其能順利接受學校教育。

二、善用社會各界捐款,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

一、本小組運作之經費,由學校相關預算內支應,不得由教育儲蓄戶款項支應。

二、本專戶勸募所得金錢及其孳息得不斷滾存,專用於補助經濟弱勢學生之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餐費或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並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之支出。

拾肆、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附件一 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補助標準

註:本案補助標準得依實際勸募情形調整,惟須經「臺中市文雅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開會通過,始得實施。

附件二

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申請表

申請人: 承辦單位: 出納: 會計: 校長:

◎經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 日會議審查通過,撥款補助金額:

管理小組委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