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請假規定

文雅國小教職員請假規定一覽表 92.01.15校務 會 議 通 過95.06.28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公差假部份請假程序:

公差假之請假手續均應於公差假發生前完成,若為緊急事件,則先向人事主任或校長報備核准,並儘快完成請假手續。請假手續如下:

1.接獲公假命令。(請假三日前提出)

2.至人事室填寫假單(需詳填時間、事由、職務代理人、任課之節數科目、公假命令文號

等資料導護須會訓導處主任核章後,呈校長核示後,人事室登記差假紀錄)。

3.若人事無通知則完成請假手續,若有須要時再請說明、修改內容或取銷請假。

6.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假期已滿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

事假部份請假程序:

須由本人親自於上班期間離校處理之私事(以不影校務運作為原則),應於事前提出申請,若為緊急事件,則先向人事或校長報備核准,並儘快完成請假手續。

若影響課務代課事宜由本人自行尋覓校內教師代課(校外代課則請教務處教學組長代為尋覓),或完成調課手續;代課鐘點費(導師時間及作業指導合併一節)由雙方自行約定(校外代課建議每天一千元)。代課費由請假人自行交付代課人員,校方不經手與過問。根據教職員請假規則規定:每學年(度)累積超過七天,按日自薪津中扣除每日所得繳回縣府公庫。

休假部份請假程序:

暑寒假期間內分次提出為原則,每次至少半日,本假別依人次為基準,旅遊補助金(16000元)及休假補助金(一天600元)之申請,依據規定於(學)年度結束至人事室主任填表申請。

休假應於事前提出申請,請假手續如下:

1.請於暑寒假前至人事填寫該假期內之休假單(必須填入行政職務代理及緊急聯絡之方法(或前往休假地點之聯繫方式)。

2.交由相關處室主任核章後,呈校長核示。

3.若應業務需要,呈報校長核可後,可至人事室主任處更改請休假之日期。

4.若人事室主任無通知(校長核可)則完成請假手續,若有須要時再請說明、修改內容或取銷請假。

5.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假期已滿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

外出登記請假程序:

同仁因業務之需要,需離校辦理公事時,並不影響課務及校務運作原則下,給予二個小時之因公外出(非因公事項外出者,請依規定辦理事假、病假或休假始得外出)。其手續如下:

1.至人事室主任處填寫外出簿(月日、職別、姓名、外出時間、詳填事由、地點、返回時間),並於「備註」欄中填入職務代理人。

2.將外出簿送至相關主管主任或人事室主任處核章。

3.主任外出時請先向校長報備。外出時請注意交通安全,確保自身安全。

4.未辦理外出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假期已滿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

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例假日、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餘可不必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