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代課辦法

台中市文雅國小教師請假代課辦法

92.8.29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台中縣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辦理。

貳、目的:為使本校學生正常上課,課業不受影響,及請假教師無後顧之憂,以促進校務之正常運作,特訂定本辦法。

參、實施原則:

一、本辦法不得與「台中縣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之規定抵觸。

二、教師請假應填寫請假單,並經校長核准。

三、教師請假除緊急事由外,應於2天前通知教務處教學組,以便安排代課。

四、代課的時間、班級、科目確定後,應儘早通知代課老師,並請其親自簽名,以便能按時代課。

五、如安排校內教師代課,在代課分配上應力求公平,平均輪流,以發揮教師間團隊互助的精神。

六、每週授課節數須達縣府規定最高限時,始得支領代課鐘點費。

七、婚、喪、娩及長期病假依台中縣政府之規定請領代課鐘點費。

八、目前核定代課鐘點費每節為二百六十元。

肆、實施方式:教師遇有公假、公差假、婚假、喪假、分娩假之代課,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請以上假別者,其課務由教學組以輪流方式,安排校內教師或校外合格代課人員代理其課務及職務,請公假之教師必須出具公假證明文件。

二、請事假或病假7天以內者,須自行商請校內教師或校外合格代課人員代理其課務及職務,並自行負擔代課鐘點費。如有必要,仍可商請教學組協助尋找代課人員。

三、請假教師當日上課節數達4節課(含)以上時,始得安排校外合格人員代課並得請領代課鐘點費,而級任教師不受此限。

四、代課教師須按原訂日課表及教學進度來授課。

五、科任教師請公假、差假,由授課班級之級任教師優先代課。

伍、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