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觀摩實施辦法
台中市文雅國小提升教師教學效能實施辦法
95.8.30校務會議修正
壹、 依據:本校教務工作發展計劃實施。
貳、 目的:促進教師教學研究、交換教學經驗,以提昇教學品質。
參、實施方式:
一、 每學期請一位教師擔任,教師可就教學觀摩或教學經驗分享擇一實施。
二、 擔任教學觀摩順序:1.若當年度有實習教師,則優先由實習教師來擔任2.教師自願者3.依教學總年資一深一淺輪流擔任。
三、實施日期由教務處與擔任教師議定,以便列入校務行事曆中。
四、擔任教學觀摩或經驗分享之教師,請將資料於實施前三日送教務處檢核印製。
五、請同學年及同科目之教師(實習教師一律參加),均須出席觀摩或分享,該節無課或其他教師,歡迎列席指導。
六、教學觀摩時間預計為一節課四十分鐘為原則,並請儘量排定於當日第二大節來實施,以利教學觀摩後(課間活動)隨即召開檢討會。
七、參加教學觀摩或教學經驗分享之教師,請事先安排學生學習活動事項,並能準時出席。
肆、獎勵:擔任教學觀摩表現優良教師,呈報教育局,依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敘獎。
伍、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