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轉班實施辦法

臺中市文雅國小學生轉班實施辦法

92.8.29校務會議通過

103.10.13臨時校務會議修訂

壹、 依據:本校教務工作發展計畫實施。

貳、 目的:符應親師生需求,並顧及行政、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之功效。

參、 實施辦法:

一、轉班申請:

(一)由學生監護人或班級導師到教務處領取、填寫轉班申請書後,向教務處口頭敘明轉班原因,並提出書面申請。

(二)教務處針對申請轉班因素,向相關人員徵詢,並知會相關處室。

(三) 教務處受理後,應協調輔導室指派輔導老師予以了解及妥善輔導。經輔導老師瞭解、溝通及輔導確實無法解決者,召開調班委員會研議。

二、行政會議初核:

(一)由教務處彙整後,提交行政會議進行初次審核,並視需求得邀請相關人員出席答覆。

(二)初核人員由校長、各處室主任或其他相關人員組成。

三、轉班審核委員會覆核:

(一)若經由行政會議初核通過後,再提送轉班審核委員會進行覆核。

(二)轉班審核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該學年教師、相關教師、家長會代表等。

(三)委員會視需求得邀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列席答覆。

(四)委員會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教學組長紀錄;校長因故未克主持時,應由教務主任主持會議。

(五)本會會議時,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票數相同時,取決於主席。

肆、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