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100.5.25.校務會議通過

104.05.18臨時校務會議修正

108.08.29校務會議修正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8年6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5377E號函「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 評量準則」。

二、臺中市108年8月8日中市教小字的1080071702號函「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貳、目的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參、評量原則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應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兼顧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肆、評量的方式

一、學生成績評量,應依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一)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1.範圍:包括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其所融入之議題。

2.內涵: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及結果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二、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

(一)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

(二)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三)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三、定期評量以筆試測驗為原則,其他方式為輔;平時評量則以多元評量方式為原則。

四、定期評量每學期舉行二次,且不得舉辦全年級排名之學業競試。日期於學期開始前學校的行事曆中明訂之。

五、平時評量的時機與次數由各任課教師根據需要自行決定。

六、任課教師依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以獎勵及輔導為原則,並依各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採取多元的評量方式,如:筆試、口試、表演、實作、創作作品、作

業、口頭或書面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鑑賞、晤談、實踐、檢核表、過關評量、學習歷程檔案等。(前項評量方式,由任課教師依教學計劃於開學前提經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審查通過後實施,

並以口頭或書面通知等方式向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及其本人說明,並負責評量。)

七、教師得視實際需要,參酌學生自評、同儕互評或家長檢核做為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或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之參考資料。

八、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衡酌學生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伍、領域學習課程的評量方式

一、學習領域之評量,分下列各學習領域辦理:

(一)語文學習領域

(二)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三)數學學習領域

(四)社會學習領域

(五)藝術學習領域

(六)自然科學學習領域

(七)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二、低年段統合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學習領域為生活課程。

三、各領域學習課程學期成績,定期與平時評量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四、七大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總平均成績,為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領域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 合再以每週領域學習課程總節數除之。

五、彈性學習節數與學習領域相關者得併入學習領域評量。

六、定期評量之實施,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校定期評量試卷編製應訂定命題流程、審查及保密之注意事項。

(二)教師編製評量試題時,不得直接引用坊間出版之試題。

(三)學校教育人員不得有洩題或暴露試卷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陸、彈性學習課程的評量方式

一、本校彈性學習課程包括文心書香、雅意創客、悅品生命、讀遊國際四大主軸課程。

二、彈性學習課程評量內涵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及結果之分析。

三、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

柒、日常生活表現的評量方式:

一、日常生活表現評量項目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分別依行為事實紀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

第轉換。

二、因公、喪假或不可抗力事件經准假者,不予缺席計。

捌、評量的紀錄

一、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量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並得視需要提出未

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二、學生成績評量之量化紀錄得依照各學習領域課程、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項目以分數計之,不排名次,至期末轉換為優、甲、乙、丙、丁五等第方式紀錄。

其等第之評定標準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三、本校學生成績評量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及學生一次,通知格式由教務處規劃。(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其紀錄內容應包括日常生活表現評量項

目、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評量項目、學習節數、成績等第及文字描述、出勤及獎懲紀錄等)。

四、學期或畢業成績通知於優、甲、乙、丙、丁之五等第記錄外,應參酌學生人格特質、學習能力、生活態度、特殊才能等。同時以文字加以說明,並提出具體建議。

五、學生成績之登記及處理應登錄於校務行政系統。且應列入檔案存查並妥善備分保存。

六、學生如對成績評量紀錄有疑義時,應自收受成績評量紀錄之日起七日內向學校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玖、評量結果之處理

一、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應於銷假後立即補考,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辦理。

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因公、喪請假或不可抗力因素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病請假者,其成績由學校成績評量審查小組決定之。

二、學生無故缺課後返校就讀者,除該學期缺課成績經准予補考者外,其缺課期間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三、其他因素:例學生懷孕之特殊事項,依 104 年 08 月 05 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93973B號令「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予以彈性處理。

四、學期成績之登記及處理,由各班導師主辦,並不得任意公開學生的成績及排名。

五、學生學習領域之成績經評定為丁等者,任課教師應對該生實施補救教學措施。

學生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學生日常生活表現需予協助者,學校應依所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相關規定

施以輔導,必要時得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聯繫(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六、特殊教育班及其他個別特殊狀況學生之成績評量,學校得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

七、學生成績評量結果與紀錄,應永久保存,以備學生日後查詢或申請成績單之用。

八、學生成績評量結果與紀錄,應本保密與維護學生權益原則,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作為非教育之用。

拾、成績之處理

一、學生領域學習課程畢業總成績以語文、健康與體育、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及綜合活動等分別計算之,其中五年級至六年級各佔百分之五十。

二、成立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委小組)研議、審查學生成績評量及畢(修)業事宜。前項審委會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教務主任、註冊組長、各學年代表、教師會代表(1人)及家

長會代表(1人)等11人組成之。

三、國民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前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

1.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2.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二)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

1.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2.領域學習課程成績: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四、學生曾列為專案輔導個案者,經學校提送審查小組審議通過後,視為日常生活表現評量通過。

拾壹、附則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