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

文雅國小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

104.08.27校務會議訂定

台中市文雅國小是以教育為目的之機構,為符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要求,本校將依以下原則蒐集、處理及利用當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一、 本校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及其他有關法令規範,並採取適切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二、 本校將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相關規範及作業準則以落實執行個人資料保 護管理,並透過定期檢查、內評或檢視等方式,持續改善之。

三、 本校於建置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後,將公告全體人員周知以落實執行運 作。

四、 本校於告知事項中將明示以下內容:本校將於利用目的範圍內,蒐集、處 理及利用當事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於不逾越當事人提供個人資料之利 用目的必要範圍內為處理、利用之行為。

五、 本校將盡力維護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為正確與最新之狀態,並預防個人 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等侵害,同時提升本校相關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護 所蒐集、處理以及利用之個人資料。

六、 本校將持續改善所建置之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並於確認發生個資外洩 事故時迅速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同時將事實通知當事人。

七、 本校於當事人提出有關其個人資料之權利申請時,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 關規定迅速回應之。

八、 如有委託其他機構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時,將妥善監督受託機構。

九、 本政策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