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學活動標準作業程序

台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學生校外教學作業要點

97.8.29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97.5.21教育部台國(二)字第0970081659B號函「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

二、94.3.11教育部台國(二)字第0940028490號函,「走讀台灣」施政計劃。

三、94.3.21臺中縣政府學管課通告c02-19277教育部有關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注意事項。

四、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

五、交通部訂定之「學校或團體乘坐遊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六、本校工作發展計畫。

貳、辦理方式

適用對象:

一、學年或全校性活動(詳如流程圖)

(一)、校外教學活動先期籌劃工作

1.蒐集本次校外教學活動相關資料。

2.召開相關會議充分討論。

3.擬定活動計畫。

4.審查活動:由訓導處主辦,並依學校行政程序相關單位會簽。

5.參加學生之家長同意書。(附件5-2)

6.辦理單位或學年宜事先安排未能參加本活動之學生輔導。

7.勸導有疾病或身體孱弱者不宜參加。

8.辦妥參加本活動之教職員工、家長及學生之旅遊平安保險。

9.發函至校外教學機關。

10.製作校外教學活動手冊或相關資料。

11.若總金額超過政府採購法規定,需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事宜。

(二)、校外教學活動實施

1、行前會議

(1).發放教學活動手冊或資料。

(2).說明意外事件防範與處理機制(如附件7)。

(3).說明「實施行前安全教育與逃生演練」之注意事項。

2、實施校外教學檢核

(1).教學活動前(出發)

依契約檢核「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如附表2)。

(2).教學活動中(實施教學)

(A)行車途中應遵守事項。

(B)活動及休息時應遵守事項。

(C) 隨行領隊或教師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及逃生路線。

(D)指導教師或領隊應隨時查點人數,出發前應預先告知集合地點及時間。

(E)每次集合必須點名,防止學生單獨行動,並須隨時注意學生健康狀況。

(F)為安全考量,不得任意變更行程、無故中途解散或提早結束。

(G)意外事件發生時,依附件七「校外教學意外事件之防範與處理」辦理,並由訓導處於接獲通知後呈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3).教學活動後(結束活動)

(A)清點人數。

(B)辦理歸還攜帶裝備及退租車輛。

(C)實施學生學習評量或心得報告。

(三)、召開檢討會作為爾後修正校外教學活動實施之參考

二、班級或班群活動

(一)、校外教學活動先期籌劃工作

1.蒐集本次校外教學活動相關資料。

2.擬定活動計畫。

3.審查活動:依學校行政程序相關單位會簽。

4.參加學生之家長同意書。

5.級任教師宜事先安排未能參加本活動之學生輔導。

6.勸導有疾病或身體孱弱者不宜參加。

7.辦妥參加本活動之教職員工、家長及學生之旅遊平安保險。

8.請訓導處協助發函至校外教學機關。

9.製作校外教學活動手冊或相關資料。

10.若總金額超過政府採購法規定,需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事宜。

(二)、校外教學活動實施

1、行前會議

(1).發放教學活動手冊或資料。

(2).說明「實施行前安全教育與逃生演練」之注意事項。

2、實施校外教學檢核

(1).教學活動前(出發)

依「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如附表2)。

(2).教學活動中(實施教學)

(A)行車途中應遵守事項。

(B)活動及休息時應遵守事項。

(C)隨行領隊或教師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及逃生路線。

(D)指導教師或領隊應隨時查點人數,出發前應預先告知集合地點及時間。

(E)每次集合必須點名,防止學生單獨行動,並須隨時注意學生健康狀況。

(F)為安全考量,不得任意變更行程、無故中途解散或提早結束。

(G)意外事件發生時,依附件七「校外教學意外事件之防範與處理」辦理,並由訓導處於接獲通知後呈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3).教學活動後(結束活動)

(A)清點人數。

(B)辦理歸還攜帶裝備及退租車輛。

(C)實施學生學習評量或心得報告。

(三)、召開檢討會作為爾後修正校外教學活動實施之參考

參、注意事項

校外教學旅遊之目的,在於擴展學生學習領域,增加學習經驗,充實校園生活內涵,整合學習效果,以提高教學成效。

班級或學年得視課程需要,舉辦學生校外教學活動,範圍以臺灣地區為限。每次活動,最多以一日為限,如有特殊情形,須延長活動日數,應事先報經縣府核准。

為配合教育部「走讀台灣」施政計劃,增進學生深化認識台灣、強化鄉土之愛,規劃校外教學時,宜結合下列項目辦理:

(一)低年級部分:由社區出發,進而了解鄉鎮具有特色之鄉土文化、特有地理、人文、史蹟等景觀及其他特色。

(二)中年級部分:由鄉鎮出發,進而了解鄰近鄉鎮具有特色之鄉土文化、特有地理、人文、史蹟等景觀及其他特色。

(三)國小高年級部分:由鄉鎮出發,進而了解全縣市具有特色之鄉土文化、特有地理、人文、史蹟等景觀及其他特色。

(四)如辦理地點為外縣市或辦理日期超過一日時,應事先函報縣府核備後始可實施。

肆、本作業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務主任:

承辦人: 訓導主任: 校長:

總務主任:

輔導主任:

臺中縣大雅鄉文雅國民小學學生校外教學標準作業流程圖

附件1

臺中縣大雅鄉文雅國民小學 學年度校外教學籌備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

二、地點:

三、主席:

四、紀錄:

五、出席人員:

六、列席人員:

七、主席報告:

八、討論事項:

(請依據本校學生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辦理)

討論一:

案由:

說明:

決議: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附件2

臺中縣大雅鄉文雅國民小學校外教學實施計畫

一.目 的:

二.參加人員:

三.舉辦時間:

四.地 點:

五.費 用:多退少補(包括辦理旅遊平安保險費等)

六.報 名:

七.行 程:

八.領隊人員任務編組表:

九.學生編組:

十.本計畫學校行政程序審核通過後實施。

備註:校外教學實施計劃應依據「臺中縣大雅鄉文雅國民小學學生校外教學作業要點」辦理

附件3

臺中縣大雅鄉文雅國民小學校外教學實施計畫項目及注意事項

附件4.

臺中縣大雅鄉文雅國民小學辦理班級校外教學申請書 (第一聯)訓導處留存

班為擴展學生生活領域,豐富學習內涵,增廣見聞擬辦理班級校外教學活動,詳細時間地點如下(活動企劃書、通知單及學習單如附件):

一、日期: 分至

二、行程安排:

三、租用車輛:

四、配合課程:

五、保險: (含保險人數)

六、預計返校時間:

七、是否需協助出具公文:□是 □否 單位名稱:

"---------------------------------------

臺中縣大雅鄉文雅國民小學辦理班級校外教學申請書 (第二聯)送警衛室

班為擴展學生生活領域,豐富學習內涵,增廣見聞擬辦理班級校外教學活動,詳細時間地點如下,:

一、日期: 分至

二、行程安排:

三、租用車輛:

四、配合課程:

五、保險:

六、預計返校時間:

◎若有家長詢問請警衛協助告知。

附件5-1 辦理班級校外教學家長同意書(無需招標)

臺中縣大雅鄉文雅國民小學辦理校外教學

家長同意書

茲同意敝子弟於○○年○○月○○日起為期○○天,參加班級辦理之校外教學活動,並已責令其於活動期間注意安全,遵守各項規定,聽從師長指導。

謹致

臺中縣大雅鄉文雅國民小學

學生姓名:

班級:

座號:

家長(監護人):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填具

附註:

1.此項活動屬教學活動一部分,如無特別理由,全體同學一律參加。

2.因故未能參加活動者仍須到校,或由家長填具學生請假同意書。

附件5-2 辦理校外教學家長意願調查表範本(需招標)

台中縣文雅國民小學○○學年度校外教學週家長意願調查表—○年級

一、依據:97.5.21教育部台國(二)字第0970081659B號函「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

二、目的:辦理校外活動,以拓展學生學習領域,增廣見聞,並促進多元學習效果,

增進課程與生活經驗的結合。

三、主辦單位:文雅國民小學。

協辦單位:文雅國小家長會。

四、參加對象:○年級師生。

五、時間:○○年○○月○○日(星期○)

六、地點:苗栗糕餅、童玩之旅。

七、活動內容:參觀糕餅文物及解說、綠豆糕製作教學、太陽餅或柿子餅教學製作、小火車木製筆筒組合DIY、童玩、植物拓印。

八、費用:每人新台幣○○○元。(含門票、車資、200萬責任險【含10萬醫療】等費用,多退少補)。

九、交通工具:由承辦旅行社依教育部「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暨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十、報名:○○年○○月○○日(星期○)止

十一、備註:1.若報名人數未達○年級參加班級總人數80﹪或本活動縣府未核准時,此活動取消,並無息退還費用。

2.若無法參加此項活動,學生需到校上課,不到校同學需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3.學生若有身體健康不適或特殊體質時,請不要報名此活動。

4.參加此活動同學要攜帶的物品用具及注意事項,另外再行通知。

5.費用統一於○○學年度第○學期註冊費中集中收費。

十二、本辦法經二年級學生家長同意及委託學校辦理,並呈報縣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文雅國小 敬上

% % %

台中縣文雅國民小學○○學年度校外教學週家長意願調查表回條

我是二年 號 學號: 學生: 的家長

請各位親愛的家長,認真勾選下列選項:

1 委託學校辦理部分調查:

□ 我同意委託學校辦理○年級校外教學週活動及相關招標事宜。

□ 我不同意委託學校辦理○年級校外教學週活動及相關招標事宜。

2 學生參加部分調查:

□ 我同意我的孩子參加○年級校外教學週活動。

□ 我不同意我的孩子參加○年級校外教學週活動。

家長簽章: (請務必簽名確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6

臺中縣大雅鄉文雅國民小學辦理校外教學

學生請假家長同意書

備註:

一、此項活動屬教學活動一部分,如無特別理由,請全體同學一律參加為原則。

二、因故未能參加活動者,需由家長填具學生請假同意書。

三、請貴家長安排請假期間之安全輔導及作息,並請責令其於請假期間注意安全,遵守各項規定。

…………………………………………………………………………………………………………

臺中縣大雅鄉文雅國民小學辦理校外教學

學生請假家長同意書

備註:

一、此項活動屬教學活動一部分,如無特別理由,請全體同學一律參加為原則。

二、因故未能參加活動者,需由家長填具學生請假同意書。

三、請貴家長安排請假期間之安全輔導及作息,並請責令其於請假期間注意安全,遵守各項規定。

附件7 校外教學意外事件之防範與處理(參考資料)

校外教學意外事件之防範與處理

壹、校外教學意外事件的防範

有關校外教學意外事件防範之原則如下:

一、平日的安全教育:落實的安全教育,如交通安全教育,防火逃生教育、防震避難教育、意外傷害防治教育等措施,可以使學生知所趨避。

二、充分的準備,周詳的計畫:出發前對於潛在危險因素的掌握及消除,完整的組織及設備,大大提昇活動的安全性。

三、租用車輛及駕駛的安全查核:校外教學最主要的危險因素之一,是在往返的路程,交通工具及駕駛的選擇殊為重要。

四、實地的勘察:正確預估路程,避免實施校外教學時趕路、改變行程,同時在探勘時避開危險性較高的路段。

五、慎選食宿及教學場所:符合安全衛生之餐廳或便當供應商、安全檢驗合格、逃生避難設施完善且便於學生管理之旅館及教學場所是定點活動安全之重要注意事項。

六、行前安全教育:出發前的領隊講習、學生校外教學安全衛生守則及注意事項之宣達,可幫助師生增進對陌生教學環境的了解。

七、特殊學生之掌握及監護:較頑皮好動或言行偏差的學生,交付特定人員掌握,以避免其與他校衝突,或發生意外。

八、活動中之機動巡察:危險地點或易迷失路段宜派員看守,避免學生接近及進入。如活動範圍較大,則除領隊隨行,應另成立巡邏小組,沿途注意安全。

九、投保意外險,以備不時之需。

十、建立緊急聯絡網:包括師生家長的姓名、緊急聯絡電話、活動沿途之派出所、醫療機構、機關之住址、電話、活動地點、食宿資料等。

十一、事先查詢活動地區醫療服務及求救管道,如至外縣市宜有護理人員隨行,倘人手不足,可商請具護理經驗、專長家長或志工協助,並備妥急救藥品。

貳、校外教學意外事件之處理

校外教學前,應有周詳的計畫,此外,透過地點、路線的勘察,對於車輛租用、行前教育及活動中的安全指導等細節的確實執行,可以使意外事件的發生率減至最低。然而妥善的事件防範措施並不意味不會發生任何意外事件。因此,除了危機意識的建立外,具體的應變措施是必要的。

意外事件發生時的緊急應變措施,宜注意下列原則:

一、面對意外事件的態度:

(一)保持冷靜、控制情緒。

(二)爭取時效、動作迅速。

(三)指揮協調、通力合作。

(四)堅守崗位、機警負責。

(五)開誠佈公、溝通協調。

(六)全力求援,決不放棄。

二、正確的處理現場狀況:

(一)步驟一 迅速研判並決定應立即採取的正確處理步驟。

(二)步驟二

1.立即保護傷者,施予傷者必要的急救及心理上的支持,同時送醫處理。

2.安撫其他學生,勿使驚恐。

3.排除造成傷害的來源,控制災情。

4.尋求協助,或報警處理。

(三)步驟三

1.通知家長,說明處置情形。

2.通報有關單位。(隨行領隊、教師→學校→教育局→緊急通報系統)

(四)步驟四

1.召開緊急會議,研商後續處理事宜。

2.適時成立危機處理小組。

3.作必要的公開說明:事情經過、處理態度及方式。

(五)步驟五

1.探視慰問受傷害的當事人。

2.配合有關單位,進行意外事件原因的鑑定。

3.查究疏失責任的歸屬。

4.處理理賠及補償事宜。

5.擬定善後及心理重建計劃,協助受害的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做身心的調適與復健。

三、救護網絡的充分應用

(一)出發前建立緊急救護電話,編印列入活動手冊或貼在醫藥箱上的明顯位置,以備急用。

(二)撥一一九電話,請求援助。

附表1

臺中縣大雅鄉文雅國民小學辦理校外教學檢核表

年 月 日

附表2

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

檢查合格交予總領隊後,方可出發。(本表留存學校一年)

檢查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隨車領隊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附錄1

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

教育部92年11月18日台軍字第0920167875號函;

教育部93年5月24日台軍字第0930065836號函修訂

一、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慎選信譽良好之旅行社或遊覽車公司。

二、各級學校若因需要直接租(使)用交通工具時,不宜假手他人(如家長會等),應掌握租車品質,不規避應負之責任。

三、校外活動若行經多彎或陡峭山區道路則應選用重心低之大客車或中型車,以提升安全性。

四、應訂定契約,契約內容包含事項如下:

(一)公司行號(限有營業執照者)及租用學校(單位)。

(二)租用車輛種類(應租用合法之營業大客車,其車輛牌照特徵及適用範圍如附表A)、車齡(優先租用年份較新之車輛,出廠日期至租用時間)、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紀錄。

(三)駕駛人姓名及駕駛執照。

(四)租用時間、租金、往返地區、行程及路線(儘量避開危險路段,例如具潛在危險平交道、公告之狹橋、隧道等)。

(五)保險(車輛第三責任險及乘客險)及賠償約定。

(六)特殊約定事項(調用其他租車公司之車輛時,應符合契約所載之條件)。

(七)符合監理單位要求之安全設備。

(八)其他。

五、車隊管理與編組:

(一)依行車路線計畫行駛,臨時變更時須經總領隊同意。

(二)每車至少派遣一名教師擔任隨車領隊,負責該車之安全與秩序維持。

(三)兩車以上應編成車隊(車號粘貼於明顯位置),並指定有經驗之教師擔任總領隊,五車以上另增副總領隊一至二人。

(四)各車應實施安全編組,備妥急救藥品,並指派專人保管。

(五)各車次師生必須建立緊急連絡人名冊,留存學校。

六、出發前隨車領隊(可請行政人員、教師或家長協助)應依契約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安全設備等,檢查合格後始可出發。(檢查表如附表B)

七、實施逃生演練:

(一)出發前由總領隊集合全體師生實施行前教育及安全宣導。

(二)上車後各車領隊帶領學生實施逃生演練,須注意安全門之開啟、車窗開啟或擊破方式、逃生動線分配以及車內滅火器配置、取得與相關操作等。

八、車行途中應注意事項:

(一)隨時注意駕駛精神狀態及是否依計畫路線行駛(行駛捷徑時應經過領隊同意)。

(二)於第一次休息時間再次檢查車輛各項安全設施,尤以制動及操縱系統為重。

(三)行車途中應保持規定速率及行車間隔與距離,並恪遵交通規則。

(四)行車途中各車領隊應保持連絡。

九、意外事故發生時之應變作為:

(一)依逃生演練指導學生安全避難。

(二)通報一一九,同時搶救傷患。

(三)總領隊立即編組教師成立現場防救指揮小組,擔任指揮官,協調相關救助事宜,並指定專人統一對外發言及與本部校安中心保持聯繫。

十、各級學校(單位)應擬訂具體作為,以期落實本案之實施。

附表A

大 客 車 牌 照 特 徵 及 適 用 範 圍

附表B

臺中縣文雅國小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

檢查合格交予總領隊後,方可出發。(本表留存學校一年)

檢查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隨車領隊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附錄2

學校或團體乘坐遊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一、學校或團體租借遊覽車應注意事項

(一)計畫集體旅遊之注意事項:

1.活動地點與學校、團體駐地距離:其行程時間約二小時為宜,如需二小時以上者,中途在適當且安全地區應做短暫休息,至少休息十五分鐘。

2.參加集體旅遊戶外活動人數:分梯次(批)辦理為宜。每梯次(批)活動人數最好不超過五輛汽車為宜,隨隊照護人員每車須分配二人以上。

3.對旅遊目的地之選定,應配合行程時間、交通工具大小、氣候及沿途行駛路段之路況,加以考慮審慎評估,必要時並應派員事前履勘,驗證行程安排之妥當性。

(二)選擇遊覽車公司應注意事項:

1.先選擇登記有案及營運管理較健全者,且車輛有集中管理之公司。

2.備有修車設備與人員,並能提供「車輛保養檢修紀錄表」、「派車紀錄」、「員工名冊」等資料供參閱者為優先。

(三)對租用之遊覽車須注意事項:

1.車況:

(1)車種:查證確實屬於遊覽車。(以八十一年一月所換牌照為例,遊覽車牌照一定是紅底白字,且英文字母採成對之組合,如AA、BB、CC等,否則就不是遊覽車)

(2)車齡:第一次登檢日期至租用時之時間以五年內為優先。

(3)維修狀況:維護紀錄應完整,並注意最近一次定期檢驗日期、最近一次車體或底盤大修日期、派車紀錄表,如發現有停派車日期連續五日以上者,須瞭解其原因;特別要注意該車曾發生事故而車體、底盤受重大衝擊,經徹底修復有證明文件者為宜。

2.車輛性能:車輛高度與長度應符合行車執照記載或監理單位登檢原始資料且須符合活動行程條件。

3.車輛安全裝置:安全門應標識清楚且操作靈活,備用消防器材在有效期限內。

4.外觀:車體及附件完整無損,車廂內外清潔整齊,號牌清晰,無違規安裝不妥之設施。座椅下或行李架、行李廂內無放置雜物(易移動物品及燃料油亦不例外)

5.車輛投保乘客意外責任險情形。

6.請參考「學校、團體租借遊覽車選擇車輛選公司評估表」。

(四)選擇汽車駕駛人應注意事項:

1.駕駛經歷: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如係持聯結車駕駛執照者,應提出曾取得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之經歷證明。)

2.年齡與體力:年齡不宜過高,以四十歲至五十五歲者較宜。

3.駕駛人之品性:衣服乾淨、整齊、面容有修飾,說話溫順者為宜,並注意其駕駛違規記錄。

(五)學校或團體應為參加旅遊者保旅遊平安保險。

二、遊覽車公司(業者)對租車單位應交待事項

(一)自動提供查閱文件:

1.營業登記證及遊覽車客運業執照。

2.車輛記錄簿:內含車輛牌照號碼、第一次登檢日期、負責保管駕駛人姓名等。

3.駕駛人名冊:內含年齡、駕車年資、駕駛車種類別、駕照號碼、駕照有效日期等……。

4.乘客意外責任險投保資料

(二)對已選定車輛之有關文件:

1.車輛性能及規格:依汽車製造廠性能證明暨紀錄為準。

2.維修與檢驗:實際定期保養之資料及最近一次保養及定期檢驗之日期。

3.派車登記簿:派車狀態紀錄。

4.汽車履歷表:車輛使用年齡及行駛累計里程,歷年定期檢驗、維修及其他重大記事,以瞭解車際車況。

(三)對旅程與車輛規格關係資料之提供:依據承租者之行程提出路線圖並配合其道路狀況派車,必要時向租車單位作詳細說明。

(四)遴派適當之駕駛:

1.駕駛員之品行健康狀況良好。

2.駕駛員資格與履歷: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資格及到公司服務年資,駕駛本車之時間,並對行程路線熟悉者為優先。

3.駕駛員近期出車狀況:尤其是最近一星期之出勤及休息、睡眠情形。

(五)營業主管人員會同駕駛員檢查行駛前之車輛:

1.隨車攜帶之文件:檢視行車執照、號牌、及駕駛執照。

2.隨車裝備:檢視隨車工具、三角故障標誌、滅火器、預備輪胎等。

3.車輛狀況:會同駕駛員檢查引擎、底盤、車體、電系及車輛之車體外觀及車輛附件是否正常,並檢視車廂內是否整潔,座椅下、行李駕上有無雜物、不明物件,安全門關啟作用是否正常、關閉後是否完全卡鎖,如有異常應即校正、檢修,俟確實完整後雙方在表上簽字以示負責。

4.出發前再確認駕駛員之精神及健康狀況。

(六)公司負責人應於出發前填寫「遊覽車公司出車應交付之資料表」,並加蓋公司章戮以示負責。

三、駕駛員與服務員對租車單位應交代及注意事項

(一)自動提供查閱文件:

1.駕駛執照。

2.行車執照。

3.遊覽車公司負責人簽章之出車應交付之資料表。

(二)會同租車單位集體旅遊負責人重新檢查車況:

依據車輛檢查表各項,請租車單位派員重新全部檢查一次,完全符合要求後,請租車單位人員簽名表示知悉業者已作全面檢查情形。

(三)與租車單位負責人檢討旅程線及協調事項:

1.認識總領隊及車內照護人員,並瞭解行程中與他車聯絡或中間會合地點。

2.出發時間及行駛路線、休息地點、最終目的地。

3.行駛中困難事項及請租方注意配合事項(例如學生不要隨意伸出頭手)。

4.向車內參加旅遊者講解行車中注意事項及萬一發生緊急狀況,如何疏散、安全門使用方法及其他應特別注意事項。

(四)駕駛員應遵守之事項:

1.聽從總領隊之指示。

2.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有關法規:特別注意不超速、不超載,並依規定行駛。

3.隨時注意車況:駕駛中發現或感覺車況有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

4.中途休息:必須將車輛停放於規定停車場,確實停妥後方得打開車門,離開車時,應再檢查其手煞車是否確實拉緊,變速桿是否已移入最低檔位置,車內外有無異狀。

5.休息後再出發之檢查:檢查輪胎狀況及各項裝置,並請車內照護人員查點乘客人數無誤後再開車。

附錄三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辦理校外教學,

以擴充學生知識領域、增加學習體驗、整合學習效果、深化認識臺灣,特訂定本原則。

二、課程目標:

(一)校外教學為學校課程與教學之一環,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目標,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課程,規劃各年級有系統性的校外教學課程活動,據以實施。

(二)校外教學課程活動內容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增進自然與人文關懷、認識家鄉及愛護家

鄉為主要目標,避免流於以旅遊玩樂性質為主之活動。

(三)避免至易發生危險地區,確保師生安全。

三、辦理次數: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一次為原則。

四、辦理地點:

(一)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把握由近及遠之原則,如:

1.國小低年級:由在地社區出發,延伸至在地鄉鎮。

2.國小中年級:由在地鄉鎮出發,延伸至鄰近鄉鎮。

3.國小高年級:由在地縣市出發,延伸至鄰近縣市。

4.國中:由在地縣市出發,延伸至鄰近縣市及全國各地。

(二)考量不同年級學生體能負荷,避免舟車勞頓影響學習效益。

五、教學路線及活動設計:

(一)安排認識公共機關(如鄉公所、衛生所、警察局、消防隊、圖書館、法院、議會......等),使學生認識家鄉,凝聚社區意識、啟發公共參與興趣。

(二)配合課程內容,結合社教機構資源進行,如故宮博物院、國立自然科學、科學工藝、海洋生物、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臺灣民主紀念館、臺灣藝術教育館、職涯教育機構(中心)…等,以增加學習體驗。

(三)整合走讀臺灣鄉鎮文史百科(含鄉鎮歷史、地方人物、古蹟、地方產業、景點、動植物、地形、地質等主題)、教育部「在地遊學-發現台灣」100條遊學路線資源(含地方政府、學校、館所、農場、社區或地方文史資源)及獲補助之活化校園空間暨發展特色學校,透過城鄉校際交流,以強化認識臺灣及地方特色。

(四) 透過參訪漁市、海港、踏查海岸潮間帶地形、地質,認識河流、海洋生態、產業,參與海洋民俗或信仰活動等,以培養熱愛海洋之思想情感。

(五) 結合地方耆老、地方文史工作者或適當解說人員,編排深度知性學習之旅。

(六)規劃適當體驗活動之設計,參訪農場、牧場、及具有合法性的生態中心、戶外中心等地,認識風土民情、生態環境、人文特色、農民生活及其對社會貢獻,以培養愛鄉愛土情懷。

(七)依教學路線及活動設計內容,蒐集相關資料,編印學習單或學習手冊,提供學生使用,以確保教學目標之達成。

六、教學實施:

(一)依既定計畫及任務編組執行,教師應指導學生運用學習單或學習手冊,並依教學目標就學生學習表現進行評量。

(二)校外教學結束後,教師宜結合校內課程,指導學生發表學習心得,以整合學習成果。

七、行政準備:

(一)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校內之業務分工,宜請就可運用之人力進行任務編組,必要時可邀請家長共同研討,並依有關規定做有系統及邏輯性的規劃及處理,自訂SOP 標準作業流程,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以為遵循。

(二)辦理前應考量節令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場館規模及教學資源等,結合課程設計及學習主題研擬周妥實施計畫,並將其列入學校課程計畫中送所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三)特別注意安全,膳食、住宿及活動場所應具合格建築使用執照、營利事業證等,交通工具租用請確依本部本部96年02月06日台軍字第0960000952號函頒「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擬訂具體作為,落實辦理,以確保教學活動安全。

(四)事先查詢活動地區醫療服務及求救管道,如至外縣市宜有護理人員隨行,倘人手不足,可商請具護理經驗、專長家長或志工協助,並備妥急救藥品。

(五)除學校隨隊教師外,應鼓勵家長或志工參與或協助,並於行前確實了解行程路線及活動內容。

(六)是否行前勘查,由學校視活動地點、路線及安全狀況自行評估辦理。

(七)學校得視需要另行投保必要的平安保險。

八、請假處理:

(一)校外教學視為學校課程,事前應通知家長,如有疾病、身體孱弱或其他原因者,得依程序請假,不強迫學生參加。

(二)倘學生有因故未能參加者,學校應做妥適安排,不得拒絕學生到校。

九、緊急應變:

(一)行前隨時注意活動地區天候及環境變化,如因天候等因素致舉辦活動可能發生危險時,應取消活動或延期舉辦。

(二)落實行前安全教育,包含應遵守活動規定、安全注意事項、緊急應變措施、緊急聯絡電話及其他等事項。

(三)教學進行時應注意天候、地形,配合氣象、災害防救單位警報發布,遠離標示危險、公告限制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

(四)校外教學期間,如遇颱風、意外或緊急事故,應即採取應變措施,減低事故影響程度,並迅速與學校及相關單位連繫,尋求必要協助,必要時應中止活動。

十、檢討改進:校外教學結束後,得視活動情形召開檢討會,檢討本次活動優、缺點、改進意見及建議事項,做為爾後辦理參考。

十一、本原則未規定者,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得依權責因地制宜自訂補充規定或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97.5.21教育部台國(二)字第0970081659B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